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格斯报告 》把理论研究根置于经济实际,为中国经济问题的观察与研究开创了一个新模式、研究方法及维度。报告以理论与实务为导向、以数据与计量为手段,为经济实际规划和管治,尤其是供给侧改革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依据 。
作者简介:朱小黄 经济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原中国建设银行首席风险官、副行长,原中信银行行长、中信集团监事长。著有《远离冰山》、《价值银行》、《财富信仰》、《临渊结网》、《中国债务拐点研究》等专著和文集。
在一项当代人婚姻观调查中,觉得婚姻很幸福的只有33%。现代婚姻制度没有强调平等这个前提,而是强调爱情这个前提。“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样的警句应该改成“不能平等相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婚姻都基于爱情。因此,除了情感之外,婚姻制度的设计应当以强调平等的契约关系为基础,保护家庭成员的平等权益。
虽然几乎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婚姻法》都表达了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平等地位,但事实上全世界所有的婚姻都悬挂着爱情至上的道德旗帜。本文所要强调的是在社会文化观念和法律的价值取向上,更应该关注家庭成员法律权益的平等与保护。
钱钟书的《围城》把婚姻形容为“城外的人都想进去,城里的人都想出来”的围城状态。婚姻的通常本义是幸福的归宿,为什么沦为围城?还有一句流传甚广但查无出处的名言:“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是没有婚姻,爱情将死无葬身之地”。这些文化性质的表述反映出现代婚姻制度的窘境:婚姻是爱情的必然结果,但却又是爱情的埋葬者。事实上,大部分经历过婚姻的人们或多或少,或在婚姻中某些阶段都会对婚姻有类似的感受。这构成一个悖论,显然,解悖的结论就是现代婚姻制度存在某些缺陷需要反省。
从社会学角度考察,婚姻制度是保持人类繁衍的有效安排。早期母系社会也是一种婚姻制度,婚姻是为了确定孩子的母亲是谁。“姓”字拆为“女+生”,强调的是母系。《左传·隐公八年》左氏传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春秋·隐公八年》按,神农母居姜水,黄帝母居姬水,舜母居姚虚,因以为姓。故从女生。那时女人的地位较高,孩子继承的是母系血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变迁,男人的地位上升,财富的依附关系使男权社会逐步形成,男人也就篡夺了姓名权,孩子随父姓,以保证男人的财产能传给自己的子孙。但父亲跟母亲不同,为了确保血统纯正的传承,就需要让某个女人或某些女人专属于自己,只给自己生孩子,这就是婚姻制度。这同某些食物链顶端的动物群体有类似之处。如狼群、狮群都是由强者获得交配权而且排斥其他雄性的介入。
但是婚姻制度除了繁殖功能外,越来越多地被赋予了社会其他功能,婚姻制度的后果也就越来越复杂。在狮群中,刚战胜对手统领母狮后第一件事就是杀死群里的幼狮。这对母狮和幼狮来说是非常残酷的现实。这说明,自然规律的合理性和生命存在的合理性之间的确存在冲突。在人类社会中,男人在现存婚姻制度中占有优势,这种优势即来源于自然即荷尔蒙也来源于社会即文化观,由于在财富的生产上男性占有很大的生理优势,很可能会在婚姻中的男女之间产生不平等,形成男权社会。对女权主义者来说,废除婚姻,追求自我追求自由反抗奴役反抗压迫反抗摧残反抗毒害就是反抗婚姻制度在男女之间的不公正结果。一项当代人婚姻观调查显示,认为婚姻对男人有利的占27%,认为对女人有利的占18%。可见现代婚姻制度在价值认知上存在差异。
但男人在婚姻制度中也不是彻底的获益者。既然女人和孩子专属于自己,那么男人的责任就越来越像山一样压在肩头。他必须与家庭成员共享财富,提供安全保障。女人通过婚姻事实上也占据了男人的身体和财富。所谓“男人征服世界,女人征服男人”影射的体制背景就是婚姻制度。
就生育而言,婚姻造就家庭,为养育后代提供了稳定而相对丰裕的环境,也为幼儿在心理和身体上提供了父母所能给予的不可替代的保护。这是一个相对的优选但很难说是唯一的选择。
