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看,如果踏上这条无疑充满诱惑的道路,会发生什么。首先,我希望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实验。闭上你的眼睛,想象某个东西,然后,一旦你形成你的心智意象,就仔细地检查它,再回答下面的问题。在阅读这些问题之前,请你首先遵从这条指令:闭上眼睛,尽可能详细地想象一头紫色母牛。
好了吗?现在看问题:
(1)你所想象的母牛是朝左、朝右,还是正对着你?
(2)它在咀嚼反刍的食物吗?
(3)你看得见它的乳头吗?
(4)它的紫色是比较浅,还是比较深?
如果你遵从上述指令,你大概就能回答这四个问题,而不必在回想中再添补。如果你觉得这四个问题要求太高,回答起来比较困难,那么你很可能根本没有想象一头紫色母牛,而只是懒惰地想——“我正在想象一头紫色母牛”,或“把这叫作想象一头紫色母牛”,或做某种类似的难以名状的事情。
现在让我们做第二个练习:闭上眼睛,尽可能详细地想象一头黄色母牛。
这回你大概可以毫不犹豫地回答前三个问题,而且你也可以自信地说出,你所想象的这个母牛身体的两侧是什么样的黄色,是浅黄、黄油黄,还是棕黄。但是,这次我想思考一个不同的问题:
(5)想象一头紫色母牛跟想象一头黄色母牛有什么区别?
答案是明显的:你想象的第一头母牛是紫色的,而第二头是黄色的。可能还有其他的区别,但这个是最本质的区别。麻烦在于,由于这些母牛只是想象出来的母牛,不是真实的母牛,也不是画在画布上的母牛,或显现在彩色电视屏幕中的母牛,所以很难看出,在第一种情况中什么是紫的,在第二种情况中什么又是黄的。在你的大脑中(或在你的眼球里),没有什么母牛形状的东西会在第一个例子中变成紫色,在第二个例子中又变成黄色,而且即使是这样,也没有太大的帮助,因为你的头盖骨里漆黑一片,再者,那里也没有可以看出颜色的眼睛。
你大脑中有一些事件,与你特定的想象密切相关,因此以下情况并非不可能:在不远的将来,神经科学家可以检查你大脑中因响应我的指令而发生的过程,并将之解码到可以确认或否认你对最初四个问题的回答:
那头母牛面朝左吗?我们认为是的。牛头的神经元兴奋模式与左上方视觉信号区的显示一致,我们观察到了1赫兹振荡的运动探测信号,这信号暗示牛在反刍,但我们没有在乳房复合表象群中检测到任何活动迹象,而且在用被试的颜色探测轮廓来校准诱发电位之后,我们认为,被试在颜色问题上撒了谎:想象中的母牛几乎确定无疑是棕色的。
假定这一切都是真实的,假定科学读心术已经成熟,但谜团似乎仍然存在:在你想象一头棕色母牛时,这个棕色是什么?它不是科学家通过你对棕色的经验所校准的大脑中的事件。不管是所涉及的神经元的类型与位置,还是这些神经元与大脑其他部分的连接,抑或是活动的频率或振幅以及所释放的神经递质的化学成分——所有这些特性都没有哪个正好是“你想象中的”母牛的那个特征。因为你的确在想象一头母牛(你没有撒谎——科学家甚至可以确认这一点),所以,一头想象的母牛在那时是存在的;在那一刻,在某个地方,确实有某个东西必定具有那些性质。这头想象的母牛,一定不能被认为是在大脑素材的介质(medium)中,而是在……心智素材(mind stuff)的介质中。它还可能是什么呢?
