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在错误指认施暴者——这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少数群体——之后,往往很难承认自己的错误。1991年,一位名叫格伦?伍德尔的男子从西弗吉尼亚州的监狱中获释,他当初被误判犯下了两项强奸罪,被判处两项无期徒刑,彼时已入狱4年。在伍德尔一案中,司法审判的程序尤为荒唐。由于施暴者带了面罩,受害者几乎没有看清其面部特征,却接受了催眠治疗,美其名曰“恢复记忆”,在司法界,这一手法具有操纵性、欺骗性,因此是不予采用的。更糟糕的是,定罪物证的背后是一场科学骗局。在西弗吉尼亚州罪证化验室里负责血液鉴定的技术人员伪造了鉴定结果。DNA测试洗清了伍德尔的罪名,西弗吉尼亚州还对他进行了1〇〇万美元的賠偿——此举无疑值得嘉奖,因为无辜获罪的人在受此劫难后很少能获得这笔可观的賠偿款。关于这个案子的报告充斥于当地各大报纸的版面和新闻广播的内容>州立法机关对犯错的环节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多方调査委员会由此成立。尽管如此,伍德尔获释当天,两名受害者中的一个跑到他乘坐的卡车边上,泪如雨下地挥拳砸着车门,不许人把门打开。职业道德沦丧的技术人员、不平而鸣的公众、司法机关的复核、DNA的阴性测试结果,这一切事实摆在面前,她仍然坚信伍德尔就是那件案子的始作俑者,尽管她连那个人长什么样都不知道。
这名受害者的反应之所以特别,是因为此举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并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此举是非常勇敢的。在有类似经历的人群中,并不乏受害者对蒙冤者的罪行深信不疑的例子。他们的行为既不难理解,也不能不让人同情。经历了炼狱般的折磨后,却发现你毁了另一个人的一生,认定某人是暴行的罪魁祸首后,却发现他和你一样,也是受害者,你把所有的愤怒、恐惧和痛苦全都宣泄在一个无辜者的身上,你好不容易“告别”了过去,却发现那扇门又被扳开了——我们中有谁能保证自己能坦然而不失风度地接受现实?说实话,我们又能要求谁这么做呢?换做我们面对这一现实,我们很可能会阵脚大乱,心如刀绞;这时候,选择矢口否认,回避现实无疑会容易得多。
否认行为一直以来都声名狼藉。我们对这种行为百般嘲讽,认为只有那些不成熟、不稳重,抑或是死脑筋的人在面对真相时才会可悲地选此下策。但是,正如我们看到格伦?伍德尔案件中那名受害者竭力阻止伍德尔重获自由那样,有时否认错误的行为也情有可原,值得我们同情,而不是责难。毕竟,否认并不是我们面对事实而做出的反应,而是对这些事实引发的情感的反应——因为有些时候,这些情感是生命难以承受之重。
和如今我们对人类本性的很多认识一样,对否认的理解也是由弗洛伊德最先进行系统性阐述的。弗洛伊德将否认行为定义为拒绝承认不愉快事实的存在或其真实性,他还将否认划归为人在面对焦虑或痛苦时下意识地进行自我保护的一种防御机制。历经数次细微修订后,这一定义一直以来都是最标准的解释。1%9年,瑞士精神病学家伊丽莎白?库伯勒-罗丝(ElisabethKiibiCT-Ross)将悲伤划分为5个阶段(这一划分如今已成为公认标准),并将“否认”归入其中一个阶段,自那以后,人们已普遍认为“否认”是面对创伤产生的正常且典型的第一反应。库伯勒-罗丝的模型主要建立在人们被确诊患有绝症后的反应之上,但此后业界人士认为这一模型同样适用于其他许多令人震惊的噩耗:比如挚爱之人的离世,大伤元气的疾病或伤病,离婚,失业,等等。
如果你从未亲身经历过这种创伤性否认的话,很容易会认为它远远算不上深度的心理反应,只不过是表面的口头反应罢了:这种事不可能发生在我身上,你肯定认错人了,一定是哪儿出错了。事实上,创伤性否认的反应要深入强烈得多。举个尤为惊人的例子:当身患重病的患者得知自己去日无多时,他们中至少有20%的人在知道后的几天内会将这条噩耗忘在脑后——这可谓是否认的最极端形式,它不只是单纯地否认了,还将不愉快的信息一并过滤掉了。
