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誓山盟需要结婚证书的护航吗?
对于那些赞成官方婚姻的人来讲,他们更为关心的是孩子的利益以及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的利益。这种考虑是对的,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婚姻经常被认为是庇护孩子的港湾,这一点毋庸置疑。然而,官方婚姻制度在提供这一庇护时有些过于残酷,一些更为直接的方式会更容易地达到这一目的。比如,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便可以保证离婚父母仍向子女提供抚养费。当孩子的利益受到影响时,强制手段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我们的社会能够,也的确已经通过超越温和专制主义的做法强制家长(即便在债务缠身的情况下)抚养孩子。那些倾向于助推的人可能会说,一些简单的做法也会有用,比如,离异的父母通过自动扣款登记(在此情况下无权退出),每月从其相关账户中扣除一定的金额。
无论如何,我们都没有理由认为,民事结合和私人以及宗教组织等不能像官方婚姻制度那样为孩子提供足够的保障。如果孩子需要物质上的帮助,有关法律部门会直接介入,满足孩子的这一需求。如果孩子需要温馨和谐的家庭,那么官方颁发的结婚证就一定能够保证家庭和睦吗?也许是,但对于这一点我们很难给出自信的回答。
如果在长期的婚姻关系瓦解之后,受害的是不具备自理生活能力的人,那么好的默认法则最有可能解决这一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已经有许多案例,最为有效的是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者的一些做法,即赋予人们自由选择权利的同时引导人们向目标方向努力。我们很快将会谈到一些可行的做法。现在我们只是想请读者注意,官方婚姻制度既没有必要,也算不上一种好的默认法则。
从好的选择体系的角度来讲,现有的官方婚姻制度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没有足够的自由度。当然,我们承认没有任何人会被强迫结婚,法律也没有这样的权力。因此,与政府制定的其他威胁到人们自由的强制性措施相比,婚姻制度是完全不同的。民主社会颁发结婚证书时,做法几乎完全不同于要求雇主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保健资料或者要求雇主补贴一定保险金额时的做法。婚姻看上去甚至更像是为私人选择提供方便而不是要剥夺私人的自由选择权。然而,婚姻制度并不仅仅是一种提供方便的手段,它与《劳动合同法》有着本质的区别。政府不会轻易允许人们只能与同种宗教信仰的人结婚,也不会强制人们达成协议。同时,政府还会建立一种对婚姻法律形式的垄断,对申请结婚的人员进行强力限制,还会在法律形式之外附加一种只有政府才能授予的实质性和象征性利益。对于那些憧憬自由的人来讲,这根本算不上什么利益。
我们承认,许多配偶会从某种程度和某些方式上得益于公开宣布忠于对方的誓言。许多人相信,官方婚姻制度能够促使人们做出无论对配偶双方还是对社会都有益的婚姻承诺。然而,如果承诺果真如此重要,那么为什么不依靠民事结合和私人组织(包括宗教组织)做出这一承诺呢?政府颁发的带有“结婚”字样的证书果真就那么重要吗?许多海誓山盟并不需要这些证书的敦促,同样能够被终生恪守。人们大部分时间都在与朋友、同事、老板的相处中度过,因此,即便没有政府的婚姻约束,人们也会非常看重私人承诺。宗教组织、业主大会以及俱乐部的成员都会感受到(甚至是强烈感受到)来自这些组织所设立规则的制约。我们应当牢记,如果人们渴望某种承诺,那么无论我们做什么,都无法阻止人们通过民事结合或者完全通过私人组织做出这一承诺。
那么,官方婚姻是不是一种经济的选择呢?答案是否定的,它并不会带来多少经济上的便利,在很大程度上它甚至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不合时宜的做法。我们只能说,官方婚姻有可能会以承诺的方式造福于婚姻当事人双方和孩子。就成本而言,官方婚姻并没有多少弊端,然而它的确可以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同时还会使人们对国家支持的婚姻和宗教婚姻之间的关系产生困惑,并且对一些基本问题和概念产生强烈动摇。当前最显而易见的困难是,宗教组织坚持认为它们有资格按照自己认可的方式定义婚姻,而同性婚姻的双方则坚持认为他们不需要通过法律上承认的“二等公民”身份便能够做出厮守终身的承诺,而我们的建议则能够同时满足这两种针锋相对的声音。只要我们宣布“婚姻”是由私人组织而不是由政府来管理,并且宗教组织可以自由设立婚姻的规则,那么这一问题便能很容易得到解决。同时,这一政教分离的做法还会带来许多其他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