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者”(witness)这个词源自“智慧”(wit)—词(这么一想好像是理所当然一般,尽管我以前从来没有发现过)。如今我们大多数时候用“wit”来形容一个人风趣幽默,但从前它还跟头脑有关——比如我们说“保持头脑清醒”(keepone’switsaboutone)时,使用的就是它的这层含义。更早以前,当“witness”最开始被人使用时,“wit”的意思就是“知识”。即使在今天,我们也会时不时听到有人用“wit”的这层意思,比如说一个人无心(unwittingly)做了某事儿的意思,就是他本人并不知道,不明就里(unknowingly)。
因此,“目击者”就是“知道”事实的人。这既是词源学上的问题,在更深刻的层面上,也是一个心理学问题。正如我们之前看到的,我们总是理所当然地认为:既然我目睹且亲身经历了,那么我就是关于此事的权威。就像维特根斯坦提出的“双手论題”®—样,我们亲眼看到的东西似乎是无可争辩、毋庸置疑的。我们将生活经历视做数学中的公理——无需考证核实,是既定事实,更是我们建立关于世界的知识体系的基石。
以个人经历作为事实证据的做法更进一步成为法律领域的正式程序。(在我的工作领域——新闻界,也是如此。记者需要大置借助当事人的叙述让故事更真实可信,因此晚间新闻里才会有那么多旁观者来提供“目击叙述”。)目击证明也是法律证据中最古老的一种,也是至今为止最令人信服的证据之一。实际上,另一种能够挑战其权威性的证据直到最近20年才开始大展身手:DNA测试。
DNA测试也并非无懈可击。任何由人类操控的过程都有可能因人为错误而出现差池,基因测试也不例外。生物材料可能会遗失,标上错误标签,或者受到污染;遇上懒散怠工或者蹩脚差劲的技术员,还可能会把测试搞砸;碰上昧良心的调査员还会篡改测试结果。当然,考虑到目前制约平衡体系能侦査和杜绝这些问題的发生,DNA测试也可说是法律系统中最接近银色子弹@的手段了。其程序相对简单,完全可以复制再现,同时错误率极低,与血型以及早期的科学证据不同,它能对样本和提取对象进行近乎一对一的配对。(说起来,这也是我们用来确认父亲身份和确保器官捐献安全配对时运用的科技》)正因如此,DNA测试被誉为“掲露真相的仪器”。®DNA测试引入法律系统后,新旧物证之间出现了某种僵持局面。伴随着法官和陪审团对DNA的了解越来越多,科学逐渐占据上风,长远看来似乎必胜无疑。但目击者证言仍然十分有力,并且在有些无法获取DNA样本的案件中,目击者证言仍然是挑大梁的主角。在法庭上呈递的所有证据中——物理证据、生物证据、品格证据、专家证明、笔录 位自信笃定的目击证人仍然最能左右陪审团的最后判决。在法庭上,我们对亲身经历的准确性深信不疑,而我们的观点也最关键重要。
① 维特根斯坦提出了一个问題:“我们看到一双手,我们确定这是一双手,问题是,我们真的确定吗?”他继续质疑道,“如果你确实知道这里有一只手,我们就会同意你另外所说的一切。”他认为知识是伴随着怀疑的,如果没有可以怀疑的地方,也就不再是知识了。
② 据信能杀死狼人的唯一武器。
但是当我们自己成了目击证人时,情况又会怎样呢?1902年,某大学教室里有两个学生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最终升级为暴力行为。其中一名学生掏出枪对准争执对象,教授跳进来试图阻止事态恶化,而在接下来的一场混战中,传来一声枪响。当时校园持枪案件屡见不鲜,但就算有先例在前,这个案件仍然与众不同:因为它是人为导演的。整个过程都是由柏林大学罪犯学教授,弗朗茨冯?李斯特一手设计的。在那名“伪”开枪者被带走后,教授请慌乱无措的学生们尽可能详细地对当时的情景进行了描述。然后他将学生的描述和当时演员按指示表演的剧本一一进行了对照。
