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撞上大运,居然有人白送你1万块钱,条件是你与另一个陌生人分享这笔钱。规则很严格:你们两人分别在不同的房间,无法互相交流,通过掷硬币来选择谁有权分配这笔钱。假设你被选中,你(分配者)可以决定如何分配这笔钱,而另一个人(应答者)可以表示同意或拒绝。那人也知道上述规则和钱的总额。如果他表示同意,那么交易成功;如果他拒绝,那么你们两人谁也拿不到一分钱。无论出现那种情况,游戏都算结束,而且不再重复。
你会怎么做呢?
凭直觉,许多人都一位应该对半分,因为这种分法很“公平”,也容易被接受。然而,胆大一点的人认为他们可以送给对方不足一半的数额,而照样完成交易。
在做决定之前,你应该扪心自问一下:如果你是应答者,你会怎么做呢?
作为应答者,你唯一能做的是,对给定数额的钱表示同意或拒绝。如果那人给你1%,你愿意拿着10块钱,而让那人带着9990块钱溜之大吉吗?或者你宁可什么都不要?如果那人只给你0.1%,你又会怎么做呢?1块钱难道不比什么都没有好吗?
在这里,讨价还价是严格禁止的。提议者只能提供一种选择,而应答者或者同意,或者拒绝。
那么,你将给对方多少呢?
那个分配者会猜测你的反应,此时他最理性的方案是留给你一点点比如1分钱,而自己得9999.99块钱。你接收了能得到1分钱,如果拒绝什么都得不到。这是根据理性人的假定的结果,然而实际却不是这个结果。
研究表明,有2/3的人开价在40~50%,只有4%的人开价不足20%。开出如此低的数额要冒一定风险,因为很可能被对方拒绝。在所有的应答者中,有超过半数的人对不足20%的开价予以拒绝。
上述游戏被称为“最后通牒游戏”。最后通牒游戏是由柏林洪堡大学古斯教授(Werner Guth)在大约20多年前发明的。
然而,这里存在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为什么任何人都可以以“太少”为由而加以拒绝呢?
我们都知道,博弈论隐含了这么一个前提条件:首先博弈双方都是完全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理性人。然而在最后通牒游戏的实验中,博弈论“理性人”的假定与实际完全不符。
根据美国学者的比较文化研究,结果表明:不管是在亚马逊流域的原始部落,还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试验结果总是与基于人的自私性的理性分析大相径庭。与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自私行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世界绝大多数人都崇尚公正的结果。
博弈论中另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是博弈双方都是处于均等且相同的地位。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参与博弈的双方不可能绝对的平等。
比如,正常的恋人之间往往是女方先吃蛋糕,吃不下了才将剩下的蛋糕留给男方,这才像对如漆似胶、爱意浓浓的恋人。即使是在菜市场买菜,不同人的讨价还价心态也不同,经济困难的人常常会与小贩一而再、再而三的讨价还价,而富人则山珍野味,一掷千金不在话下。
对于国内的劳动力市场来说,由于人力过剩,雇员对老板的谈判地位明显是处于劣势。老板可以出这样一个价格:与雇员的贡献相比明显偏低,但是比他在别处可能得到的工资略微多一点点。
此时,雇员将面临这样一个处境:自己得到的报酬低于自己的贡献,但如果不接受这个价格,则得到的将更少,甚至什么都得不到。从博弈角度讲,虽然这个价格并不公平,但此时最明智的选择还是接受这个价格。
所以,就像在零和博弈的股市中庄家照样可以利用散户的弱点获利一样,仅仅博弈地位的不平等已经足以让老板得到一个有利的价格了。取得这个价格用不着特殊的博弈技巧,因为这是博弈地位本身提供的。
像在物理学研究中,假设物体运动都是真空中,不考虑摩擦力。我们也来抽象出一个严格假想的情况。对最后通牒游戏进行修改,取消应答者对分配者所提要求的否决权,那么,这个分配者就可以被叫作“独裁者”。这种严格不平等条件下的谈判博弈被称为“独裁者博弈”(Dictator games)。
设想,一个独裁者与一个无权者之间分配一笔固定资产。讨价还价只能进行有限次,最后一次博弈的决定者理所当然是独裁者。
按照理性人假设,自私自利的独裁者一定是独吞这笔财富。然而,从历史上来看,大部分的当政者并不会这么做。实际上,这个博弈的独裁者并不仅仅只是考虑资产多少,他还要考虑名誉、地位与统治的稳固与否。
如果将这些因素都考虑成收益,从广义上来说,这样的独裁者仍然是理性的。可见,对于平民来说,收益可能仅是资产分得多少,而对于当政者来说,资产并不是其全部的收益。反过来说,仅仅考虑自身经济收益的当政者反而是非理性的人。
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古往今来无数的统治者都因短视、贪婪而遭到灭顶之灾。历史上有名的昏君明万历皇帝就是这样一个不理性的人。他贪财好货,为了搜刮钱财,从万历24年(1596年)起就向全国增派了许多“税监”、“矿盐”,这些人横行霸道、鱼肉民间,影响极坏,这动摇了大明王朝的基业。短视的万历皇帝始终认识不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财货并非是他唯一应该考虑的收益。万历死后不过短短24年,明朝便在农民起义军的熊熊烈火与外族侵扰的双重压力之下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