那么,心智素材必定是“梦所得以构成的东西”,并且它明显具有一些值得注意的特征。其中一个我们已经略微提及,却很难界定。首先,心智素材总有一个目击者。我们注意到,大脑事件的麻烦在于,不管与我们意识流中的事件多么“吻合”,它们都有一个明显的致命缺点:没人在那里看着它们。在你大脑中发生的事件,就像发生在你胃里或肝里的事件一样,在正常情况下是没人看到的,而且,有人看到和没人看到,它们发生的方式也没有什么差别。但是,意识中的事件,“按照定义”,就是被看到的;它们为经验者所经验,而且它们就是因为这样被经验,才成为它们:它们是有意识的事件。似乎一个被经验的事件,不能独自发生,它必须是某人的经验。一个思想要产生,得有某个人(某个心智)思考它才行;一处疼痛要发作,得有某个人感觉到它才行;一头紫色母牛要“在想象中”突然存在,也得有某个人想象它才行。
看来,大脑的麻烦在于,当你向它里面看时,你发现那里没有人。大脑中的任何部分都不是做此思考的思考者,或有此感觉的感觉者,而且,整个大脑似乎也不是这一特别角色的更好的候选者。这是一个难以捉摸的话题。大脑在思考吗?眼睛在看吗?还是人类用他们的眼睛看,用他们的大脑思考?这有区别吗?这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语法”问题,还是说这揭示了混乱的一个主要来源?自我(或一个人,或一个灵魂)不同于一个大脑或一个躯体,这种观念深植于我们的说话方式之中,因此也深植于我们的思考方式之中。
我有一个大脑。
这样说似乎是一件完全没有争议的事情。而这似乎并不只是意味着:
这个躯体有一个大脑(和一个心脏、两个肺等)
或
这个大脑有它自己。
我们会很自然地把“自我及其脑”(the self and its brain, Popper and Eccles, 1977)看成两个不同的东西,有着不同的性质,不管它们有多么依赖彼此。如果自我不同于大脑,那它似乎就必定是由心智素材构成的。在拉丁文中,思维之物是“a res cogitans”,笛卡儿把这个术语变得赫赫有名,他提出了他认为不可动摇的证据,这证据表明,他,作为一个明显能思考的东西,不可能就是他的大脑。下文是他的证明的一部分,确实引人入胜:
接下来我就仔细地思考我是什么。我看出来了,虽然我能假装我没有躯体,世界也不存在,所以没有我所在的地方,但是我不能假装我不存在;相反,单从我在怀疑其他东西是否真实这一事实,就可以明白而确定地推出,我存在。另一方面,如果我只是停止思考,那么即使我曾想象过的其他任何东西都是真实的,我也没有理由相信我应该是存在的。由此我认识到,我是这样一个实体,我全部的本质或本性就是思考,我的存在既不需要地方,也不依赖物质性的东西。[《谈谈方法》(Discourse on Method, 1637)]
这样,我们已经发现了人们也许想用心智素材制造的两类东西:不在大脑中的紫色母牛和进行思考的东西。但是,还有别的一些特殊能力,我们或许也想将它们归功于心智素材。
假设一个葡萄酒酿造厂决定用机器来替代他们的人类品酒师。由一个基于计算机的“专家系统”来进行质量控制与酒品分级,这大概在现有技术的能力范围内。现在我们已经充分了解可以通过哪些相关的化学过程制造出传感器,它们能取代人的味蕾和上皮细胞中的嗅觉感受器(只要有味觉与嗅觉的“原材料”,也就是刺激输入)。这些输入如何结合并相互作用从而形成我们的经验,现在还不是非常清楚,但正在取得进展。视觉方面的工作则进展得更远。关于色觉的研究表明,虽然以机器的色彩判断构件来模拟人类的独特性、精细性和可靠性会是一个巨大的技术挑战,但这并不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很容易想象,运用这些感觉传感器及其相似机制的先进输出,来形成精细的分级、描述和评价流程。将样品酒倒入漏斗,几分钟或几小时之后,系统会打印出包括评语在内的化验报告——“精美的、香醇可口的比诺葡萄酒,不过口感并不持久”,或者其他类似的话。这种机器甚至能比人类品酒师更好地执行所有合理检测,其准确性和一致性,完全能达到酿酒师们所能设计的水平。但是,这种系统不管变得多么“灵敏”和“有识别力”,似乎都绝不可能拥有和享受我们在品尝葡萄酒时的感觉。
事实上,这真的如此明显吗?按照功能主义标签下的各种观念,如果你复制出了人类品酒师的味觉认知系统的全部“功能结构”(包括记忆、目标、天生的厌恶等),你也就复制出了所有的心理特征,包括享受、快乐,以及让我们中许多人喜欢饮酒的那种品味能力。功能主义者说,一个系统是由有机分子构成的还是由硅构成,这在原则上没有区别,只要它可以做同样的事情。人工心脏不一定要由有机组织组成,人工大脑也无须如此,至少在原则上可以这样说。如果人类品酒师大脑的所有控制功能,可以在硅片中复制出来,那么,对品酒的享受本身也就可以复制出来。
