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通常与“科学”联系在一起,但是,到底什么是技术?什么是科学?两者到底有何联系与区别?至今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简明而清晰的答案。显然,科学与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人类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核心引挈,认真研究科学与技术的真实本质与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而且这方面的问题一旦解决,许多重要的相关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然而,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必须有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作为基础支撑。
一、“技术”一词的争论
关于“技术”的概念,有着广泛的争论,典型的观点有:
工具说:它认为技术是了实现生产过程和为社会非生产性需求服务而制造的工具的总和;
手段说:它认为技术是为社会生产和人类物质文化生产需要服务的,供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物的物质手段、精神手段和信息手段的总和。
产品说:它认为技术是科学与工程的产品。
中介说:它认为技术是介于人类与自然界的东西。
系统说:它认为技术是人类创造的用它来完成而没有它就不能完成任务的系统。
行为形式说:它认为技术是人类行为的形式。
程序说:它认为技术是人类追求物质目标的理性程序。是人们在构建器物时所遵循的程序。
方法说:它认为技术是人们已经了解或还不了解其原理的制造工具的方法。
知识说:它认为技术是制造一种产品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知识。
能力说:它认为技术是人们改造自然的物质能力。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77年版的《供发展中国家使用的许可证贸易手册》中,给技术下的定义:“技术(Technology)是制造一种产品的系统知识,所采用的一种工艺或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论这种知识是否反映在一项发明、一项外形设计、一项实用新型或者一种植物新品种,或者反映在技术情报或技能中,或者反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开办或维修一个工厂或为管理一个工商业企业或其活动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等方面。”这种观点把世界上所有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科学知识都定义为技术。
二、资料、工具与材料
根据“工具的精准定义”一文,可以对资料、工具与材料进行精准定义。
(一)资料的定义
资料的本质:一切能够对于人产生价值作用的事物,称之为资料。
资料可分为两大类:规范性资料与非规范性资料。如果人类用树枝来追捕猎物,那么这个树枝就是资料,如果动物把这个树枝进行“规范化”加工,使之变成了棍棒,那么这个棍棒就变成了工具。
(二)工具的定义
在资料的使用过程中,为了提高资料的效率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必须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重要性、规模性的资料进行规模化、规范化和集中化的处理,这种资料就形成了工具,如锄头、锤子、机器、厂房、电脑等。由此对“工具”作出如下精确定义。
工具的本质:规范性的资料,称之为工具。
资料与工具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三)材料的定义
有些局部性、非根本性、次要性、零散性的资料,不需要进行“规范性处理”就可以直接投入使用;有些资料需要进行规范性处理之后,才能投入使用。这些未经规范性处理的资料就是材料,由此对“材料”作出如下精确定义。
材料的本质:非规范性的资料,称之为材料。
资料与材料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三、行为与资料
一切资料的价值功能是通过人的行为来进行利用的,并且人的行为总是把资料按照最大的价值方向进行推动,因此行为与资料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价值相关性。
价值的本质是直接或间接的有序化能量,就是有序化的功能,价值的增长过程实际上就是功能的有序化增长过程。“有序”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排序,因此“有序化”实际上就是“规则化”。不难理解,“行为”的本质就是“有序化”,就是把许多无序化的东西,按照特定的规则和秩序,进行整理、监督、控制与使用。行为的客观目的总是试图把资料按照最大的价值方向进行推动,实际上就是试图按照资料最大的有序化方向进行推动,就是试图按照资料最大的规则化方向进行推动。由此可得:
