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忠孝统一与王道三纲是宗法政治体制的根本性的伦理观念。
在中国古代,“忠”“孝”观念在整个伦理体系中的地位尤其显著,无论是朝廷还是家族、家庭里,“忠”“孝”观念都是被反复强调的。而“忠孝统一”便是“家国一体”“家国同构”在伦理观念领域的典型和集中的体现。对于君王的“忠”是臣民的根本信念,而“忠”从德性的角度看,其核心内容是为君王而尽心尽力,朱熹说:“尽己之心为忠。”(《中庸章句》)《忠经》曰:“君子行其孝,必先以忠。”
忠孝统一
与此相应,“孝”是“忠”的一种实践方式或表现形式,从根本上说,“孝”也是“忠”,是对长辈们的“尽忠”。从德性上看,“孝”有两种伦理内涵:一是在宗教伦理方面的尊祖敬亲,敬奉祖先们;二是在家庭伦理方面的善事父母,同时也包括传宗接代。善事父母是“孝”的核心内容。
“忠”和“孝”具有统一性,从性质上看,两者都是伦理意义上的善德、善行。而从政治管理的角度看,“孝”是统一于“忠”的,孝敬观念服从于忠君观念,当忠孝不能两全时,常常牺牲“孝”而服从于“忠”。《孝经·开宗明义》曰:“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行孝与“事君”紧密结合在一起,“事亲”“事君”是统一的,“事君”常被看成是最大的孝,是尽孝道的不可或缺的内容,“事君”既是“孝”也是“忠”,所以,宗法上的基本诉求“孝”因此也成了政治上的一种要求,忠孝统一。一部《孝经》所强调的基本主题,就是“孝”通向“忠”,其中反复讲到“治”“顺”,行孝道才能“治天下”“顺天下”。
“家国同构”直接导致了家庭或家庭成员和国家子民品质上的统一,于是,“忠”“孝”有相同的基本义,历来有“求忠臣于孝子之门”的说法,这与“修齐治平”其实也是统一的。“孝”自觉服从于族权,而忠绝对服从于王权,他们都顺从于宗法政治体制。《孝经》说:“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忠和孝后来成为中国古代的道德本位和伦理本位的基本观念,对于维护君王统治具有重要影响。
从汉武帝时期开始,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一书中,把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信”等伦理道德观念,以及孟子提出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进行发挥,依照他的“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进行改造,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
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这也即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原理。董仲舒还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是治国的伦理政治原则。
到了宋朝的朱熹,则是把董仲舒分开说的“三纲”和“五常”理论结合起来,提出了“三纲五常”的理论,并将这一理论看成是“天理”的表现,认为“三纲五常”是“天理”的展开,是“理”在纲纪、道德领域的具体体现。此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便成了“王道三刚”,它不仅是伦理道德的根本原则,而且更是治国理政的重要纲纪。古代专制帝王们把封建纲纪和处理这种纲纪的道德原则结合为一体,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政治伦理道德体系。这既是宗法思想传统的理论影响,也是伦理政治化的典型理论,体现了宗法政治体制的根本性伦理观念的持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