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自祥|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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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一些进城农民工结成“临时夫妻”的现象引发社会关注。本文作者认为,“临时夫妻”现象的背后,既有现实欲求因素的驱动,也是深层次社会原因促成的结果。对于农民工群体中的很多人来说,一方面,他们希望有人帮助其分摊高昂的城市生活成本,并能够获得精神慰藉和生理满足;另一方面,原有熟人社会约束的消失、传统伦理观念的淡化以及对周围人行为的仿效,也使得他们卸下了道德包袱,对结成“临时夫妻”这种行为采取接纳态度。然而,这一现象也可能引发经济纠纷、家庭破裂、性疾病传播、刑事犯罪等诸多风险问题,应当引起社会的重视。文章摘编自《中国青年研究》2019年第7期,仅代表作者观点,特此编发,供诸君思考。
临时夫妻:青年农民工灰色夫妻关系及其连带风险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转轨,农民不再为土地所束缚,农民家庭经营模式从单一的传统农业经济向“半工半农”的双重经济转变。打工经济冲击下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不断涌现,并成为社会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临时夫妻”是以满足情感或性需求为目标,尝试进行婚姻生活价值中的性越轨行为而结成如夫妻关系的一种灰色婚姻现象。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不仅是非法同居关系,而且侵犯了配偶权,公然破坏了道德和法律。它对农村婚姻和谐、家庭稳定、输入地和输出地社会治理带来潜在多重社会风险。
国外关于临时夫妻研究,一是从功能需求角度来研究临时夫妻。如海外华人“搭伙夫妻”产生在心理上是夫妻分离,心理压力大,孤独寂寞,生理上是异性渴望,物质上相互搭伙可以减轻经济压力,社会层面是身在异国需要一个诉述对象。菲律宾女佣在异国把临时夫妻作为一种社交手段,旨在进入上流社会。泰国的“租妻”是以性旅游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在此过程中,女性会有嫁给外国男性来改变命运的机会。二是替代选择假说认为夫妻婚后夫妻之间吸引力削弱,外出青年农民工为了寻找刺激组建临时夫妻。而国内学界对于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社会问题的关注有四方面:
一是对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性质的界定。有学者认为“临时夫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配偶权,从本质上看构成重婚罪。有学者认为,“临时夫妻”伤风败俗,违反法律,不构成配偶关系,它是非法的两性关系,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二是从行为主义角度来解释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产生的原因。由于城市生活成本高,许多青年农民工家庭不得不采用一方外出打工,另一方留守在家,形成了青年农民工“半流动家庭”新型家庭模式,外出一方容易越轨与他人组成“临时夫妻”家庭。“临时夫妻”现象是外出青年农民工无法与配偶过正常性生活,以结成“临时夫妻”的方式来解决“性饥渴”这一现实的生理需求问题。
三是研究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带来的问题。“临时夫妻”破坏夫妻关系和家庭和谐,导致婚姻家庭瓦解,农村离婚率逐年提高,涉及“事实重婚罪”。
四是从治理策略视角来遏制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解决“临时夫妻”问题关键是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政府应当提供各种条件让青年农民工以家庭为单位流入城市,让青年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社会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