当时,这份研究结果引起了一阵恐慌,时至今日,它仍让人心有余悸。目击证人的最髙准确率不到75%,最低则为20%,即其中80%的细节都是错的。另一名实验过程中在一旁进行观察的教授写道,“在这段很短的时间里,他们(目击证人)给一声不吭的旁观者的嘴里硬塞上话,给事件的主要参与者分派各种无中生有的行为,而且许多目击证人把这场悲喜剧的关键情节忘得一干二净。”
李斯特的这次实证研究可谓开了先河,对心理学和犯罪学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教育学人士也从中获益匪浅,以该实验为基础改编的案例已成为如今心理学入门课程的主要授课内容。)过去1〇〇年里,不断有人重复着他的研究,而目击者证言的准确度仍然没有显著的提髙。尽管如此,我们对第一手叙述的信任几乎没有受到任何影响,目击者证言的法律效力仍然岿然不动。
①作者注:在样本没有受污染的前提下,DNA鉴定的失误串约为百万分之一。使用美国联邦调査局采用的DNA鉴定手法,两名不具有亲缘关系的人,DNA匹配的槪率只有1000亿分之一。而目前地球总人口才90亿不到,因此可以认定DNA证据是确凿可信的。
话虽如此,这些研究仍然突显出一个重要事实,它将以不同的面貌贯穿本书的所有章节:第一人称叙述的经历是否有说服力并不能表明它是否属实。就好像当我们笼軍在经历叙述的影响下时,忘记了“第一人称”还有其他含义。在其他文本背景下——比如在文学中——它几乎就是无懈可击的权威的对立面。“我”意味着有限全知视角,意味着不可靠,意味着主观偏见。说白了,它不过是某个人的故事罢了。
当彭尼从急救室转到总医院时,一位隶属警察局的素描画师来到她的床前,在治安官®的陪同下,根据彭尼对施暴者的描述绘制出一幅画像。“当他画完后彭尼回忆道,“我问他们是否已经有了眉目,他们说有了。”治安官带来了9张照片,把它们摆在她床边的桌子上,问她其中有没有长得像施暴者的人。彭尼仔细比对了嫌疑人画像,最后选定了一位名叫史蒂文?艾弗里的男子。当她晚上入睡的时候,艾弗里已经进了看管所。
第二天,彭尼获准出院。第三天晚上,她接到一通阴阳怪气的电话,说话的男子好像对她受袭的细节了如指掌——当然都是一些报纸登过的内容,但这还是引起了彭尼的警觉。翌日清晨,她打电话到治安部汇报了那通电话,为确保他们没抓错人,局里决定再安排一次会面:嫌疑人排成一列,彭尼在房外进行指认。“玻璃窗那边站了8个人,从里面看不到外面的情况,”彭尼说道,“跟上次看照片时一样,我仔仔细细地观察了他们毎一个人,轮到史蒂文的时候,我的身体本能地做出了反应。我开始浑身颤抖,感觉到脸上的血色开始褪去,甚至颈后的汗毛都竖了起来。”彭尼在那一列人中还是选择了艾弗里。1985年12月9日,开庭审判时她站在庭前再次指认了艾弗里,声称自己“百分之百确定”他就是当时的施暴者。审判持续了整整一周。最后,史蒂文?艾弗里以强奸罪、蓄意杀人未遂罪被处以32年监禁。当时他才23岁。
审判对彭尼来说象征着某种结束,但是当她试图回到正常生活中时,她发现自己经常生气一一对丈夫,对孩子,甚至对她自己——可她又觉得这怒火没什么来由,
①由居民推选出的县一级雇员,拥有执法权,上级是县警察局。
变幻莫测又难以控制。不久后,在1987年初,彭尼了解到附近一所大学主办了一场关于恢复性司法的讲座。恢复性司法是另一种刑法正义,比起犯罪行为对国家的危害,它更关注其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同时还致力于责任担负、司法賠偿与和解等问題。彭尼参加了讲座,讲座传达的理念跟她的想法一拍即合。还没等讲座结束,她就走出了教室。当时还是隆冬时节,她套上越野雪橇,来到了当时受袭的沙滩现场,与过去正式话别^“我记得我当时对自己说,‘史蒂文,你再也不能伤害到我一分一毫了。’然后我还记得当时心里就像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下来一样。”回到家后,她接受了恢复性司法和刑事调解的培训,开始在威斯康星州的监狱里作志愿者。
