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是人类的语言和思维的基本规则与工具。人类的语言除了要有文字和语法等外在的形式之外,还必须建立语意之间的内在联系,而建立语意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则就是语言逻辑。比如,“我是大象”或“天空是颜色”等陈述,虽然在语法上是正确的,但在逻辑上却是不对的。同样,人类的思维,除了需要有具体的概念之外,还必须要有使用这些概念的工具,将各自独立的概念建立起有机的联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概念系统。这种有机的系统所表达的思想和信息,是原来各自独立的概念所没有的。我们把建立这种概念系统的基本规则称为思维逻辑。
作为人类的语言和思维的基本规则与工具,在人类认识的不同阶段,逻辑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有着很大的差异。这一方面,是由于逻辑本身作为人类认识的一部分,会随着认识的发展而发展;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人类的认识在不同的阶段需要的相应规则和工具是截然不同的。所以,逻辑和认识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如果说逻辑是方法,那么认识就是目的。逻辑是为认识服务的,而认识却又可以发展逻辑。逻辑的意义在于认识,而认识的存在则取决于逻辑。
我们知道,人类的认识根据其发展的三个飞跃,可以相应地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时期,即图腾时期、经典时期和综合时期。
在图腾时期,人类的认识处于混沌状态,其思维的基本要素——文字、概念和逻辑都还没有成形。所以,这一时期的认识主要是一种被动和下意识的认识。与此相对应的,当时的逻辑只是一些简单的因果关系,并没有形成完整的逻辑体系。在图腾时期,人类的认识只是源于一个非常质朴的信念,即模仿自然就能够重现自然。在这一时期,人类并没有明确的自我概念,而科学、艺术和宗教也都还孕育在原始人模仿自然的魔法仪式之中。
在经典时期,人类的认识是建立在抽象概念的基础上,其思维方式是形而上学。此时,人类不仅已有文字和概念,而且还建立和形成了一个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相吻合的逻辑体系,即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根据其认识方法的不同,又可以被进一步细分为归纳法和演绎法。前者是由个别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而后者则是由一般到个别,由抽象到具体。形式逻辑,无论是归纳法还是演绎法,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建筑于理想的因果关系之上的。所谓理想的因果关系,在这里有三个具体的含义。
含义1:非此即彼的因果关系,一个事物对另一个事物的影响要么是100%的,要么是根本不存在的。
含义2:绝对单向的因果关系,不存在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
含义3:唯一确定的因果关系,一旦确定了初始条件,则发生因果关系的路径和事件都是唯一和必然的,其最终的结果是可以预期和可重复的。
上述这种因果关系,与形而上学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一脉相承。所以,形式逻辑是以形而上学为基础的逻辑方法,它建立和描述了各种绝对分立概念之间机械的逻辑关系。
在综合时期,人类的认识建立在整体的基础之上,其思维方式是辩证的。此时,人类的认识已不满足于形式逻辑所提供的理想的因果关系。因为,在现实世界中,各种事物及其相关概念之间的实际联系并不是理想的,而是复杂和随机的,因而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比如,在人类社会中关于人的分类,并不具有绝对性。在现实社会中,既有富裕的穷人(负债经营的商人),也有贫困的富人(流动资金短缺且卖不出房子的开发商)。而且,穷人和富人,会因为战争、智慧和机遇等原因,发生相互的转换。正是穷人和富人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社会,由此推动着社会向前发展。这种发展与其原始的状态,即与最初的贫富,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此外,没有贫富差别的社会是一个没有活力的社会,而贫富差别过大的社会则又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在这里充分体现了综合时期的辩证思维,由此构成了一个逐渐地与初始状态无关,但却永远变化和发展的有机系统。
