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诺伊菲尔德是威斯康星无罪计划的两名创始人兼合伙人之一,这个组织就是我在前文提到的使用DNA证据来推翻误判的机构。除了帮助无辜犯人获释,彼得和他的同事还致力于刑法正义程序的改善,以减少类似冤案的发生。秉承这两大使命,诺伊菲尔德花很多时间指出他人的错误,或者告诉人们,他们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很有可能会酿成大错。不难想象,他的工作就是名副其实地和否认打交道。
我前往曼哈顿下城,在彼得的办公室见到了他。见面后他首先带我浏览了工作中常接触到的否认行为的几大阶段。他首先指出,不是所有人都会经历每一个阶段,甚至有些人一个都没有经历:比如很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无罪计划的工作予以了大力支持,在无辜者的释放工作上十分配合。但仍然有例外,并且他们有些人的顽固程度简直让人大吃一惊。诺伊菲尔德说,他们甚至都不愿意找出真相:检察官要是不肯认错的话,很可能干脆拒绝无罪计划提出DNA测试的请求一一尽管他们自己在定罪过程中经常使用基因测试。(尽管已经有不少州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罪犯保留DNA测试权利,但美国最髙法院在2009年声明并不保证罪犯一定能享有该项权利。)因此,诺伊菲尔德和他的同事光是为了争取行使DNA测试的权利就已经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经费。
当然,一般说来,法官最终都会同意进行基因测试。你或许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如果结果宣布犯人无罪,获释就是顺水推舟的事——但是,诺伊菲尔德却告诉我,检察官通常会指控测试过程存在缺陷,坚持重新进行测验。如果这一次的结果仍然证明犯人是清白的话,这位不屈不挠的检察官便会使用别的招数,炮制出另外一套与DNA物证毫不相干的理论来解释当时的犯罪情况。法官很少会吃这一套,“游戏”到了这一关,绝大部分法官都会宣判犯人无罪,并予以释放。
即使检察官落败了,事情也还没完,因为他们还有可能会要求对案件进行重审,即使是法官也无力阻拦。“当无罪宣判下达,我们离开法庭时,”诺伊菲尔德说,“那些检察官就会说,‘可我还是觉得你的委托人是有罪的’我们要对他进行重审。’”过了几个月后,“那些检察官又过来说,‘我们同意撤销指控,但不是因为你们的委托人是清白的,只是因为时间过了太久,已经很难再找到目击证人了。’或者,‘我们不想再让受害者再受苦了,毕竟过去的已经过去了。’”这类检察官虽然放弃了这个案子,却还是不肯松口认错。诺伊菲尔德说,他们不撞南墙不回头,“很多检察官、侦探还会嘴硬地说,‘我现在还不能跟你说,也讲不清楚,但是毫无疑问你的委托人是有罪的。’”
为了更好地展示否认行为进行的几个阶段,我得向诸位读者介绍一个人——蒙大拿州前首席检察官,迈克尔?麦格拉斯。1987年,比灵斯发生了一件耸人听闻的袭击案:有一天深夜,一名男子通过卧室窗户爬进一个8岁小女孩的房间,对其施行了多次强暴。犯人在小女孩的内裤上留下了精液和阴毛。小女孩不认识这名男子,对他的外貌描述也相当模糊(金发,浅色皮肤,面部长有粉剌)。根据描述,肖像专家绘出一幅素描,有一名警官称画像上的人很像他这周早些时候抓进牢里的犯人个和同学在髙中停车棚里打架的少年。少年名叫吉米?雷i布鲁姆加德,很快就获捕入狱,并被判有罪(小女孩对其做出了指认,还有一名全州知名法医声称他的毛发和犯罪现场找到的一致),获刑40年监禁。
