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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的就业人员

2019年5月1日  来源:文化纵横 作者: 提供人:menglu12......

乡村的就业人员

至于乡村就业人员,2010年人口普查发现,之前根据抽样调查估计的数据有比较严重的误差。国家统计局根据更可靠的2010普查对乡村就业人员数据作出了相当幅度的调整,下调4369万人,如表3所示。

黄宗智:谁才是中国真正的劳动人民 | 文化纵横

此前,根据全国6.8万农户的抽样调查,国家统计局低估了2001~2010年全国城镇化的幅度,所以要以每年平均485万之数对这些年份的乡村就业人数进行调整。农民的更快速城镇化意味着农业就业人数以相同幅度比较快速递减。同时,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在这十年间每年平均增加281万就业人员,2010年达到1.59亿人员,乡村私营企业也比较快速扩增,每年平均增加216万就业人员,2010年达到3347万就业人员。毋庸赘言,农村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人员大多同样处于国家劳动法规保护和社会保障制度之外。

至于农村个体就业人员,他们在1995~2000年间达到3000万左右人员的顶峰之后,下降到2004年的2066万人,之后再次攀升,2010年达到2540万人。和城镇个体户一样,我们当然可以把他们理解为一种“自雇”的“小资产阶级”。但是,应该指出,许多农村的个体户其实经常处于一种类似于“劳务关系”的工作关系之中(例如工匠、裁缝、修理铺、理发师、运输者)。小摊小贩也一样。

这样,在四亿多(4.14亿)的农村就业人员中,今天已有不止一半(2.17亿,其中1.59亿乡镇企业人员、0.33亿私营企业人员、0.25亿个体人员)从事非农就业,其中大多数处于“劳务关系”中,同样不会受到国家劳动法保护。无论从国家劳动法规还是收入水平来考虑,他们也可以被纳入非正规经济范畴,不可简单地用传统的务农“农民”一词来理解。

至于以农业为主业的就业人员,在这十年间平均减少1213万人/年,多于国家统计局过去的估算。也就是说,从每年1个百分点提高到2个百分点。第1个百分点可以根据彭玉生和我在07年文章里分析的三大因素(生育率下降、城镇非农就业扩增、农业结构转化)来理解,第2个百分点则一半来自比我们预测要更快速的城镇化,另一半来自我们没有充分考虑到的乡村非农就业(即乡镇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就业)的扩增。结果是,2010年的(以农业为主业的)农业就业人员已经下降到低于2亿人,仅为1.97亿人。而且,即便是以农业为主的人员,根据国家2006年的全国农业普查的定义,也不过是每年从事农业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在我看来,中国的农业就业人员也应该纳入“非正规经济”范畴。在总数2.53亿的外出和本地农民工的现实下,当前绝大多数的农村家庭都有人在打工。他们几乎全是“半工半耕”的家庭,也可以说是“半无产化”了的家庭。他们和农民工是同一家庭的不同就业人员,密不可分。

改革之前,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划分工人和农民,前者属于城镇和工业部门,后者属于农村和农业部门。但是今天我们已经不能如此划分,因为大多数的城镇工人已经不再是来自城镇的人员,而是来自农村的农民户籍人员。我们也不再能够简单区别工人和农民,不仅因为大部分的工人属于“农民”户籍,也因为大部分“农民”已经变成“非农”就业人员。中国社会今天的主要差别已经不再简单是工业和农业、非农就业和农业,甚至也不简单是城镇和农村间的差别,而是城镇具有法定身份和福利-待遇的正规经济人员与不具有如此身份和福利-待遇的城镇与农村非正规经济人员间的差别。

当然,“非正规经济”这个概念也不完全理想,因为ILO 等使用此词的出发点也是传统的工人和农民概念,没有考虑到中国这样的工-农特别紧密缠结不分的情况。这是它的局限。我们使用“非正规经济”概念的时候,需要说明这方面的“中国特色”,明确把“半工半农”的中国农民也纳入其中。如果我们像国际劳工组织那样,把非正规经济限定为城市经济的现象,便会过分隔离中国的城镇与农村,过分隔离农民工与农民,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

