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烈酒与麻醉品的运动都在19世纪晚期加快脚步,两者使用的词汇也很相似,指向烈酒的控诉——亡国灭种、败坏道德、倾家荡产——同样指向麻醉瘾品,科尔布曾说含酒精的饮品是“有害的麻醉品”,酒类却安然度过所有国家的禁酒措施,也从来不是国际间真正打算管制的项目。把酒类当作“瘾品”讨论,乃是相当晚近的事。
酒类的地位优越原因何在?最明显可见的即是这个产业在主导世界经济及外交的西方国家里规模庞大,而且有财政上的重要性。以20世纪初期的法国为例,包括制造者、零售者、运输者、软木瓶塞制造者,共有450万至500万人是靠酒维持生计,约占法国总人口的13%。酒的课税以前也一直是西方国家财政的基础,例如俄罗斯,酒的税收所得与整个军事预算所需相等,非洲与亚洲的殖民政府也是如此。在近代的世界秩序中,不分“核心”地区与“外围”地区,酒税都是不可或缺的。鸦片这时候的处境相反,重要性正逐渐衰减——至少在大英帝国范围之内已经不如从前。印度对中国的鸦片贸易量在19世纪末与20世纪初缩小了,这也简化了英国人改变立场的过程——从力主关税保护变成提倡国际管制。
酿酒业赚来的钱不但可以支付公务员的薪水,还可以赞助高雅文化。丹麦酿酒业巨子雅各布森(J.C. Jacobsen)于1887年逝世后,把他的“老卡尔斯堡酿造厂”(Old Carlsberg Brewery)遗留给一个推广艺术、人文、科学研究的基金会,结果形成很微妙的笼络作用。直到今天,多数丹麦人认为喝啤酒(丹麦人喝啤酒的习俗居斯堪的纳维亚诸国之冠)是一种良好的、爱国的行为。对卡尔斯堡有益就是对丹麦有益,最起码是对丹麦学术的、艺术的机构有益,这些机构的经费都靠卡尔斯堡基金会捐献。
酒类生产的规模与地点也是重要因素,葡萄栽种、酿造、蒸馏一直普遍盛行于欧洲和伊斯兰文化以外的世界各地,麻醉品的生产却是有局限的,鸦片大部分产自南亚的贫穷国家和殖民地,古柯叶大部分来自秘鲁和爪哇。本来有少数几个工业化国家在制造可卡因和吗啡,其中以德国的生产量最大。德国起初是反对管制政策的,其产能也威胁到1912年《海牙鸦片公约》制定的整个国际管制计划。后来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英、美代表在巴黎会议上坚持条约中要强制战败的同盟国(德国、奥地利、匈牙利、土耳其、保加利亚)遵守《海牙鸦片公约》。德国、土耳其,以及另一个顽抗的国家必须在国际联盟监督下同意管制出口。希特勒虽然在1933年令德国退出国际联盟,德国政府仍然默默继续配合瘾品管制当局。纳粹党对于违禁品买卖一贯是坚决反对的。
烟类的故事和酒类的十分近似。烟草业的经济影响力和操作广度都给自己带来相当程度的豁免优势,上了瘾的吸烟者之众多更是理所当然的优势。香烟革命以及随之而来的消费量扩大、上瘾程度加深、获利性增高,都是在扫兴的致癌证据未出炉之前就发生了。按理查德·克鲁格(RichardKluger)估计,假如美国政府在1964年公共卫生局长发布报告之后就努力约束吸烟,影响所及的吸烟人口应该不下7 000万(这个数目包括粗略计算的18岁以下的吸烟者,官方当时统计的吸烟人口之中,已成年者有5200万),另外还有200万人是香烟股票持有者、烟农、香烟工厂工人、零售商、接受香烟广告赞助的出版业者和广播业者,以及因其他缘故依附烟草业维生的人。这样的奢望未免不切实际。(当时的美国已经主控着全世界的瘾品管制政策,也不可能同意听从国际间的出口管制。)烟草类的种植与消费在发展中国家渐渐普及以后,烟草业的经济得失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到了1983年,全世界的生产与销售所提供的全职工作,超过1800万个。如果把工作者的家小、兼职工作者、季节性的劳工也都计算进去,大约有1亿人是靠烟草业维持生计的。
这么大规模的生产与所得,给了跨国烟草公司笼络吸收的力量,他们也很乐意运用这种力量来做公关、贿赂媒体、提供政治捐献、赞助艺术与体育活动,以及收买游说者、专门作证的人、律师。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和雷诺公司甚至提供“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Civil Liberties Union)的车间隐私权小组90%的经费,这个小组发起的运动之一即争取员工的吸烟权。
葡萄栽培业在19世纪末已经遍及全世界,除了南极洲,每片大陆都有工人在葡萄园里工作。美国加州的葡萄栽培业的劳动力十分多样,有英裔的美国人、印第安人、拉丁美洲人、欧洲人、亚洲人。图中可见这些工人把一篮篮葡萄搬到红杉木桶前,也有工人在桶上踩踏葡萄。葡萄栽培业、酿造业、蒸馏业都在经济与财政上占有重要地位,所以酒类抵抗禁令的力量比其他瘾品都强。
制药公司也相当擅长借游说来保护濒临绝种的产品,甚至能做到把管制精神刺激品的国际条约延迟到1971年才推出,而且趁未推出之前促使条约在内容上给予了多项让步。制药公司对于国内的管制政策也发挥了同样的影响力,是医生也是药物历史研究者的莱斯特·格林斯潘(LesterGrinspoon)说明了制药公司的运作方式。当时他在麻醉品及危险瘾品管理局[Bureau of Narcotics and Dangerous Drugs,为1968年至1973年间的联邦主管单位,也是麻醉品管理处(DrugEnforcement Agency,简称DEA)的前身],等候为大麻的医疗使用作证,正好听到另一桩行政法庭听证。该案有关温士洛普制药公司(WinthropPharmaceuticals)生产的戊唑辛(pentazocine)的管制问题,而这种药物已经有相当多的上瘾、服食过量、滥用的证据:
制药公司的6名律师提着公文包向前,要阻止将戊唑辛列入管制,即便列入,也要放在不那么严格的序列。结果他们算是部分成功,戊唑辛列入了第四序列药品。下一个审核项目是大麻,作证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量致死或上瘾的证据,只有许多证人——包括病人和医生——说它确实有医疗上的用途。政府人员拒绝将它从管制最严的第一序列改成第二序列。假使大麻关系着某个财力雄厚的大制药公司的商业利益,情况会不会因此改观?
以瘾品而言——应该说是一种民间的、非主流文化的瘾品而言,大麻始终没有像烟酒类那样得到跨国公司的支持或财力庇护,这个事实,再加上按官方论述的大麻与犯罪和偏差行为的关系(以及近年来在文化战争中被互踢皮球的地位),都使大麻容易成为管制措施开刀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