2000年,无罪计划受理了这一案件,对精液进行了鉴定,认为它与布鲁姆加德的精液并不匹配。接下来首席检察官迈克尔?麦格拉斯登场了。他接受了DNA鉴定结果,但却提出了一种匪夷所思的解释。他提出,会不会吉米?布鲁姆加德是一个嵌合体(chimera)。在希腊神话中,“chimera”指的是一个狮头、羊身、蛇尾的女妖。而在现代生物学中,当一对异卵双生的胎儿在子宫中发育时,其中一胎死亡后,其DNA就嵌合到幸存胎儿的体内,因此得名为“嵌合体”。嵌合体的案例在人类中十分罕见,至今为止报道过的案例也只有30件。不管怎么说,麦格拉斯坚持要求再对布鲁姆加德进行一次鉴定,最终结果显示他的血液、精液和唾液都是同种DNA,并且与犯罪现场的物证并不匹配。
接下来事态的进展越发面目可憎。无罪计划将阴毛送至美国联邦调査局进行二度鉴定,鉴定结果仍然呈阴性。蒙大拿州的法医科学家阿诺德?梅尔尼科夫却仍然在法庭上作证声称,通过在显微镜下分析,毛发来自非布鲁姆加德人员的可能性是一万分之一》DNA鉴定的阴性结果在蒙大拿敲响了警钟,因为梅尔尼科夫不仅是州立罪证化验室的主任,同时在任职以来已经用同种方式在上百起案件中提供了证明。当其他法医科学家就梅尔尼科夫在布鲁姆加德一案中使用的鉴定方式进行审核时,他们得出结论:梅尔尼科夫的证明“无论是在阴毛鉴定原理还是遗传学、统计学原理上都是漏洞百出,简直骇人听闻……他的证明完全有悖于业界规范的科学原理”。布鲁姆加德在狱中待了接近15年后终于重获自由,出狱后他对蒙大拿州政府提出起诉,要求政府为误判做出賠偿。
作为诉讼的环节之一,彼得-诺伊菲尔德让迈克尔-麦格拉斯当庭对质——这场对质堪称无与伦比的否认行为研究案例。(这场对质发生在拉斯特南巷里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换作狄更斯都写不出这么精彩的情节》事实上,这场对质可作为本书探讨的若干话题的个案研究:比如拒绝反证,编出天花乱坠的理论来维护核心观念,使用双重标准进行推理论证,以及最重要的一个话题:一切以自己的正确为优先,置其他一切价值观(真相、公平、荣誉等等)于不顾。
麦格拉斯在对质时始终持有这样一个观念:吉米?雷?布鲁姆加德仍然是比灵斯强暴案中的主要嫌疑人。首席检察官提出,会不会是布鲁姆加德在强暴女孩后并没有留下任何生物物证,而女孩内裤中发现的精液和毛发是其他人留下的。举个例子说呢?诺伊菲尔德反问道——接下来的对话不仅荒谬至极,还让人心中作梗,在此特摘录若干片段:
①狄更斯曾以一场法律官司为題材写了一部名为《荒凉山庄的小说。
麦格拉斯:精液可能会有多种来*。
诺伊菲尔德:愿闻其评。
麦格拉斯:有可能“被害人”与其他人发生了性关系。
或许诸位还记得,被害人年仅8岁。
麦格拉斯:“或者”她姐姐与某人发生了性关系。
惨案发生时,被害人的姐姐才11岁。
麦格拉斯:还有可能当时有第三者在那个房间里。这是有可能的。女孩的父亲也有可能以多种方式留下精液。
诺伊菲尔德:比如说?
麦格拉斯:他可能穿着女儿的内裤在那个房间里手淫……他和女孩的母亲可雔会在女儿的床上发生性行为,或者以某种方式将精液沾在了内裤上……“她父亲”可能梦里遺精了,可能之前一直睡在那张床上;他可能还和其中一个女儿有不伦关系。
好,现在我们得到了4种可能性:8岁大的小女孩经常发生性关系,她11岁的姐姐经常穿着妹妹的内裤发生性关系;当时房间里有第三者(尽管被害人已经证实了是一人作案);或者女孩的父亲是个性变态’以某种方式在女儿内裤上留下了精液。显然,诺伊菲尔德有些懵了,他也不得不承认这些假设也不是不可能成立的——但他又反驳道:
诺伊菲尔德:你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情况的发生,对不对?
麦格拉斯:我只能说,就凭我当了18年的检察官,在司法界干了25年——我认为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发生。
诺伊菲尔德:这就是这些假设的根接?麦格拉斯:是极为重要的根据。
谈过生物物证,接下来要论证目击者证言时,诺伊菲尔德和麦格拉斯讨论了女孩对袭击者的指认:
麦格拉斯:我认为这份指认相当关键。
诺伊菲尔德:想想看,当受害者在当面指认时说,“我大概有60%或65%拿得准。”等站到检察官面前了,他问,“不要跟我说什么百分数,你究竟确不确定犯人是吉米?雷?布鲁姆加德?”这时她回答我也不是很确定。”——就算这样你也还认为这是一份有力的目击身份证明吗?