行为的本质:关于资料的规则体系就是行为,其客观目的在于实现资料的最大价值率。
资料与行为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显然,行为是资料的延伸与扩展,它是一种特殊的资料。这里所谓的“行为”是广义的,它包括体力行为、脑力行为和生理力行为三种基本类型。行为是资料的规则体系,这种“规则体系”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动作性规则体系:它是关于资料操作使用时的行为动作要求。
2、工艺性规则体系:它是关于资料操作使用时的方法要求。
3、流程性规则体系:它是关于资料操作使用时的时间空间上的分布要求。
4、标准性规则体系:它是关于资料操作使用时数量、质量、尺寸、运动、精细、影响、统计、范围、界限等方面的稳定性要求。
四、行为的层次结构
人的行为可分为四个基本层次
1、具体动作(即细则安排):每一个具体动作是由若干个无条件反射行为或条件反射行为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有机地组合而成,并且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实施。
2、简单行为(即战术设计):每一个简单行为是由若干个本能行为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有机地组合而成,并且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实施。
3、复杂行为(即战役规划):每一个复杂行为是由若干个简单行为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有机地组合而成,并且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实施。
4、超复杂行为(即战略部署):每一个超复杂行为是由若干个复杂行为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有机地组合而成,并且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实施。
行为的层次结构如下图:
五、规范性行为与非规范性行为
行为可分为规范性行为和非规范性行为两种基本类型。其中,规范性行为往往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群体性、普遍性、稳定性的意义,非规范性行为往往具有局部性、非根本性、零散性、个体性、特殊性、随机性的意义。
(一)规范性行为
归纳起来,规范性行为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效能的最大化。规范性行为能够把人的所有力量形成一个完整的配合,使之达到最大的效能。例如,投掷手榴弹时,人必须把手、脚、身的力量充分发挥起来并进行有效配合,才能使手榴弹投掷到最远距离。
2、程序的简洁化。行为的规范性处理包括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最大限度地裁减一些多余行为,并使每个必要行为之间形成紧密性、流畅性、有机性、简洁性的配合。例如,人在学习游泳的初期,手、脚、身等部位存在大量紧张性、非连贯性、多余性动作,进入游泳熟练期以后,这些紧张性、非连贯性、多余性动作逐渐减少。
3、分类的明细化。规范性行为必须进行清晰的行为分类。例如,中国武术的分类方法有:器械分类法、门派分类法、拳种分类法、人名或姓氏分类法、动物分类法、手法或步法分类法等。
4、运行的程序化。运行程序化俗称“套路”。任何一个复杂行为往往是由众多简单行为有机地组合而成,而每一个简单行为通常都是按照严格的逻辑程序。例如,武术中“猴拳”的套路有:起势、猿猴出洞(腾空双抱头)、猴立(脚尖站立步)、左独立窥望(右提膝外格刁手)、右独立窥望(左提膝外格刁手)、腾空抖毛(腾空抖肩)、俯闪窥视(落地俯撑)、灵猴窜跃(俯撑爬行步)等。
5、计算的精确化。规范性行为在运行过程中,各个相关运动器官的运动参数都有严格的取值范围。例如,武术中每个基本动作对于运动器官(如手、脚、头、身)的运动力度、幅度、速度、方位、姿态、呼吸、视听等都有严格要求。又例如,农作物耕种时,讲究播种季节的精确性、施肥数量与种类的准确性、浇水杀虫的及时性、耕种动作的技巧性等。
6、器械的工具化。所有的规范性行为通常都有相应的操作物,这些操作物必须进行规范性处理(即实现工具化),便于人进行标准化、规模化、正规化、程序化的操作,以提高行为的效率性。例如,武术往往需要相应的兵器:刀、枪、剑、镗、棍、叉、耙、鞭、锏、锤、斧、钩、镰、扒、拐、弓箭、藤牌等。
7、内容的模式化。将行为或行为对象所包含的内容进行抽象化、标准化、程序化、模块化、正规化、理想化处理,以忽略或简化分析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次要因素。例如,武术中的“马步”是最基本的桩步,马步桩双脚分开略宽于肩,采半蹲姿态,因姿势有如骑马一般,而且如桩柱般稳固,因而得名。
规范性行为的特征如下图:
(二)非规范性行为
归纳起来,非规范性行为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效能的直观化。非规范性行为往往只追求直观的、表面的、直接的效能,而无心刻意地追求效能的最大化。