与这种辩证思维相对应的逻辑是概率逻辑,该逻辑是以概率为基础的一种逻辑方法,它反映了一个有机系统中各种相对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在概率逻辑中,允许各种概念、各种事物及其性质以不同的中间状态和概率的形式存在,其产生和存在的概率都是介于0与1之间的。反之,在形式逻辑中,各种概念、各种事物及其性质只有两种存在状态,要么概率为1,要么概率为0,既不存在其他的中间状态,也不允许已经确定的不同状态发生相互的转换,其所描述的是一个刚性的机械系统。
比如,关于空间概念。牛顿的绝对空间就是根据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运用形式逻辑建立的。其中,空间和物质这一对概念被绝对化了。空间就是空间,物质就是物质,两者之间既不存在相互作用,也不能进行相互渗透和相互转换。牛顿的绝对空间观,要求在所有的参照系中只有一个优越参照系,其空间拖拽系数k等于1,而其他参照系的空间拖拽系数ki都等于0。反之,马赫的相对空间观,则是根据辩证的思维方式运用概率逻辑建立的。在马赫看来,空间和物质这一对概念的对立,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一方面,空间可以影响物质的运动;而另一方面,物质又可以反过来决定空间的分布。于是,某一具体空间的分布,取决于所有物质对该空间的拖拽概率。根据概率逻辑,所有物质对某一具体空间的拖拽概率之和是归一的。这说明该空间是真实和确定的,而任何单个物质对该空间的拖拽概率则是介于0与1之间的。
通过以上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概率逻辑是以辩证思维为基础的逻辑方法,它描述和建立了各种相对概念之间有机的逻辑关系。
又比如,按照形式逻辑,实验对理论的验证有以下两个推论。
推论1:验证的结果是非此即彼的。实验可以绝对验证或否证理论,两者必居其一。
推论2:验证的结果是单向的。实验能够判决理论,理论却无法影响实验的结果。
作为对比,根据概率逻辑,实验对理论的验证有两个与形式逻辑完全不同的推论。
推论1:验证的结果是亦此亦彼的。实验对理论的验证结果可以有无数个,只是这些结果的存在概率是不同的,而且它们的集合是归一的。
推论2:验证的结果是双向的。实验可以对两个以上的理论做出倾向性的判决,理论亦可以通过提出新的定律和新的统计方法来改变实验的验证结果。
除此之外,概率逻辑与形式逻辑还有一个重要的差异,概率逻辑不再是决定的逻辑,该逻辑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比如,尽管人是由其父母生养的,但人的一生却并不是由其父母所决定的。首先,父母并不能决定孩子的基因,因为他们所获得的基因,在一定的范围内是随机组合的,这也是为什么即便是亲兄弟,他们在长相、性格和智力等方面也是有差异的;其次,孩子的成长,除了先天因素之外,还会受到后天的影响,而后天的影响,由于涉及的变数很多,因而是不可预见的;最后,孩子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个体,具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比如个人爱好和自由恋爱等。
这种属于非决定论的概率逻辑并不会导致不可知论,因为它只是认为,由于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是多因素的,而我们掌握的信息不充分,所以现实世界以随机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相对于逻辑的对象,逻辑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相对于逻辑的背景,逻辑的结果又具有决定的必然性。在这里,逻辑的对象就是我们的认识内容,而逻辑的背景则是现实世界。正是由于我们的认识内容总少于现实世界,我们的认识结果才呈现出一定的随机性;而且,两者的差异越大,认识结果的随机性也就越显著。比如,天气预报就只能用概率的语言预测未来的天气,因为影响天气变化的因素远多于气象站收集到的信息。
随着人类的认识范围扩展到微观世界、宇观世界和高速世界,人类的认识内容与现实世界的差异亦会相应地增大。因此,人类的认识及其结果,就需要借助概率的逻辑和语言来描述。比如,需要用概率的语言来描述微观粒子的波动性,因为该波动性是由离散的量子对微观粒子的无规则碰撞产生的。这就是为什么现代人要用概率逻辑取代形式逻辑的原因。
形式逻辑虽然比较容易建立和掌握,但作为认识的工具,其适用范围比较窄,只适用于宏观尺度的经典情况。当人类的认识超出了宏观尺度时,形式逻辑就不得不让位于概率逻辑。自然界是一个不断演化着的世界,由于我们对这一不断变化着的世界只具有相对的认识,所以自然界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相结合的产物。只有实现绝对的认识,才能够彻底地看清自然界的本来面目,而无知却始终是与无序如影相随的。
