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暴力的亚文化
当代的非暴力现象是与新型暴力的这些现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尽管它们在形式上是对立的)。从麦角酸二乙基酰醯胺(L.S.D.,和后面的“花之力量”一样,都是毒品名称。——译者注)到花之力量,从服毒后的幻觉状态到嬉皮,从禅宗到流行音乐,这一切的共同点就是拒绝被名誉地位以及回报原则所社会化,拒绝当代这包括丰盛、社会成功及摆设在内的整个礼拜仪式。无论这种拒绝是想通过暴力还是非暴力形式表现出来,它所拒绝的总归是社会发展中的活动主义以及那种不断追求福利的新的压制秩序。在此意义上,暴力和非暴力与所有混乱现象一样,都很好地扮演了揭露者的角色。面对这个想要成为并自认为超积极且平静的社会,斗殴和摇滚从一个角度,嬉皮从另一个角度,都揭示出其深刻本性中恰恰相反的两个方面,即消极性与暴力。前者紧紧扣住这个社会的潜在暴力、将其推向极端以使其转而反对这个社会。后者把这个社会(在超级积极性的表象之后的)隐秘的、编排好了的消极性推向一种弃世实践和彻底地与社会不相容,并使这个社会根据其自身逻辑进行自我否定。
让我们把一切基督教、佛教、喇嘛教,一切关于爱、觉醒、人间天堂的教义,把印度教祷文和一切宽容都摆在一边——问题可能更在于此:嬉皮士及他们的团体是否真的替代增长和消费过程呢?他们难道不是这些程式的颠倒的、补充性的影像吗?他们真的是一种要颠覆整个社会秩序的“反社会”或者只是其一朵颓败的花饰——甚或仅仅是那一直以来就将自身置于世外而企图实现人间天堂的某些基督教派的多种变体之一呢?还要注意的是,我们不应该把某种秩序的一种变体看做对这种秩序的颠覆。
“我们希望有时间去生活去爱。鲜花、胡须、长发、毒品,这都是次要的……‘嬉皮’,首先意味着成为人类的朋友。成为一个尝试用新的、非等级化的目光去看待世界的人:一个尊敬并热爱生活的非暴力者。一个有真实价值和真实准则的人,在他看来,自由高于权威、创造高于生产、合作而非竞争……简而言之他是一个善良开放的人,避免伤害他人的人,就是这样:这才是本质所在。”“总的说来,无论何时何地,不管别人赞同与否,都要做自己认为好的事情,唯一的条件是这样做不会给任何人造成伤害或痛苦……”
嬉皮士们立刻在西方世界引起了种种流言蜚语。热爱原始状态的消费社会,立即就像把一个奇特且无攻击性的植物品种引种进来那样,把他们收编进自己的民俗之中。说到底,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他们不就是丰盛社会的一个奢侈产品吗?从他们东方化的精神状态、他们花里胡哨的迷幻状态来看,他们不也就是些强化了他们社会某些特征的边缘人物吗?
他们受到或仍然受到这个社会的基本机制的制约。他们的不容于社会是团体性、部族性的。看到他们可能会使我们想起麦克卢汉所说的“部族制”,那是一种在全球范围内、在大众传媒符号下进行的暴动,其表现形式是恢复有史册记载之前的古老文化的话语、感触、音乐、沟通方式。他们宣布废除竞争、防御系统和自我的功能:他们所做的,只是用多少有些神秘色彩的话语来表达里斯曼早已描述过的“他人指向”,即(以自我和超我为核心组织起来的)有特性的个人结构朝着一种一切都来自他人并向他人扩散的集体“氛围”的客观发展。嬉皮士们的这种诚恳、真实、透明的方式与贵族阶层对真诚、开放和“热情”的要求并非毫无关联。至于那种退化和幼稚,正是它们造就了嬉皮士团体高尚、纯洁、无可辩驳的热情,没有必要指责它们仅仅是通过对当代社会所禁锢的个体的无责任感和幼稚性进行颂扬而使后两者得以蔓延。简而言之,“人类”,受到生产性社会和名誉地位困扰围追的“人类”,在嬉皮士们身上庆祝着自己的情感暴动,这里一直隐藏在整个表面反常背后的,是模态社会的支配性结构特征。
里斯曼针对美国青年,参照玛格丽特·米德定义的文化模式,谈及了一种“夸休特勒”风格和另一种“皮尤布罗”风格。夸休特勒们暴力、爱攀比、具有竞争性、富裕,并在礼物交换仪式中进行无度的消费。皮尤布罗们温和、警醒、善良、要求很少且很容易满足。由此我们目今的社会可以规定为一种支配性文化,即仪式惯例的无度消费的文化、竞争性暴力性文化(夸休特勒们的礼物交换),和嬉皮士/皮尤布罗们的那种令人惬意与世无争的宽容的亚文化,之间的形式对立。然而一切都令人相信,就像暴力旋即被吸收到“暴力模式”之中一样,同样矛盾在这里通过功能性共存而得到了解决。就像在麦比乌斯环中那样,附和一极和排拒一极通过简单的绞扭被拧在了一起。实际上两种模式是围绕着同一个社会秩序轴心一起向心发展的。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将此残酷地表述为:“在我们的时代,可以作为不妥协的例证的唯一事实,就是单纯地拒绝向用途屈膝,而这本身就是一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