“我大部分的疗伤都是在这所戒备森严的监狱里完成的,”彭尼告诉我。“我第一次到那儿时还以为会见到一大群和我们普通人完全不同的怪物。但后来我发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都是受害者,又都是加害者。就算我们对别人的侵犯还不至于送我们进监狱,但我们仍然伤害了他们。”彭尼的志愿者工作就是在小组讨论会上向犯人们讲授暴力犯罪对受害者带来的种种伤害。这并不是为了让犯人们为了悔过而悔过i而是教他们学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用余生干出点有意义的事来。“没有谁能改变过去做的事,所以我总是一开始就告诉他们,你好好地度过余生就是最有意义的道歉。”但既然过去不能改变,我们也不应该予以否认——因此,彭尼在一次又一次的小组讨论会上反复强调着直面错误的重要性。
正当彭尼在监狱中进行志愿者工作时,史蒂文?艾弗里正在努力争取出狱。在他获罪后(他声称自己是清白的),他的家人成立了史蒂文-艾弗里上诉基金会。他的律师不服判决要求上诉,但上诉法院未予受理。被告又对上诉法院的拒绝受理行为进行上诉,但威斯康星州的最髙法院拒绝复核该案件。很长一段时间后,艾弗里似乎已经走投无路。1985年,DNA测试在美国还闻所未闻,原审中呈递的唯一一件物证是从彭尼衬衫上找到的一根毛发,原告律师声称该毛发与艾弗里的在显微镜下(而不是基因上)显示一致。但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医进行DNA鉴定的做法也更加普及,到了1996年,法院终于接受了艾弗里的上诉,决定对该案件的生物材料进行重新检测。当然,与如今的技术比起来,当时的手段在今天看来十分原始,罪证化验室对彭尼入院时从其指甲缝间提取的碎屑进行测试,发现了3份不同的DNA样本。其中一份是她本人的,另一份模糊难辨,而第三份与她的和艾弗里的都不吻合。法官判决该瀏试结果不够确凿,艾弗里仍被关在铁窗之中。
这些上诉和复核让彭尼备受折磨,主要是因为它们不断将那场袭击拽出水面,扰乱她的生活。尽管有时艾弗里和他的家人不折不挠的行为也会让她有些动摇。“毕竟,我一直在和犯人打交道,”她回忆道,“而我也看到过到了一定时候,他们中大部分人都会放弃上诉。所以我记得我那时一直有些纳闷儿:为什么唯独这个人这么执著?”2001年,她听说威斯康星无罪计划 个隶属国家机构,使用DNA证据推翻误判的组织——同意受理艾弗里之案。彭尼一听就怒不可遏:“我当时就在想,好吧,再重头来一次吧,还有完没完了!要是这次DNA测试还是不能证明他的清白,或者证据不够确凿的话,接下来这两年难不成还要再来一次复核?”同时她的心里也有些没底。“我记得当时脑子里一直萦绕着这个念头:你知道的,他们或许不会什么案子都接的。但怎么偏偏就接了这一个呢?”
在一个案件中,个体能够快速采取行动一~不到一秒钟,你就可以低头看看表,或者向湖里冲去。但是系统的运作往往就慢得难以想象了。就拿艾弗里案件来说,之所以耽误了这么久,既有司法问题,也有技术问题。要不就是因为某个人太忙了、某个人度假去了,或者集中主力去办理更新的案子了。从几个月等到一年,从一年等到两年,再等半年又过去了。在此期间,艾弗里还蹲在牢里,彭尼也继续着她的生活——相夫教子,和丈夫一起经营着卖糖果和冰激凌的小店,间或在监狱里当志愿者。2003年春天里的某一天,她打开家门,看见丈夫的车开进私人车道,后面紧跟着她的律师的车。当汤姆?比尔岑踏出车门时,他的脸上一片惨白。彭尼只看了他一眼,就明白了一切。“我的上帝,”她说道,“不是他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