麦格拉斯:是的。
我还可以继续举出更多的例子来——这份对质长达249页,绝大部分都是这种腔调一-不过我就不再赘言了。要是麦格拉斯的发言还不至于如此可怕——且不论案件中被强暴的小女孩,他对女孩父亲名誉的诋毁,对无辜者人身自由的剥夺——这出戏简直就是场闹剧,荒唐至极。在这个极端的否认案例中,要是还有一丝尊严残留的话,用诺伊菲尔德的话来说,那就是,“当其他人看到这份材料时,他们会说,‘哦天哪,这个家伙一定疯了。’”蒙大拿州政府最终对吉米?雷?布鲁姆加德支付了350万美元作为赔偿。迈克尔?麦格拉斯也迫于公众舆论被罢黜官职。
更让人不寒而栗的是,像这样的故事多得数不胜数。诺伊菲尔德还对我讲了无数个类似的故事。有位负责某强奸谋杀案的罪证化验室工作者坚持认定诺伊菲尔德的委托人是有罪的,尽管DNA测试已经排除了委托人的嫌疑,并且将嫌疑指向另一名男子。“我当时就问,‘你什么意思?你有什么科学证明说是他干的?或者还有什么非科学证明说是他干的?’然后她说,‘我知道是他干的。我在审判上作证的时候,一看到他的眼睛就知道这是杀人犯的眼睛。’”再讲一个关于卡尔文?约翰逊的故事。约翰逊是一名美籍非洲优秀学生和运动新星,在1983年被指控强暴了一名白人妇女而蒙冤入狱。从犯罪现场收集的阴毛经常规鉴定(不是基因鉴定)分析显示,其与约翰逊的并不匹配,但负责该案件的地区法官却提出,犯罪现场收集到的毛发并非是罪犯的,而是受害者在公厕或在自助洗衣店清洗床单及衣物时留下的。约翰逊后来回忆道,正是在那一刻,他突然意识到,“这个人根本就不在乎我,不在乎我的死活。他只是想定罪而已。”就这一点来说,这名法官如愿以偿了:约翰逊被判终身监禁,在牢里待了接近16年才凭借DNA鉴定得以洗清冤情。
这些化验室工作者、检察官、司法官对案件进行调査,下达裁决,他们不是案件中的受害人,他们并没有经历过暴力和侵害带来的创伤,也不曾体味过接踵而来的法庭公审和媒体曝光带来的二次伤害。他们是公认的专家。诺伊菲尔德说,他们还是一群“靠逻辑吃饭的专家,是基于证据和推理还人们以公道的体系的一分子”。因此,让我们直言不讳地问一句:他们究竟出了什么毛病?
最显而易见又最难让人同情的答案就是,他们的事业成败就系于这一线之间。“检察官就是靠这些大案子一夜成名的。”诺伊菲尔德说,他们的声誉自然也有可能因这些案子而毁于一旦。但另一个不太容易想到的原因是,这些人之所以否认错误,也是为了避免自己经受创伤。“让任何人承认——‘好吧,我承认,我让一个无罪的人蒙了冤,剥夺了他的自由,甚至……哦,但愿不要如此一一还剥夺了他的生命’一一都不是一件易事。”诺伊菲尔德说道。当然,说起噩梦,检察官判错案子受到的谴责当然比不上受害者经历的折磨以及蒙冤者承受的苦楚。但不管怎样,噩梦终归是疆梦,它让你在一个又一个的晚上难以成眠,让你对自己的工作能力、判断能力和道德价值都产生了动摇。就算有时候糊涂能让我们好受些,但犯错的经历仍然会使我们对自己的正直、诚实、可靠等品质产生怀疑。而要是牵涉一场错判的案子,则更会让这个问题严重上千倍,既因为错误的后果非常严重,也因为这些正义的执行者通常(这也是无可厚非的)自诩为天使的同伴。
要说谁最有理由这么想的话,那就非彭尼?比尔岑莫属了。在她受袭后的人生中,她振作精神,不仅重建了自己的生活,还帮助了更多的人修复了他们的人生一-她帮助的还不是普普通通的人,而是罪犯,甚至包括那些很有可能袭击她的人。照这么说,要说谁最有理由坚信自己是正确的,那也非彭尼莫属。从受袭的那一刻起,她就一直试图识别施暴人的脸。即使他打她掐她,她还是强迫自己记住他的面目特征。后来,她拖着受伤的身体,怀着一颗重创的心灵在海滩上爬行前进,只为了保存手掌上的血迹留作物证。
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彭尼?比尔岑是最应该矢口否认的人。在那种情况下,创伤甚至成为恰当乃至必需的防御机制了,而她仍然挺了过来。从她在被施暴过程中和事后的行为来看,她(比我们中任何一个人都)有权感到自己是正义的,也是正确的。当DNA鉴定结果显示史蒂文?艾弗里无罪时,她大可以回避事实,矢口否认。她本可以不为物证所动一一就像大多数与误判有瓜葛的人一样。她大可以一口咬定艾弗里有罪,坚称自己绝没看错。她本可以这么做的。可是她却没有。
或许彭尼就是这样一个人:有良知,有同情心,不能容忍不正义的行径。或许也因为她长年在监狱中做志愿者,于是学会了将里面的犯人当做正常人来看待,还帮助他们直面错误。也或许是因为她相信科学。或许三者皆有。总之,当彭尼?比尔岑的律师和她的丈夫告诉她史蒂文?艾弗里无罪时,她当即接受了这一事实,接受了自己的错误。也就是从那一刻起,她开始了人生中最暗淡无光的一段日子。“这或许听起来让人难以置信彭尼对我说,“但我真的就是这种感受:得知自己认错了人的那一天,简直比我受袭的那一天还要糟糕。我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我简直不配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