我们固然可以特别突出务农人员之不同于其他非正规经济人员,而继续用“农民”、“小农”、“农业就业人员”,或“第一产业就业人员”等范畴来概括这个群体。我们也可以用以上提到的“小资产阶级”范畴。那样的话,我们实际上是在使用一个三元的分析框架——(城镇)正规,非正规,以及务农人员。但是,那样的话,我们继续掩盖了1.53亿户籍农民在城镇就业,以及2.17亿农民在农村从事非农就业这两大事实。它们是改革以来最庞大的社会经济变迁,也是工人和农民之成为一个密不可分群体的主要原因。

在我看来,目前更简洁的办法是把“乡村”的就业人员也纳入非正规经济之内(当然,要加以明确的解释)。这样,更可以突出中国的现实和特征。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中国绝大多数从农村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不会真正完全脱离农村和完全城镇化,部分原因是中国的户籍制度和承包地权制度。他们不容易在城市买房长期居留;同时,在农村的承包地权也是促使他们返回农村的一个因素。另一原因是中国家庭长期以来顽强地持续为一个基本的经济单位——之前是农村的农业+手工业的家庭,今天是跨越农村和城镇界线的农业+打工家庭。改革期间的快速工业发展,并不像西方发达国家经验那样简单依据个体化的城镇工人,而主要是依据既是农村也是城镇的半工半农家庭。

在人们惯常用的阶级概念中,其实还是中国革命原来的“工-农”或“劳动人民”概念比较合适。当时,中国处于工业化初期,工人多是来自农村的第一代工人,因此显然与农民密不可分。今天,在改革后期,情况其实同样。传统意义的、可以清楚划分的“工人”和“农民”概念是不合适的。今天,在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可以清楚划分的城镇工人和农村农民其实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半工半农、亦工亦农的农村家庭。如果我们进一步考虑到,在今天的蓝领工人中,具有特权身份的已经为数甚少,并且不一定能够长期保留那样的身份地位,我们更应该使用原来的“劳动人民”范畴。其中的关键概念在于中国工业“工人”必需连同农民来理解,而今天的农业农民也同样必需连同非农业农民工人来理解。今天中国社会的主要差别,除了顶层的国家官员和企业家之外,其实在于占据总就业人员较少数的“白领”“中产阶级”和大多数的真正的“劳动人民”间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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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按照以上的正规与非正规的定义来划分中国历年的就业人员。可以见得,在大规模市场化和计划经济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解体的大潮流下,中国的社会经济体在1980年代从一个基本全是正规+集体经济的体系极其快速地成为一个大部分是非正规、非集体的体系。2005年,全国就业人员中的85.0%基本没有社会保障和劳动法规保护。到2010年,伴随最近几年正规大“企业”(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扩充以及把部分非正规经济正规化的一些措施,正规经济所占比例稍有增加,非正规经济略有减少。同时,伴随福利制度的初步重建,非正规经济部门的福利情况稍有改善,但是和正规职工的保障差别仍然非常鲜明,和集体时代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有一定的差距(今天的医疗服务对农民来说要相对昂贵得多,虽然比之前现代化)。

对农民工来说,农村的低等合作医疗保险所起作用比较有限,达不到城镇居民的水平,并且,和子女义务教育权利同样,基本只在户籍所在地才起作用,在打工所在地并不起作用。当然,非正规身份意味不被纳入国家法定的“劳动关系”范畴下,不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制度整体显然是个区分两个不同等级的经济和社会。该年,非正规经济人员占到总就业人员数的83.2%。

上述非正规经济的图像也可以从历史的角度来理解。它有以下的主要来源和组成部分:一是1980年代乡村工业化和乡镇企业的兴起,其人员绝大多数是非正规的;一是1980年代后期开始的农民工大规模入城就业,也基本都是非正规的;一是1980年代农村集体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解体,以及农村非农就业(非正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从1990年代开始的快速兴起;一是1990年代中期以后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的大规模下岗以及在非正规经济中重新就业。以上各个组成部分中最关键和人数最多的是小规模的农业+打工家庭。今天,非正规经济及其半工半农人员(劳动人民)已经极其快速地成为全国绝大多数的就业人员,占到总就业人员中的83.2%.正规经济就业人员则只占到16.8%。

