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推理是逻辑思维包含的一种现象
什么是推理?推理,逻辑学指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出新判断(结论)的过程,有直接推理、间接推理等。
推理是逻辑中一种形式存在,当我们不能考察某个事物的全貌而只能通过部分内容进行推理时,那么推理出的结论不一定可靠。
逻辑是一种思维形式,它是人们进行思维活动时对固定目标进行反应的一种基本方式,其中包含了对概念的界定、判断的结果以及得出判断结果的前提——推理。因此,推理是整个思维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由于思维的规律是思维过程中各个环节相互之间构成的联系,因此推理的规律也由这个基本内容决定。
推理遵循着逻辑的三个规律:矛盾律,同一律和排中律。
矛盾律,人们认为逻辑是专门研究思维的学科;矛盾律是其中的一例,就像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一样,矛盾律是你说一句话阐述某个道理,但又不能讲一句话否定了前面那一句。比如你不能说“昨天我吃饭了”,接着又说“昨天我没吃饭”。矛盾律要求一个人在其表达的意思中不能对某一事物既肯定同时又否定。
具体来说,同一次描述当中不能存在矛盾,然而当时间、地点发生了变化以后,是允许对同一事物有不同的看法的。
同一律,指的是在同一次描述中有特定含义的词应指向同一事物。比如我们都知道“半斤八两”这个成语,其意思是指二者一样,不存在任何差别。然而不知所以然的人会问:“半斤是五两,怎么和八两一样呢?”这是因为古代一斤是十六两,半斤正是八两。
从上述的例子可以看出,如果一个人在描述中混淆了定义,比如对斤的概念,那就会让别人无法理解他所说的意思,就违反了同一律。
排中律,是指在一对相互矛盾的叙述中,肯定有一个是正确的,有一个是错误的。比如有两句话:1. 昨天是星期二。2. 昨天是星期三。排中律讲的是这两句描述中必定有一个是对的,有一个是错的。因为星期二和星期三之间是不存在第三种情况的。然而要注意的是,如下两句话,就不适用排中律:1. 这只猫是白色的。2. 这只猫是黑色的。因为黑色、白色在这里并非矛盾关系,而是对立关系,在黑、白两色之外还存在其他颜色。
由于逻辑的概念内涵较大,因此人们为了在实践中更快速地认知和评价事物,会以简单的逻辑方法为工具。所谓简单的逻辑方法,是指在认识事物的基本属性和关系的过程中,用明确的概念作出恰当的判断和合情合理的推理。
在战国时期,哲学家詹何是个擅长推理的思想家,他能够足不出户而知晓天下,这从一个侧面可以证明,推理可以弱化观察的作用,而更着重思维的能力。推理从属于逻辑,逻辑作为一种思维能力和思维方法,可以更好地指导推理,所以有了逻辑推理这个名词。
逻辑推理的定义是,从一个真的前提推导出一些真实可信的结论,通常包含着归纳法和演绎法两种。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从总体到个别。归纳与之正好相反,是从特殊到一般,从个别到总体。
所谓归纳法,是从部分导向整体,从特定事例导向一般事例的过程,它以经验和实证作为基础,并从基础中得出结论。比如小明喜欢运动,所以他身体健康;小刚也喜欢运动,他也身体健康,这一类被称为归纳推理,也就是能通过案例得出结论:凡是爱运动的人,都能使得身体很健康。还有,花的生长需要阳光,水果的生长也需要阳光,农作物没有阳光会死掉,所以我们得出结论:植物的生长需要阳光。
所谓演绎法,是从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论证方法。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汉代文学家司马迁曾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这篇文章中引用了这个例子,指出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而替法西斯卖力,为那些剥削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就比泰山还要重。毛泽东的这段话就是一个完整的演绎论证。
“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是推理的论据,是一个大前提;“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是已知的判断,是“小前提”;“他的死是比泰山还重的”是结论,同时又是论点。
由此可见,推理是逻辑的一种现象,它印证了逻辑具备的三个维度:描述推理的模式,描述并评价推理好坏的特征,指定能最大限度解释推理所具备的特征的规则。
逻辑实际上是事物之间的联系,以台球为例,白球和黑球初始位置固定,当白球撞击黑球的固定位置时,黑球必定按照某个路径前进,即使有一万次撞击,路径也都固定,两个固定事物之间的影响也一样是固定的。可以理解为人在打桌球时考虑用怎样的撞击角度才能让黑球入袋,这就是思考逻辑的可能性,以思维理解逻辑从而推理出理想结果的过程。
总的来说,逻辑和推理的关系是,逻辑是推理的思维方式,是推理的工具。逻辑代表着客观规律,反映事物之间的某种必然联系,是“因为”和“所以”的确定关系。注意:这两个定义是完全不同的,第一种定义中逻辑是可以错的,第二种定义中逻辑已然代表了绝对的正确,即不合逻辑就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