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红了,视觉中国黑了”,这两天,因“霸占”黑洞图片版权,视觉中国成功地吸引了公众的眼球。一通“秀出天际”的操作,迅即引发一场链式反应:在“天下苦‘版权碰瓷’久矣”的强烈共鸣下,企业声讨、网友攻伐、媒体批评几乎是同声共应,合成了“墙倒众人推”之势。国家版权局的发声、天津市网信办的约谈,则对此作出了监管层面的回响。
比黑洞周围的“引力漩涡”更具杀伤力的,或许是舆论漩涡。“激怒中国”的视觉中国,大概就体会到了这点。虽然舆论围攻中不乏侵权者“拿来主义”受阻后夹带私货的反击,但视觉中国遭到“搭车式曝光”,被翻旧账,被扒黑历史,被万人锤,更多的是舆情“还债”。而这些“黑历史”,直指其商业模式的扭曲。
拿版权做生意,本身并无原罪,毕竟“版权制度就是给原创之火浇上利益之油”。图片网站们以版权代理平台的身份维权,还用“集体代理网络”之力帮单个版权所有者克服了势单力薄的维权困境,增强了其议价能力,减少了侵权乱象,客观上带动了版权观念水位的上浮。有些挟“专有授权”高价索赔的景象虽让人难以接受,但只要是在“合理利用规则”的范畴,那就不必承受“吃相难看”之类的苛责。
问题是,就算以法律视角审视,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很多图片网站都有很多硬伤。其中最大的两个问题在于:将没版权的图片加个水印就“盖戳叫卖”;“维权依赖”盈利模式下的版权碰瓷。
就目前看,视觉中国已被证实将许多不在保护之列或版权不属于自己的图片归为己有。无主图片先占获得、将已有权利人的图片翻拍后取得,是其收录图片的两大路径,所以才会出现“万物皆可视觉中国”的打趣和“权利人自己用自己的图却被要版权使用费”的情形。
视觉中国事后致歉中将锅甩给了“供稿人”,称自己责在审核不严,可自己肯靡费巨资建图片版权追踪系统以方便维权,却不对许多图片来源进行基本审核和版权追溯,这说不过去,而“以侵权手段维权”的指摘也难以回避。要知道,拿没版权的作品去“维权”,本质就是敲诈。设侵权陷阱则更逾越了底线。
揆诸当下,像视觉中国这样套路这么深、玩法这么粗暴的企业,还真不少。
如这两天新华社曝光的房产中介公司“我爱我家”,“同一房屋、同一租户、同一中介”,一年后再续签,还要再交一遍中介费——中介收中介费的合理性依据是居间信息服务与供需撮合,续租还得再交中介费就算是“格式条款”,那也是霸王条款;又如此前引发聚焦的中国最大学术电子资源集成平台知网,对高校和企业挟高市场份额以频密涨价,对用户收取高阅读费用、设定最低充值额度且拒绝退钱,对论文作者或不支付稿酬或只给无法兑付的阅读卡,以至于出现“自己看自己论文还得掏钱”的情况。
从知网到视觉中国再到我爱我家,有些共同点就摆在那:都是各自领域的“头部”乃至最大企业,都打着版权或房屋租售中介服务的旗号,都占到了政策性红利,却都有些耍流氓式的操作。
某种意义上,它们的有些商业模式是比黑洞还“黑”。现如今,中国商业形态已进化到了“用户导向”“注重价值观”的高度市场化阶段,商业文明也从启蒙期的信奉“优胜劣汰”、变革期的“责任觉醒”,过渡到勃兴期的“公平为体、效率为用”,这类把用户当韭菜割、能割一笔是一笔的商业模式,俨然还停留在“中世纪”。
这样靠“碰瓷”或霸道手段获利的扭曲商业模式,之所以能大行其道,源于这些企业恃“独大”地位赚快钱谋暴利的短视思维,也跟现有的权利倾斜性配置规则的外部效应有关。拿视觉中国来说,“默认有水印则为权利人”、举证责任倒置和高额赔偿等,原本是为了打击侵权、鼓励版权维权而采取的规则倾斜,如今却被视觉中国们钻了空子。
鉴于此,有必要将那些扭曲的商业模式纳入监管视野,也对已不合时宜的规则进行调适。不能让不公规则成为病态商业模式的“寄生地”。
要知道,这些扭曲的商业模式,的确让涉事企业大获其利——像视觉中国自2011年起毛利率就一直维持在55%以上,知网也保持着60%左右的毛利率,我爱我家屡次踩线下2018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10.91%。但这却损害了许多企业和个人的权益,也伤害了中国经济的活力,遏制了共享和公平拉动的社会创新能力。
这并非杞人之忧:知网对学术资源传播市场的强力扭曲,非但损害了各方权益,更抬高了知识传播的门槛,增加了整个社会的知识获取成本,进而截住了创新所依赖的智力源头活水;视觉中国们的版权碰瓷,并没有将版权秩序导向良序,反而造成了破坏,让其从“肆意侵权”走向了“传播受阻”的另一个极端,继而影响了信息流动。所以说,这种病态商业模式的负外部性不容小觑。
做生意可以,但不能搞“拦路劫财”那套。而那些比黑洞还“黑”的商业模式,也该被“判死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