库伯勒-罗丝还发现,这种否认反应其实是有利身心健康的。(至少一开始是这样的,当然,要是患者想与病魔抗争的话,他最终必须跨过“否认”这道坎,而失去亲人的人要想调整内心的失落也是一样。)面对恐惧和悲伤时,否认这种反应再正常不过,并且还能化解一部分伤痛,以免横祸来得太过突然、太过猛烈,让人一时难以承受。当人们在得知噩耗后表现出否认情绪时,我们大都能明白这是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于是对其予以相应的同情。但另一种形式的否认行为——像鸵鸟一样拒绝认错,死不让步,还勃然大怒一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实际上,这种否认的形式与前一种其实并没有本质区别。无论是面对错误还是灾难,我们都会屏蔽掉令人不快的信息以进行自我保护,避免各种不适、焦虑和创伤。在后一种形式中,否认仍然是一种防御机制,但它是在帮助我们回避犯错这一事实。我们已经明白,某些经历能引发强烈的情绪,并且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痛苦。我们也明白,我们的观念与自我身份、社会、安全感和幸福感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也难怪任何动摇我们观念的重大挑战本身都象征着一种创伤——它和其他噩耗一样能迅速地唤起否认反应。
我要先声明的是,我在这里讨论的是一种真诚的、下意识的否认行为^而不是蓄意的、冷嘲热讽的行径。我们有时候都会遇到这种明知故犯的现象——比如说,在争执过程中,就算我们已经意识到自己是错的,却还是固执己见,死不松口。这还是情节不太严重的例子;虽然对自己的错误心知肚明,却还没有想好抹面子的说辞。更严重的例子屡见不鲜,在政界更是臭名昭著。政坛堪称是否认的温床——否认在政治领域就像温室里的兰花一样,奇大无比,五彩斑_。®富兰克林德兰诺?罗斯福在参加首任总统竞选时在匹兹堡发表了一篇演讲,承诺无论发生什么情况,他都不会增收税额。当然,说过这话的候选人,他既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几年后,罗斯福在白宫已经稳坐第一把交椅,当他面对严重入不敷出的预算时,他意识到只有把打掉的牙齿往肚子里吞——违背对选民们的承诺。他向自己的演讲稿撰写人塞姆?罗森曼求助,询问他该怎么收回先前许下的承诺;据说当时罗森曼是这样回答的,“就说总统阁下从未去过匹兹堡。”
罗森曼有没有给出这条建议暂且不论,即使他说了,想必也是当玩笑话说的。不过,这句话精准地捕捉到了否认的核心原则:尽可能避免与错误发生任何瓜葛。它还揭露出蓄意否认的本质,即它牵扯到蓄意欺骗。依此类推,无意识否认就涉及了无意识欺骗——不过在这里,我们主要的欺骗对象,就是我们自己。这就是为什么无意识否认会被视做自我欺骗;我们是在向自己隐瞒一些难以承受的事实。
一直以来,人类如何欺骗自己是心理学和哲学上的未解之谜。为了弄明白这究竟是多么髙难度的行为,不妨设想一下:你认识一对情侣,罗杰和安娜,他们目前的交往出了问题:安娜有了外遇,而罗杰坚决不接受这一事实。安娜在一周的某几天晚上总是会到10点或11点才回家(她告诉罗杰,“我在办公室加班”),周末经常独自外出(“见几个老朋友”)。她毫无节制地煲电话粥,而且只要罗杰偶然闯进就会心虚地跳起来,语气也立马变了,然后迅速结束对话,再向他解释说是在和她妈妈聊天。某天罗杰用家里的电脑时,看见安娜的邮箱没有关,他无意间瞥到一行邮件内容(不是写给他的),“亲爱的,什么时候才能见你呀?”——他告诉自己这不过是对朋友的比较亲昵的问话。你和其他朋友好意规劝他提髙警惕,尽管如此充分的证据已经足以让他产生警觉了,罗杰还是坚信安娜绝不会出轨。
①作者注:政界同样也有无*识否认的行为。历史学家芭芭拉?塔奇曼曾说道:“自欺欺人的来
