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纽约城的一场骚乱中,小利莫瑞克·纳尔逊击杀了克尔·罗森鲍姆。我们知道这些是因为他在12年后亲口承认了这一事实,而当时法院却将其无罪释放了。
印第安纳州法院的陪审团曾判处理查德·亚历山大70年有期徒刑,判罚原因是一系列针对女性的性侵犯罪。三年后,随着DNA技术应用于刑事侦查,另外两人被证明才是该系列犯罪行为的真正罪魁祸首。面对证据,他们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罪。但到此时,理查德·亚历山大已经为别人犯下的罪行在监狱中度过了宝贵的5年。
这一切都是因为陪审团犯的错,但没有陪审团成员会因为错误的判决受到处罚。
我们不清楚为什么陪审团会犯错。也许他们对证据进行了认真评估,却犯了诚实人的错误;抑或是因为提供给他们的证据不足以得出正确判断;也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对案件给予足够的重视。总之,一切皆有可能,所有的事情都可能发生。
整体而言,如果能够让陪审员自己为他们的注意力不集中和马虎大意承担成本,而不是如现在这般让其他所有人承担后果的话,判决状况将有望得到巨大改善。为此我建议,每一个投票赞成将被告无罪释放的陪审员都必须让被告在其家中居住一个月,租金由法院出,租金额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这样,如果陪审员真的认为被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话,就可以通过让其成为自己的租客,赚取高额的回报;如果陪审员也不想让被告出现在自己生活中的话,相信其他人也会做出相同的选择。
确实,这样做对于看起来像坏人,但其实善良无辜的被告来说有些过于严厉。但不仅仅陪审团需要这样的制度,假释裁决委员会也需要实施这样的制度。并且,与陪审团不一样,在普通民众的心中,假释裁决委员会应该更加关注当事人的“独特性”。
对于陪审员来说,我们应该以一场公开公正的笔试作为测试程序。不同的案件设置不同的问题,以案件中通过技术手段和逻辑推理可确认的部分作为试题内容,比如试题可以是这样的:受害人的邻居曾说半夜听到狗叫,请判断对错。问题的答案可以依据现有证据和认真思考得出。对于在测试中得分较高者给予现金奖励,这样至少可以让陪审员给予案件足够的重视。
经过深思熟虑,可以将陪审团分成两个六人小组,如果两个小组的判决结果一致的话就同时给予奖励,如果不一致的话就都不奖励。数十年前有一部热播剧叫《新婚者游戏》,如果我们可以从中学到什么的话,我认为就是“参赛双方越希望与对方答案一致,双方越倾向于回答出正确答案”。
或者,我们可以通过向陪审团讲述案例的方式传达信息,比如利莫瑞克·纳尔逊或者理查德·亚历山大的案子,提醒他们认真对待。同时,对于判决出错的陪审员处以巨额罚款,作为平衡,对于后来证明判决正确的陪审员给予巨额奖励。
如此这般,在法庭中打瞌睡的陪审员人数将会大为减少;忽视那些稍做推敲就可以识破证据真伪的情况也会减少;在陪审团休息室被自己吓倒的陪审员人数也会减少。同时,这样做还有一个附带好处:如果大家都觉得陪审团过于宽容了,我们可以通过增加错误释放的惩罚,或者加大正确处罚的奖励来使陪审员变得严厉些;如果大家觉得陪审团过于严厉了,我们可以通过实施相反的措施来达到目的。通过简单的调整就可以实现改变工作现状的目标,是良好激励体系建立的标志之一。
不幸的是,类似于纳尔逊和亚历山大的案子还是“太少”了,不足以影响目前的陪审团激励制度。但可以确定,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进入审讯阶段,一些证据确凿、事实清晰的案件,被告人是否有罪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确定,比如被告人详尽的认罪供述,或者确实可靠的不在场证据。因此,我们可以设计一场模拟审讯来测试陪审员判决的正确性,具体做法是:不告知陪审员被告已认罪或已证明其无罪的情况下,让陪审员进行审讯判断,如果陪审员判决正确,就会得到奖励,如果陪审员判决错误,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判决结果当然也是无效的。没有陪审员知道自己是在模拟审讯还是在真实审讯,因此,他们都有足够的动力去保证判决的正确性。
