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九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抛弃圣贤和聪明,人民可以得到百倍的好处;抛弃仁义之心,人民可以恢复原有的孝慈;抛弃智巧和利益,盗贼就不会再出现。本章承接于上一章描述的“无为而治”的思想,老子提倡抛弃“圣人”、“聪明”、“仁义”、“智巧”和“利益”,来恢复到人最初的自然状态。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圣智”、“仁义”和“巧利”这三者全是巧饰,不足以用它们来治理天下,所以要使人民的思想有所归属,那么就应该保持简单质朴的本性,少一点私欲。此处的“文”译为“文饰、条文”,老子认为统治者若只是通过制定法律条文去约束百姓的生活时,那仅仅是“治标不治本”的策略,一个真正稳定和谐的社会状态,应该是由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以自身的良好素养和优秀品质所架构而成,集体形成的朴素而又简单的意识形态,这是法律条文不可替代的。
对于“欲望”,在传统儒学看来,“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儒家虽然承认人欲望的存在,但是不主张欲望的表达,“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佛学对于“欲望”,便是总结为一个“苦”字和一个“空”字,“利欲炽热,是为火炕;贪爱沉溺;便为苦海。一念清净,烈焰成池,一念觉醒,航登彼岸。”老子在此章末尾以“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来提炼整章的中心思想,从这里便能看得出道家对于“欲望”的观点,不是主张绝对去除,也不是主张绝对放任,而是提倡能够以“少”和“寡”来控制它,尽量在能够保持我们人类本能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欲望的合理表达。
《道德经》第二十章
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若何?应诺和呵斥,能相差多少呢?善良与邪恶,又相距几何呢?此处“唯”表示恭敬的答应,是晚辈回应长辈的声音,而“阿”则是长辈回应晚辈的声音,二者都表示“回应”,此处意指身份地位“高低”的区别,在老子看来“高低贵贱”没有什么区别,只是用于衡量身份的标准,而没有什么本质意义,同样“善良”与“邪恶”,也只是一个代名词而已。
人之所畏,不可不畏。人们所畏惧的,不能不畏惧。很多人都认为“恐惧”心理是一种“不好”或者极其“丢脸”的心理,因为在我们日常社交活动中,往往恐惧的人,被定义成“懦弱”而又“胆小”之人,会被贴上“没出息”的标签。既然恐惧对于人来说没有什么用处,而且还成为我们的社交障碍,那为什么人在进化中还依然保留着“恐惧”的本能呢?心理学家认为“恐惧”是人不可缺失的本能,当一个人没有了“恐惧”心理,可想而知,若我们不怕“死亡”不怕“疾病”,那么我们还有什么东西不敢尝试,这样就会使得我们生存的风险变得极高。同样类比于老子的哲学观念,当人们普遍畏惧一样东西时,那一定是符合人的本性的,是自然的,是与大道相近的。
众人皆有馀,而我独若遗。我愚人之心也哉!众人都有所剩余的样子,而我却好像什么都不足,我真是有一颗愚人的心啊!老子这里以众人的“余”来对比自己的“不足”,那何谓众人的“余”,河上公曾说:“众人余财以为奢,余智以为诈”,老子认为众人所“余”之物皆是世俗的“名利”,因此他慨叹自己,没有这方面“争权夺利”的天赋,只懂得傻傻的守着自己的“清静”,不为外物所牵动。
《道德经》第二十一章
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大德的形态,是由道所决定的。道这个东西,恍恍惚惚存在的,惚恍啊,其中确实有形象,恍惚啊,其中有实物。此章可承接于第十四章“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同是在对“道”无形而又恍惚的描述,老子认为“德”由“道”生,因此他在第三十八章中叙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足以说明老子对于“道”和“德”的关系权重的区分。
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以此。从古到今,它的名字永远不能被消除,依据它才能认识万物的本始。我怎么能够知道万物本始的情形呢?从“道”开始认识。若仅仅从上古哲学的角度解读老子的“道”,那么则可将其归于“形而上”的哲学思想观念中,这是由于古人的生产力和生产水平的欠缺,致使他们对于宇宙万物认知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而当我们以现在的科学思维来解读“道”时,则可以用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来类比它,唯物辩证法认为“规律”的存在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它只能够被人们所认识,而不能被人为所改变,那么如何认识到规律,必须通过我们亲身的实践,才能检验它的合理性。
纵观此三章,老子分别论述了关于“治国”、“修身”以及“格物”的观点,第十九章老子强调“统治者不应该用法律条文来约束人民的生活以达到统治的目的,应该让人民通过自我道德的修养来实现社会的和谐统一”,第二十章老子提倡“畏惧该畏惧的东西,是顺应自然本性的行为,其次保持淡泊名利的心性,可以不被外物所羁绊,也可独善其身”,第二十一章老子再次详述了“道”存在的形式,另外也一再强调把握“道”运行的方式,有助于我们理解万物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