2、程序的混沌化。非规范性行为往往以实现个体的、眼前的、局部的、特殊的价值目标为主要条件,并不刻意地追求程序的简洁化。
3、分类的粗略化。非规范性行为通常没有严谨的分类,分类方法和分类标准都是模糊的、粗略的。
4、运行的特殊化。非规范性行为往往以实现个体的、眼前的、局部的、特殊的价值目标为主要条件,并不刻意地追求运行的程序化。
5、计算的模糊化。在非规范性行为过程中,人们总是凭直观感觉、主观经验来评估各种随机性行为参数。
6、器械的简易化。非规范性行为一般不需使用工具化的器械,往往“就地取材”,简易方便,随手操作。
7、内容的零散化。非规范性行为的具体内容往往都是零散的、细致的、具体的,无法确立其基本模式和标准样版。
非规范性行为的特征如下图:
六、技术与个性的全新定义
(一)技术的全新定义
为了提高行为的效率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必须对带有全局性、群体性、普遍性、稳定性的行为进行规范性处理,从而形成了技术。由此对“技术”作出如下精确定义。
技术的本质:规范性行为,就是技术。
行为与技术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技术作为规范性的行为,这种“规范性”主要包括简洁化、程序化、条理化、精确化、模式化等具体方式,这样将使行为更加易于识别,易于理解,易于学习,易于判断,易于使用,易于传播,易于发展。
(二)个性的全新定义
为了提高行为的针对性、灵活性和适应性,必须对带有局部性、个体性、特殊性、随机性的行为进行非规范性处理,从而形成了个性。由此对“个性”作出如下精确定义。
个性的本质:非规范性行为,就是个性。
非规范性行为通常适应于特殊环境、特殊情况、特殊个人所面对的事物。
行为与个性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七、技术与个性的逻辑关系
技术与个性是两种基本的行为模式,其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
1、技术以个性为基础。所有的规范性行为都是从非规范性行为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因此技术是以个性为基础。
2、技术与个性相互辅相成。规范性行为与非规范性行为共同构成所有的行为,其中,技术是骨架,个性是血肉,两者互为补充、互为依靠。
3、技术与个性可以相互转化。规范性行为与非规范性行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因此技术与个性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例如,有些个性类事物(即非规范性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可以实施效能最大化、程序简洁化、分类明细化、运行程序化、计算精确化、器械工具化、内容模式化,从而逐渐转化为技术类的事物;有些技术类事物(即规范性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退化,从而转化为效能直观化、程序混沌化、分类粗略化、运行特殊化、计算模糊化、器械简易化、内容零散化,从而逐渐转化为个性类事物(即非规范性行为)。
技术与个性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九、工具与技术的逻辑关系
工具是规范性资料,技术是规范性行为,科学是规范性的行为,而行为是关于资料的规则体系,行为是关于行为的规则体系。那么,工具、技术与科学之间到底有着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呢?
1、工具是资料的主流。资料可分为规范性资料和非规范性资料,其中,规范性资料就是工具,非规范性资料就是材料。当今社会,由于材料通常涉及某些个体性、零碎性、局部性、微观性和支流性的资料类事物,对于资料的影响面、影响规模、影响深度往往较小,而工具通常涉及群体性、规模性、整体性、宏观性和主流性的资料类事物,对于资料的影响面、影响规模、影响深度往往较大。因此,资料的主流部分是工具。
2、技术是行为的主流。行为可分为规范性行为和非规范性行为,其中,规范性行为就是技术,非规范性行为就是个性。由于个性通常涉及某些个体性、零碎性、局部性、微观性和支流性的行为类事物,对于个体行为的影响面、影响规模、影响深度往往较小,而技术通常涉及群体性、规模性、整体性、宏观性和主流性的行为类事物,对于个体行为的影响面、影响规模、影响深度往往较大。因此,行为的主流部分是技术。
3、行为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工具的规则体系。工具是资料的主流,技术是行为的主流,由于行为是关于资料的规则体系,因此技术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工具的规则体系。
工具与技术的逻辑关系如下图(其中,虚线表示近似关系):
十、材料、个性与作风的逻辑关系
根据“工具的精准定义”一文,材料是非规范性资料;根据“技术的精准定义”一文,个性是非规范性行为。可得出:由于行为是关于资料的规则体系,因此从近似的角度来看,个性是关于材料的规则体系。
材料与个性的逻辑关系如下图(其中,虚线表现近似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