有人可能会说这样做的成本很高,的确,这样做的成本确实高。为了保证陪审员始终保持谨慎认真,每四场真实审讯就需要穿插一场模拟审讯,这会使维持司法体系运行的成本提高25%。但作为回报,我们不仅可以激励陪审员更加认真对待案件,而且可能吸引到更加优秀的陪审员。在备受关注的大案中,原被告双方花费数百万美元以赢得陪审团对己方的支持已经司空见惯。从这个角度考虑,再花费数百万美元或更多点钱,让陪审员们更加认真仔细地考虑证据的有效性也是值得的。
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模拟审讯是否是值得我们为之付出的成本,都不影响我们时不时地用利莫瑞克·纳尔逊的案子提醒陪审员提高警惕。所有的美国人都是以自己的工作表现来决定是应该受到物质奖励,还是应该受到惩罚,无论你是流水线工人,还是出租车司机,还是医生、律师,或是经济学家,都一样,唯独陪审员例外。如果你认为这种例外合情合理的话,就只能认为保证判案正确的陪审员是美国最不重要的工作。
我是认真的吗?当然是认真的。这里提出的很多建议即便看上去不可思议,比起其他的很多建议也可能更具有操作性,很多想法可能看上去“离经叛道”,但它所针对的现实问题值得所有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当我认真地提出,要求判决被告无罪释放的陪审员必须将被告带回家,作为自己的房客的时候,实际上是在说,“看,陪审员不会因为自己的错误判决受任何损失,受损失的是普通大众,我们应该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这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
对勤奋认真但犯了诚实错误的陪审员进行惩罚公平吗?当然不公平。不仅处罚勤奋的陪审员不公平,处罚勤奋但粮食绝产的农民也不公平,同样,处罚勤奋但写出的书没人看的作家,处罚勤奋但误读市场制作过多百吉饼的面包师都不公平。在理想的世界里,我们可以奖励勤奋,但在我们生活的世界里,勤奋的过程难以观测,所以我们只能奖励结果,谁能给我们想要的结果,我们就奖励谁。
不公平是良好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你花费多年学习如何打理一家餐馆,小心翼翼地供着你的投资人,丝毫不敢怠慢你的餐馆内饰师以及厨房工作人员,敏锐地关注着市场行情,填补市场空缺,即便这一切你都做到极致,也不能保证一定能够经营成功。你依然可能因为一只流浪鼠窜进厨房,又正好被卫生局检查人员发现而关门;依然可能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恐怖袭击而损失惨重;依然可能因为社会上突然流行回家做饭而生意惨淡。这公平吗?不公平。如果某一激励体系可以刺激企业家们在信息有限的情况下,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餐馆办好,可以在平均水平上培育出更多的优秀餐馆,这样的激励体系就是好体系,即便这样的体系中含有不公平的部分,我们也应该接受。
如果要讨论公平的话,有什么比蒙冤入狱更不公平?有什么比让罪犯逍遥法外更不公平?如果可以通过对陪审员的“一小点”不公平换回世间更大的公平,这笔“生意”我觉得是值得的。
另外,这样的激励体系并不是要“虐待”陪审员。每天都有公司破产清算,但对利润的追求还是会吸引大量企业家进入。同样道理,即便有陪审员因为判决失误受到处罚,也会有大量的志愿者加入陪审员的队伍,只要他们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就会得到合理报酬。事实上,吸引志愿陪审员还有其他优点:不仅志愿陪审员积极认真、能力更强,而且,把这一做法引入司法体系也是符合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