由于男性荷尔蒙对异性的冲动特点和女性荷尔蒙对异性的持有特点,使得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存在天然的破坏力。男性更易冲动张扬而女性更多坚守禁锢。年长日久,夫妻之间要么互相克制要么互相伤害。这是任何婚姻裂痕的自然根源,即使感情丰沛和修养克己也无法从根本上修复这种裂痕。许多恐婚者无非是对未来弥补这种裂痕没有信心。
在现代婚姻制度下,男性失去的是自由度,女性失去的是安全感。而孩子则获得了充满不确定性的成长。这对夫妻双方都有收获也都有欠公平。在一项当代人婚姻观调查中,觉得婚姻很幸福的只有33%。这是因为从感情出发的婚姻双方的期望值都太高,正如一位名人所言:“婚姻的失落和不满,往往来自于当我们满心欢喜的走进一段亲密关系,以为终于要开始享受更多的福利和权益时,对方却在期待你尽义务。”
应该说现代婚姻制度是目前人类文明在繁衍生息上的最优制度安排,这并不仅是为了满足异性之间情感的需要,反倒是为了限制人性的冲动和感情,即使是“婚姻自由”这条原则,也是在现代一夫一妻的制度背景之下的,因此不允许多夫多妻、重婚和通奸。但这类违背婚姻制度和道德约束的行为却从未消失过,证明现代婚姻制度也确实存在天然的缺陷。那么现代婚姻制度还有没有改变的空间或其它的补充选择呢?
首先,放开单身生育或许是婚姻制度的一个补充。当然这可能意味着传统爱情神话的破灭,但不会使婚姻制度彻底崩溃瓦解。对传统男权社会的弊端有一定的对冲作用。根本上讲,世界文化的多元应该是最有利于人类繁衍的人文环境。包容个人的生育选择对整个人类生息繁衍是有利的。在上述调查中,能接受单身生活的占65%,社会无权剥夺这部分人的生育权。
其次,在自愿条件下多成员组成家庭的是否可以予以法律认可也值得讨论。这不是指从前的纳妾模式,而是指平等法律地位条件下的共同生活契约模式。事实上也存在大量的夫妻一方残疾后另一方带夫(妻)再婚或者配偶去世后携配偶父母再婚的情况。
还可以设计没有财产等法律意义的纯情感基础上的夫妻模式。许多同居者在理论上是非法的,相关人身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进行备案式的行政登记,同居可以合法也有利于防范情感与财物欺诈。
同性恋者组成家庭同人类繁衍生息原理相悖,但也并非完全没有社会价值。因为他(她)们可以在领养孤儿方面发挥独特的功能性作用。
但这些还不是问题的本质。本质是婚姻双方缺乏平等。有人认为在社会财富的创造能力上女人具有与男人同等能力时才能实现婚姻中的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正因为如此,才需要在婚姻制度中强调平等以约束男权主义者,保护男女双方相对弱势一方的权益。现代婚姻制度没有强调平等这个前提,而是强调爱情这个前提。“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样的警句应该改成“不能平等相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婚姻都基于爱情。上述社会调查显示,有16%的人并不认为爱情是婚姻的前提。其实爱情只是上帝为人类安排的一场可有可无的婚前游戏而已。区别只是有爱情的婚姻更甜蜜,无爱情的婚姻更实际。
婚姻既然演变成一种法律行为,就逐步远离爱情成为一个实际利益的博弈。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大量的婚姻除了基于情感的融洽,还是更加考量对方的社会地位、家庭背景、职业、收入、财务现状等等。因此,除了情感之外,婚姻制度的设计应当以强调平等的契约关系为基础,保护家庭成员的平等权益。如果说婚姻是一种以平等为原则的契约结合,那么家庭就是以情感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纽带松驰,利益就会分裂。这比感情至上的道德出发点更有利于家庭的稳定。使得感情这种变幻莫测不确定性很大的情绪不能成为结婚或离婚的肆意借口。或许以权益平等为前提的婚姻制度更科学符合人性。
虽然几乎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婚姻法》都表达了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平等地位,但事实上全世界所有的婚姻都悬挂着爱情至上的道德旗帜。本文所要强调的是在社会文化观念和法律的价值取向上,更应该关注家庭成员法律权益的平等与保护,别无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