源是愚蠢,而愚蠢在当今政府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它的表现是在审时度势时先入为主,对其他任何负面迹象一槪忽略甚至排斥。只凭单方意愿行动,不允许亊实产生任何干扰。这种愚蠢在一位历史学家对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昏君)的评价中显露无遗:“无论他的政策经历何种挫敗,他都坚信自己决策是明智的,并丝毫不为所动。”
在局外人(好比说你)看来,罗杰显然是在自欺欺人。他毫不怀疑安娜的忠贞,这尽管令人感动,却错得一塌糊涂。不难猜到安娜会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骗他(尽管她似乎也不是个髙明的骗子)。毕竟罗杰身为她的男友并不能直接窺视她的内心世界,而她也有权选择掩饰自己的真情实感、惫愿和行踪。但是我们很难理解罗杰是怎么欺骗他自己的。为了回避安娜外遇的信息,他必须知道哪些地方该回避:比如不要读剩下的电子邮件,不要问她太多周末的行踪,不要在她B加班”的晚上带着外卖和鲜花到她的办公室制造“惊喜”。但既然他已经消息灵通到能小心回避了,他又怎么可能不知道呢?萨特曾写道,要想欺骗自己,“我必须对真相了如指掌,以便小心翼翼地将它藏起来。”那么要想否认——要想不知道事情真相,现有证据表明,我们必须对情况全权掌握——我们必须既得当诈骗犯,又得当受骗人。
人脑是怎么办到这一点的呢?很多观察人士都指出大脑是通过功能划分来完成这一点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和弗洛伊德(除他们之外还有很多很多人)都对否认做出了解释,提出“自我”被划分成两部分,它们处于半自治、半交战的状态:理智与意志,理智与灵魂,意识与无意识,自我与自我之间兵戈相向。虽然这些关于自我冲突的说法引人入胜,但到头来它们其实替我们解答了自我欺骗这个难題。正如哲学家西塞拉?博克指出的那样,这种自我划分的说法其实只是—个比方而已。我们很容易就会把它忘掉,因为这个比方太妙了——妙到在某种程度上,它听起来就像是在陈述大脑运作的实际情况。无论这个比方有多么奇妙,它都只是一个类比,不能算做解释说明。人类大脑并不是双层公寓,两家宿敌分住其间一一我们究竟是如何欺骗自己的至今还是个谜。
这个谜团之所以重要,其一是因为它牵涉否认的道德问題。如果我们的大脑真的是一分为二,一部分忽视错误,另一部分积极运作保持现状的话,谁来为犯下的错误埋单?一部分的我们?如果真是这样,那又是哪一部分呢?是不是该怪我们整个人呢,哪怕我们真的是蒙在鼓里?当我们矢口否认的时候,是不是就不应该承担责任了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不会只是个双重的受害者, —次是被藏在暗处的自己所欺骗,另一次则是为了逃避真相而被自己的创伤所蒙蔽?
这些问题其实都指向一种道德困境:如果我们拒绝承认错误,那么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行文至此,我举出的有关否认的案例都值得人们同情,因为它们都是面对创伤时的自然反应。但还不至于对它进行严肃的讨论。如果换做有人拒绝承认“二战”期间纳粹曾对犹太人进行大屠杀呢?或者换做前南非总统塔博?姆贝基置科学观点于不顾,坚持声称艾滋病不是由HIV病毒导致的,抗反转录病毒治疗不起作用呢?他的否认直接导致接近32万南非人民死于艾滋病,大量幼童成为孤儿,南非经济就此一蹶不振。范围再广一点,如果否认错误的行径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其行为带来的后果不容小觑,以至于连同情都显得苍白无力,头脑简单,甚至暗伏危机——此时此刻,我们又该何去何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