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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真伪

2020年7月19日  来源:消费社会 作者:(法)鲍德里亚 提供人:heidong86......

超越真伪

广告是这一进程的战略点之一。它尤其意味着伪事件的统治。它把物品变成事件。事实上,它是在抹去其客观特性的基础上将其建构成这样的。它将其建构得和范例一样,和戏剧性社会新闻一样。“当宣告不再是自发的启事,而变成了一种‘新制品’之时,当代广告就诞生了。”(正是由此,广告变得与“新闻”同质了,后者自身也受到同一种“神话制造”工作的支配:广告和“新闻”就这样构成了相同的视觉、文字、声音和神奇的实体,它们在各种传媒中的承接和交替都令我们觉得自然——它们激起了相同的“好奇心”和相同的戏剧性/游戏式吸收(14))。记者和广告商都是神奇的操纵者:他们导演、虚构物品或事件。他们对其“重新诠释后才发货”——在此范围内,他们毫不客气地对其进行建构。因此,如果要就此进行客观评判,就得用神话范畴来考量:此物非真非伪,而问题亦不在于信或不信。这便导出了那些不断遭到争议的伪问题:

1.广告商们相信自己所做的吗?(他们会得到一半的宽恕)。

2.消费者们,实际上,不相信广告吗?(他们会得到一半的救赎)。

因此博尔斯坦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必须为广告进行辩解——劝导和神化并不完全出自广告的不择手段,而更多是由于我们乐意上当受骗:与其说它们是源于广告诱导的愿望,不如说是源于我们被诱导的愿望。而且他以巴纳姆为例,后者的“才能并不在于发现了公众是如何容易上当,而在于发现了公众是如何喜欢受骗”。这是个吸引人的公设,但却是错的:全局并不取决于某种相对的反常现象——那是围绕着真和伪的犬儒主义操作或集体受虐狂。真相是广告(及其他大众传媒)并没有欺骗我们:它是超越真和伪的,正如时尚是超越丑和美的,正如当代物品就其符号功能而言是超越有用与无用的一样。

关于广告“真实性”的问题应该这样来提出:假如广告商们确实“撒谎”,他们就会被轻易地撕下面具——但他们不那么做——假如他们不那么做,并不是因为他们太聪明了——而是因为“广告艺术主要在于创造非真非伪的劝导性陈述”(博尔斯坦)。既然再也不存在原本或真实的参照物,而且和一切神话与咒语一样,广告是建立在另一种类型的验证基础之上的——自我实现的预言(通过其自身表白而自我实现的话语)的验证。“成功的广告商是一门新艺术的大师:这一艺术即是通过对真实事物本身进行确认以表现它们。他是一位自我实现预言技术的行家。”

广告既不让人去理解,也不让人去学习,而是让人去希望,在此意义上,它是一种预言性话语。它所说的并不代表先天的真相(物品使用价值的真相),由它表明的预言性符号所代表的现实推动人们在日后对此加以证实。这才是其效用模式。它使物品成为一种伪事件,后者将通过消费者对其话语的认同而变成日常生活的真实事件。可见真和伪在此都是不可捉摸的——一切都像选举时的抽样调查一样,其中人们无从知晓真实的投票是否只是对抽样调查的确证(那么就不再存在真实事件了,而存在的只有是抽样调查的替代物,那么调查便从指标性模拟范例变成了现实的决定性要素),或者正是抽样调查反映了公共观点。这里头有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既然自然模仿着艺术,同样,日常生活也以成为范例的复制品而告终。

“自我实现预言”的模式,就是反复叙事的模式。现实仅仅是自说自话的范例。咒语是如此,模拟范例是如此,在各种话语方式中,使用且偏爱使用反复叙事话语的广告也是如此。在那里一切都成了一种同样的东西:商标的“暗喻”。那些表达如“最好的啤酒”(什么呀?!)、“‘幸运一击’,焙炒香烟”(当然,香烟全是焙炒的!),它们参照的只是一种绕着圈子的明显事实。当赫兹(《世界第一的汽车出租》)在一个长篇广告的结论中说道:“让我们理智一些。假如您在我们这里不能找到更多的某种东西,那么我们就不会处在我们所占据的这个位置上……那也许就将是另外某个人来做这番广告了”,这里头除了反复叙事,除了存在就是证明之外,还有其他什么吗?到处都是这样,都是以同一种重复作为有效的因果性关系。就像在某些实验室里人们进行分子的人工合成一样,在这儿也是这样以有效话语作为出发点对真实进行“人工合成”。“白尔洗——洗得——更——白”不是一个句子,而是白尔洗的话语。这一话语和其他广告意群都不解释、不提供意义,因此它们非真非伪——但是它们精心地消除了意义和证据。它们以一种无句子的直陈式取而代之,那是一种重复的命令式。而话语的这种反复叙事,就像神奇的话语一样,寻求通过事件来促成反复叙事式的重复。消费者通过其购物所作的只是使神话事件神圣化。

我们可以在这个意义上更加深入地对广告话语进行分析,也可以把这种分析扩展到各种当代传媒之上,这样我们就可以随处见到,那种建立在真伪基础之上的意义和诠释的传统逻辑遭到了彻底颠覆,神话的根据(或范例)与物质财富生产一样被工业化了的言语生产找到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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