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在上节的分析,亲子间的冲突是发生在抚育作用的本身。若是管教的责任是由父母共同担负的,则子方对于亲方可能发生心理上的反抗,自不会分出父母来的。于是所谓“恋母仇父”的情结也就无从发生了。子女对父和对母感情上的分化,甚至分化到恋仇的对照,怎样发生的呢?这问题引导我们对于抚育作用本身包含的不同要素加以注意了。
抚育作用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给孩子生理上的需要;--部分是给孩子社会上的需要。在其他动物中只有生理性的抚育,而没有社会性的抚育,但在人类则两者有同样的重要性。生理性的抚育过程中,好像孩子饥饿时给以乳汁,孩子寒冷时授以温暖,孩子得到的是生理上的满足,引起的是亲密的感情。这是和社会性抚育不同的,因为,如我在上节所说,社会习惯的养成时常要改变孩子本性的行为,这是会容易引起不谕快的感情,甚至是仇恨的敌意。
亲子间亲密的感情,发达的结果,使亲方会站在孩子本性的立场来体恤他的痛痒。这种痛痒相关的联系可说是生理性抚育中所必需的。我在第一章里已解释过,从个人立场看生育是件损己利人的事,在生物上亲子总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两个个体中的鸿沟在客观世界中是永远不能填补的。可是种族的绵续必须打破这条鸿沟,得在亲方造成孩子即是自我一部分的感觉。孩子在社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个人和社会的冲突,很可以变成亲方和孩子的对立。亲方把孩子当作自我的一部分时,这种对立会使社会性抚育发生困难。若是社会一定要父母担负孩子的全部抚育责任,它实在把亲方本身放在一个两难的境地了。
解决这难题的一个方法就是父母的分工:由父母分别担任社会性和生理的抚育工作。最普通的分工方式是严父慈母的安排。我已说过生理上的抚育原是单系的,有母亲一人本来已经足够。双系抚育的发生实在还是出自人类抚育中包含社会性抚育的部分。由母亲来担负生理性抚育的责任,也许是最合于生物本性的事,在这里文化并没有一定更改生物的必要。可是我也并不是说这是不能更改的,雇乳和代乳可以使母亲脱离生理性抚育的责任,产翁的风俗至少也是象征地使父亲也分任生理性抚育的事务。
这种分工自然也有它的困难,事实上也决难贯彻。父亲也是家庭中的一分子,他和子女同在一个亲密的团体中过活。日常的亲密接触使他们发生痛痒相关的系联。因之,社会若是要使父亲担任这严父的职分,多少得隔离父子的亲密关系。从这个观点来看家庭间各分子的区位关系,可以给我们很有意思的启示了。在一个父权发达的地方,父子间的隔离时常是很显著的,又因为母子间有生理性抚育的关系,必得在一起住,在夫妇之间也发生了隔离。门限为界的夫妇分治情形于是发生。门限以内是以生理性抚育为主,门限之外是以社会性抚育为主。父子在感情上分隔到极端可以成为贾政和宝玉的关系,这可以说是父权家庭的理想形态。这样的父亲在家内才容易维持他的尊严,必要时可以代表社会要儿子的命。
社会既把父亲拉入了亲密的家庭中,又要他和子女保持相当的距离,显然是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矛盾设施。亲密生活既不易绝然加以隔离,于是社会不能不在另一端加重压力,使做父亲的不能不勉为其难,执行他的社会任务。在这方面,我们可以见到在父权社会里,父亲对于孩子的行为常要担负道德上和法律上连坐的责任。“子不教,父之过”,已成了我们家晓户喻的成语。为了维持自己的名誉和安全,做父亲的不能不注意家教。溺爱子女会受社会的贬责。这种压力逼使父权社会中当父亲的板起面孔来对付子女。这岂是出自心愿?连贾政也未始不自知道宝玉是他最疼的人,打他时,心里一样难受。
无论父亲做得怎样尽责,他在父权社会中,决不能面面周到,同时做子女的信托者和管教者。所以马林诺斯基曾说:在这种社会中,“父亲须以一身来包办两方面:一面作温婉的朋友;一面作严格的法律守卫。这一来,使一方面在情操以内创造失谐,另一方面在家庭以内创造社会的困难;因为这种情形扰乱了家庭以内的合作,并在家庭里创造了嫉妒和敌对心理"又说"父权大部分是家庭冲突的源泉,因为父权给其父亲的社会要求及其专有的权利,既不称合他的生物倾向,也不称合他在子女身上可以感受、可以兴起的个人感情。"
在父权社会中,为了严父的不易做,所以不能不设法把管教的责任转移到家庭以外去。普通所谓“易子而教”就是为了解决这为父的两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