因此,形式逻辑是理想的,具有简洁性;而概率逻辑是现实的,具有精确性。由于世界是有机的,以及我们的认识是相对的,所以概率逻辑比形式逻辑具有更大的适用范围,是一种更高级的逻辑。
不过,尽管概率逻辑较形式逻辑有很大的进步和发展,能够更精确地描述我们所认识的现实世界,但两者在本质上却是相同的,属于同一类型的逻辑。它们都具有归一性,都符合传统的因果关系。正如牛顿的绝对空间是马赫的相对空间物质密度非常大的一个特例,形式逻辑也只是概率逻辑仅有0和1两种状态的极限情况,形式逻辑是一种简化的概率逻辑。由此我们看到,随着人类认识的进步,作为认识工具的逻辑也会相应地获得不断的丰富与发展。由于这两种逻辑都只适用于理论的内部发展,因此我们将形式逻辑和概率逻辑统称为内逻辑。这种逻辑对于理论之间的比较和转换是无能为力的,因为不同的理论之间的联系是非因果关系的,是不连续的,相对于上述两种逻辑,是非“逻辑”的。
由于理论是人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二维的,所以若从一维的角度来看,理论的发展是非逻辑的,新理论是无法从旧理论中逻辑(指内逻辑)地推导出来的。因此,在综合时期,当我们需要解决理论之间的问题时,比如当建立和判别新理论时,仅靠内逻辑是不够的,还必须借助另一种思维工具,一种属于外逻辑的逻辑。由于这一逻辑被用于建立新理论,所以我们就将这一逻辑称为构建逻辑。
构建逻辑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逻辑,它是一种在更大的范围内关于自然界存在的逻辑与秩序。实际上,我们已经熟知的三个自然哲学定律就是构建逻辑的三个基本法则。
构建逻辑是一种强调非逻辑的逻辑,类似于现代音乐试图通过打破音律的表面和谐,将音律的和谐隐藏在更深的层次上,使外表的混乱与内在的和谐形成更为强烈的反差,从而具有更高的艺术魅力和欣赏价值。
构建逻辑是一种限制性最小的逻辑,因而也是一种更为本质的逻辑。它能够为人类的思维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逻辑平台和想象空间。
构建逻辑是旧的逻辑体系(旧理论)转变为新的逻辑体系(新理论)的变换逻辑。该逻辑表明人类的思维具有较大的主观能动性,是跳跃式的,不受常规逻辑的束缚。
受一维认识观的影响,科学往往被误认为是关于自然界的发现和反映(即唯物论),或者是关于主观意志的体现与延伸(即唯心论);同样,受一维认识观的影响,逻辑往往被人们误认为仅限于形式逻辑和概率逻辑等这一类的内逻辑,而忽视了作为外逻辑的构建逻辑的存在价值与认识意义。实际上,作为认识和思维的规则与工具,内逻辑仅仅是关于因果关系的一维逻辑,而外逻辑则是关于哲学关系的二维逻辑。
一维逻辑即内逻辑是一种决定和收敛的逻辑体系,它的认识意义在于告诉人们应该如何做,是一种约束型的逻辑,一旦给出逻辑前提,其最终的结果是必然的。这类逻辑的思维模式是:由归纳得出前提,由演绎导致结果。
二维逻辑即外逻辑则不然,它只是向人们提供一个思维框架,它的认识意义在于告诉人们什么不能做,在此框架内根据人类认识的主观能动性,可以构建出各种不同的认识结果。所以,二维逻辑是一种开放型的逻辑,在此逻辑平面内无论怎样开展人类的认识都是被允许的。这种逻辑的开放性是与人类认识的开放性相一致的。
根据自然哲学第二定律——自然界存在着具体的有限性和抽象的无限性,作为任何一个具体的逻辑系统(理论),即人所构建的同构系统,该系统的作用和使命都是有限的,所以其使用的逻辑只能是一种有限的逻辑(内逻辑);而作为一个抽象的逻辑概念(科学),即人类的认识,则无论是在其发展的广度,还是发展的形式都是无限的,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所以其使用的逻辑是一种无限的逻辑(外逻辑)。
因此,作为一维的内逻辑,形式逻辑和概率逻辑适用于理论内部的发展与完善;而作为二维的外逻辑,构建逻辑适用于理论之间的外部转换,即适用于旧理论转换为新理论。构建逻辑的逻辑框架是非常基本的,是以三个自然哲学定律为其基本规则,从而为构建逻辑的应用提供了一个较大的空间。当理论需要转型时,只要符合三个自然哲学定律,我们怎样思考都是被允许的。而且,与原来的观念和理论差异越大,新理论就越富有创造性,越具有较高的认识价值。而灵活地运用构建逻辑的关键是综合,即充分综合来自各方面的信息,任何新的组合和新的相互作用都是构建新理论的温床。
概念的产生是逻辑存在的前提,而不同的逻辑对于如何运用概念和建立不同的概念体系,其做法是截然不同的:
形式逻辑是一种非此即彼的逻辑方法,该逻辑将概念绝对化;
概率逻辑是一种亦此亦彼的逻辑方法,该逻辑将概念相对化;
构建逻辑是一种开放性的逻辑方法,该逻辑将概念系统化。
上述三种逻辑对人类的认识所起的作用是互补的,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认识阶段。形式逻辑适用于概念的提出,概率逻辑适用于概念的应用,而构建逻辑则适用于概念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