某种功能主义理论最终可能会取得胜利(事实上本书将为一种功能主义理论进行辩护),但乍一看,这似乎令人难以容忍。单纯一个机器,不管它可以多么精确地模拟人类品酒师的大脑过程,似乎都不能品尝美酒,也不能欣赏贝多芬钢琴奏鸣曲或篮球赛。要能够欣赏,你得有意识,而这是纯粹的机器所没有的。但是,大脑当然可以说是一个机器,就像心脏、肺或肾一样,这些器官的所有功能最终都可以从机械层面来解释。这就能让如下观点看起来令人信服:大脑不是可以进行欣赏的东西,进行欣赏是心智的责任(或特权)。所以,在硅基机器中复制出的大脑机制,并不能够进行真正的欣赏,而最多产生欣赏的幻觉或假象。
因此,有意识的心智并非只是人们所见证的颜色与气味存在的地方,也并非只是思考的东西。它是发生欣赏的地方。它是裁定事物为何重要的最终裁判员。也许,这一点甚至可以从如下事实中推出:有意识的心智也被认为是我们意向性行动的源头。如果做重要的事情是依赖意识的,那么这里的所谓重要(享受、欣赏、受苦、关心),应该也依赖意识。这是显而易见的,不是吗?一个梦游者“无意识地”造成伤害,他不必负责任,因为在一个重要的意义上他没有做出这种伤害的行为。他的躯体运动与导致这种伤害的因果链条有着复杂的联系,但是这些链条并不构成他自己的任何行动,这个情况就像他因为自己跌下床造成伤害一样。单纯的躯体共谋不能算作一个意向性行动,受到大脑结构控制的躯体共谋也不能算,因为梦游者的躯体就明显是受梦游者大脑结构控制的。必备的额外条件是意识,这个特殊的成分可以把单纯的发生变成作为(mere happenings into doings)。[3]
如果维苏威火山爆发使你所爱的人死亡,那并不是它的错,而怨恨(Strawson, 1962)或蔑视它,也不是可行的选择——除非你以某种方式说服自己,你认为维苏威火山是一个有意识的行动者,而这与当代人所持的观念不同。我们在悲痛时,把自己置于这些心理状态下,责骂飓风的“狂暴”、诅咒癌症不公平地“杀死”了一个小孩,或者“埋天怨地”,这的确具有一种奇怪的安慰效果。最初,人们说一个东西“有生命”而不是“无生命”,就是说这个东西有灵魂(拉丁文是anima)。把那些对我们造成强有力影响的东西想成有生命的,这不只具有安慰效果,它也许还是生物设计的一个深层技巧,是一条捷径,这条捷径可以帮助常感时间紧迫的大脑去组织和思考那些我们要活下去就必须思考的东西。
我们也许有一种天生的倾向,把每个不断变化的东西都首先看成有灵魂的(Stafford, 1983; Humphrey, 1983b, 1986),但是无论这种态度多么自然,我们现在都知道,把一个(有意识的)灵魂赋予维苏威火山,这就走得太远了。在何处划定界限,这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后面我们将会回到这个问题上。现在,对我们来说,意识似乎恰好就是把我们与单纯的“自动机”区分开来的因素。单纯的躯体“反射”是“自动的”、机械的,它们也许与大脑中的回路有关,却无须有意识心智的介入。把我们的躯体想成“我们”“从内部”控制的那种单纯的布袋木偶,这是十分自然的。我要让布袋木偶向观众挥手示意,我只要摇动手指即可;我要摇动我的手指,我只要……摇动灵魂就行吗?这种观点的确存在很大问题,但这并不妨碍它看起来还有些道理:我们一般认为,除非在行为背后有一个有意识的心智,否则就没有负责这个行为的实在行动者。当我们这样思考自己的心智时,我们好像就发现了那个“内在的我”,那个“实在的我”。这个实在的我,不是我的大脑,而是拥有我的大脑的东西(“自我及其脑”)。哈里·杜鲁门在白宫总统办公室的桌上放着一个牌子,上面有一行著名的文字:“责任止于此。”(The buck stops here.)大脑的任何部分看来都不可能是责任所止的地方,这个地方据说应该在命令链条的开端,构成道德责任的最终源头。
此处总结一下:我们发现,有四个理由让我们相信心智素材是存在的。有意识的心智看起来不可能只是大脑或大脑的任何固有部分,因为大脑根本不可能:
(1)是紫色母牛所在的介质;
(2)是进行思考的东西,那个“我思故我在”之中的我;
(3)品尝美酒,憎恶种族偏见,爱一个人,成为重要与否的判断的来源;
(4)带着道德责任去行动。
一个可接受的人类意识理论必须解释这四项依据,它们是人们认为必定存在心智素材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