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从婚姻里结成的夫妇关系是从亲子关系上发生的。这种说法也许和我们通常的看法不同,因为在我们的文化里,时常会使人觉得夫妇关系是两性关系,婚姻是确定两性关系和个人开始性生活的仪式。可是在很多民族中两性关系并不以婚姻始也并不限于夫妇之间,而同时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夫妇之外的性生活无论如何自由,并不会引起婚姻关系的混乱。这使我们觉得婚姻关系和两性关系并没有绝对的联系,因之,我们似乎不应把限制两性关系视作婚姻的基本意义。婚姻之外的两性关系之所以受限制还是因为要维持和保证对儿女的长期的抚育作用,有必要防止发生破坏婚姻关系稳定性的因素。
婚前和婚外的两性关系,即在我们这种把贞操观念看得特别严重的社会里,还是不能绝迹的。大观园里只有那对石狮子是干净的。有人把奸淫的妇人带到耶稣面前,耶稣说让自己觉得没有犯过罪的人用石子去掷她,结果一块石子都没有掷出来。尤其是在现在欧美的都市里,这种贞节观念更不能支配人了。我知道有些想减轻所得税的负担的男女,虽则已经同居,但是有意地要避免结婚的手续。有许多民族把婚前性生活视作正当的。这可并不影响婚姻关系,因为即使在承认婚前性生活是正当的人民中,也并没有允许在婚前合法地生孩子。我们可以说人类社会中有一个比较普遍的原则,就是有丈夫的女子才有生孩子的权利。无论在什么地方,两性关系尽管可以在一定限制下享受相当的自由,可是关于生孩子这一件事,却很少含糊,一般都有很严谨的规律,而且这种规律总是以婚姻为基础的。这也说明了婚姻与生育的关系重于与两性的关系。
为了要孩子,不能不结婚,这是马林诺斯基所描写特罗布里恩德岛上女人宁愿牺牲性生活的自由和接受管家婆的烦恼的理由。为了要有个丈夫,不能不生个孩子,那是提科皮亚女子拒绝避妊的原因。情人怀了孕,无法逃避婚约的羁绊,是他们男子不得已的苦衷。婚姻和抚育责任的关系在这里表现得比较清楚。我并不是说,没有丈夫的女人不能生孩子,或不生孩子;事实上,没有地方没有生在婚姻关系之外的孩子,可是这些孩子若不是在生后被巳婚的人领养去,时常就被溺死。没有父亲的孩子即使不致连生存的权利都得不到,但常常不能充分享受一个完全的社会分子所有的权利。他不是被挤在活人世界之外,也总是部分地被挤于社会之外。人间的悲剧是人造的。
孩子虽则一定要生在婚姻之内,但是这不是说孩子一定是由婚姻配偶所生出来的。婚后两性关系的限制固然较严,但是不仅嗥实上通奸案子常常发生,而巨有地方在规定的情形下,婚外可以有正当的性生活。初夜权,宗教性的神女,成年礼时的性交,借妻,以妻待客,交换妻子,以及情人制等,常是最受人喜谈的风俗,任何人类学的书本上都很容易看得到,在这里我们可以不必多费证例。婚外性生活既无法禁绝,已婚女子所生的孩子,也就可以不一定在生物上是她丈夫的骨肉了。所以我们应当把生物性的亲子关系和社会性的亲子关系,在概念上,加以区别。婚姻的目的是在确定社会性的父亲,对于生物性的父亲的确定,倒还属于次要,事实上父与子的生物关系的要求确定本身是一种社会的规定。
即以我们自己的社会来说,虽则表面上我们常特别重视血统,亲子的生物关系,以生物性的父母作为社会性父母的条件,可是在我国传统的法律上非婚生子女和他们的生父还是须经过法律手续才能成立父子关系。反过来,自己妻子和外遇所生的子女和自己虽没有生物关系,亦须经过法律手续才能否认父子关系。换一句话说,我们的旧法虽则承认生物关系可以确立父子关系的原则,可是没有经过法律手续认领或否认的,婚姻关系已足够确立父子关系了。
母子的关系里,生物性和社会性似乎是不易发生差异了。在我们的旧法还有种规定就是:非婚生子女与其母之关系始为婚生子母,毋须认领。这是说母子的生物关系是明显的,所以不必浼过法律手续就可以确定其社会性的母子关系广:事实上,连这明显的母子生物关系,也有时会有意被抹煞,不承认是社会性母子关系的基础。读过《石头记〉的人自然记得探春为了赵姨娘那种使人讨厌的劲儿,在她当家时,明白地向她说,要她不要弄错了,自己是王夫人的儿女。意思是赵姨娘不过是替王夫人怀次胎,并不是赵姨娘用自己名义生的。王夫人尽管心里疼她自己所生的元春和宝玉,可是她对于探春和贾环等在名分上依旧是母亲。在社会关系上,她得公平地对待所有的儿女,不论是自己生的还是别人替她生的。熟悉中国大家庭的人自能用亲自见过的事实来证实这类以婚姻关系来抹煞生物关系的情形。
生物性的父亲和社会性的父亲不相符的事实在所谓初民社会中是常见的。上文中所提到的托达人和特罗布里恩徳岛民都是显明的例子,在托达人,父子关系是根据弓箭仪式来决定的。特罗布里恩德岛民非但不承认男子在生殖作用中的地位,而且极力否认父子间有任何生物关系。在他们看来,性交只是一种取乐,女子受孕并不是因为和男子发生了性交,而是因为祖先的鬼送来了一个孩子的精灵。男子不过是为孩子“开一个门”,即使这一点也并不是必需的。®这种我们看来似乎觉得很奇怪的见解,却曾经马林诺斯基详细考査过,后来又经福琼所复査而证实的。®若是两性关系和婚姻关系不能分的理论是正确的,我们可以推想特罗布里恩德岛民中将没有父亲的地位了。事实上并不如此。他们一方面极力否认生物性父亲这回事,同时却把社会性父亲看得很重。一个孩子的母亲的丈夫常是这孩子最亲信的人;他抚育,保护,管教,并将各种可以给的东西给这孩子。而且若是一个女子没有丈夫而生了孩子,社会都会非议,因为据他们说,那个孩子将没有个男子来抚抱了。这些事实至少可以使我们承认两性关系和婚姻关系是两个不相混的概念。决定亲子的社会关系的是婚姻关系,不是生物关系。
经过这一番讨论,我们更可以明了人类中的双系抚育并不是直接从两性生殖上演化出来的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