中国的正规经济

我们最后要检视今天的法定正规经济的组成。上面已经看到,2010年城镇正规工人总数只是全国76105万就业人员总数中的12765万人,即16.8%……如表5所示,其中有不止一半(6516万)是“国有单位”的职工,包括不止2200万的党政机关职工、将近2200万的“事业单位”职工,以及2000万的国有企业职工。显然,这些职工中的大多数其实是“白领”的职员,只有少数是“蓝领”的“工人。他们的共同点是享有国家劳动法律的保护、较高的工资和较优厚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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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则是表中所列的具有正规“法人身份”的非国有单位的职工,最主要的是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约3600万职工,以及外资和港澳台投资的单位,共约1800万职工。上面已经说明,即便是如此的正规单位职工,也并不一定完全具有国家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障福利(因为企业可能与地方政府串通违反或无视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但总体来说,较高比例是具有正规法律保护和福利的。

这些就是今天中国正规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占据今天所谓的“中产阶级”的大多数的群体。他们多是城市的有房、有车者,其消费上的要求和习惯已经越来越趋同国际大城市的中产阶级,和农民以及农民工差距悬殊。

无可怀疑的是,今天的劳动法规已经把原来革命传统中“劳动人民”或“工农阶级”的大多数排除在其外,实质上已经成为一种强烈倾向维护特权身份和收入阶层的既得利益的法规,和革命传统中的劳动立法十分不同。

结论

我们惯常用的“工人”和“农民”两个范畴其实对中国当前的社会实际都带有比较严重的误导性。他们其实更多地源自西方而不是中国社会的历史演变。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还是与其对立的新自由主义历史观,都以为从农业进入工业社会将会是这样一个简单的过程:即大多数的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的农村农民将转化为个体化的城市工业工人和其他职工。一般头一代的农民进入城市,便不会再返回农村,而会完完全全地成为城镇人,成为工人。但中国的近现代历史其实是一个很不一样的过程。今天的中国的劳动人民其实不是可以清楚区分的工人和农民,而是两者紧密缠结不可分的“半工半农”家庭的成员。这个现象具有长时段的历史渊源。

传统的“工人”和“农民”两个阶级范畴其实掩盖了改革期间的最庞大、关键的社会经济变迁。今天,大多数的“工人”不是城镇居民而是农村户籍人员,部分家庭仍然在农村,而大多数的“农民”不简单是务农人员而是非农就业人员,部分家庭人员同时在城镇和农村打工或从事非农就业。这些“半工半农”的家庭其实是中国最庞大、最基本的经济单位。他们结合农业和工业、农民和工人,组成一个密不可分的大群体。对这个群体的表述,可能最贴切的还是原来的中国革命的“工农”(广大)“劳动人民”,而不是我们常用的、能够清楚划分的传统“工人”和“农民”范畴。

但是,不符实际的传统意义的“工人”和“农民”对我们关于中国社会和经济史的思考影响深远,也对我们的劳动立法历史影响深远,更对我们思考中国的社会不公问题的根源影响深远。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视角促使我们的左派学者们聚焦于正规的产业工人“无产阶级”的研究。他们的用意是为广大劳动人民说话,但是实际上,他们所研究的只是广大劳动人民中的较少数——即全职、正规的产业工人,实际上局限于劳动人民中的不到10%。

同时,国家对源自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和“劳动法”概念范畴的使用,同样促使我们忽视位于正规法律之外的绝大多数的真正劳动人民。劳动法今天其实只被适用于具有特殊身份的正规职工,同样只是劳动人民中的少数,约六分之一。

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的“拐点”理论同样促使我们简单聚焦于正规经济,并想象全国的劳动人民已经、或行将被整合为一个同等待遇的单一劳动市场,完全无视规模极其庞大、占到劳动人民绝大多数的非正规经济。

与此密切相关的是美国的“橄榄型”社会模式理论的影响。它促使大家想像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结构,以为中国的社会结构已经达到、或快速地趋向这样一个模式在发展。他们同样忽视了大多数的劳动人民,把约六分之一的“中产”职工等同于大多数就业人员。

本文论证的是,今天中国,除了顶层的国家官员和大企业家之外,主要由两个差别悬殊的阶层组成:一方面是新兴的占到人口约六分之一的“中产阶级”。他们在生活习惯、消费要求和价值观上,已经越来越和国际大城市的“中产阶级”趋同。另一方面则几乎是另一个世界,是处于国家劳动法规和社会保障制度保护之外的非正规人员——主要由9亿农村户籍的“半工半农”家庭所组成的广大劳动人民。他们既非传统意义的“工人”,也不简单是传统意义的“农民”,而是亦工亦农的农村户籍人民。他们才是中国的真正劳动人民,亟需我们去重新认识。

劳动人民 / 农民 / 农村户籍 /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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