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管制体系把精神刺激的瘾品分为六类,见下页以美国现行标准为例的列表。六类从彻底禁止到可无限制获取,形成一个由紧到松的管制连续体,这个连续体与另一个连续体——课税——交叉而构成一个简图。税收的轴线从零开始直到不可能负担的禁止程度。起始点——普遍可获取而无税——为自由市场。从起点沿两条轴线往外走,越远处管制越严、税越重,引起的非法活动也越多。这类活动要如何处置,得看第三条轴线——制裁轻重怎么定。由轻到重包括警告、罚款、遣送收容机构等,最重的是处死。
世界各国普遍在20世纪对咖啡因、酒精、烟草类瘾品增加管制、提高税额、加重刑责,但是这三类一直比鸦片类、大麻、可卡因,以及多数合成瘾品都容易合法取得。美国的禁酒法令看来是个例外,其实也并不怎么彻底。1919年的禁酒法案许可宗教圣餐仪式中饮酒、家酿自用的酒与烈酒处方。保税仓库里却存放着上千桶的医药用威士忌,仓库有电警铃,还有狗把守。药用威士忌是完全合法的,即便取得的方法不一定正当。大城市的出租汽车司机就会出售假的医生处方,每张2美元。
精神刺激瘾品管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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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禁止: | 不准制造、贩卖、使用,例如海洛因。 | |
禁制性处方用: | 除了与药瘾无关的少数治疗目的之外一律禁用,而且须由医护专业人员施用,例如可卡因。 | |
药瘾治疗用: | 许可解除药瘾的处方开用,但必须在监督下使用,例如美沙酮。 | |
管制性处方用: | 凭合法处方可在无人监督时自行服用,例如安定。 | |
有限制的成人取得: | 无须处方,但依法取得有限制,例如烈酒只可于某时间售予未醉之个人。 | |
无限制的成人取得: | 只需达规定年龄便可购买,例如香烟。 | |
普遍可取得: | 任何人均可取得,例如含咖啡因饮料。 |
酒、烟、咖啡因类的瘾品比较容易取得,显然是全世界一样的,不是西方社会独有的现象。甚至在许多伊斯兰教国家也能合法取得烈酒,不过烈酒仍有争议性,程度随着当地的基本教义派的政治势力消长而起伏。这三种瘾品明明都有害,而且都可能上瘾,为什么在实行管制的时代,遭遇却比其他瘾品来得幸运?这么宽松的处理引起了什么反对意见?合法瘾品与违禁瘾品的区分会一成不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