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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承诺、作弊与惩罚

2019年5月28日  来源:生活中的博弈论 作者:余治国 提供人:xinggai42......

西方哲学家卢梭说过,“究竟是什么不可思议的艺术,使人类找到一种法,通过强迫人们服从,从而使他们获得自由?”

其中最著名的一个答案是由托马斯•霍布斯给出的。霍布斯是现代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奠基人,其代表作是政治学名著《利维坦》(Leviathan)。所谓“利维坦”,是《圣经》中的一种力大无穷的巨兽名字的音译,在书中意指一个强大的国家。

霍布斯说:“人的自然本性是自私自利、恐惧、贪婪、残暴无情,人对人互相防范、敌对、争战不已,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如议会、董事会、法院等),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都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就是主权者,而像这样通过社会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

按照他的观点,没有集权的合作是不可能产生的。因此,一个有力的政府是必要的。

霍布斯对合作协议的观点是:“不带剑的契约不过是一纸空文。它毫无力量去保障一个人的安全。”这就是说,没有权威的协议并不是导致民主,而是导致无政府状态。最后,霍布斯总结道,“在一切政体中,最坏的政体并不是专制而是无政府状态。”

霍布斯的观点虽然有些偏激,但却不无道理。根据博弈论的观点,无论是一次性或有限次重复博弈,“囚徒困境”产生这种结局的原因是两个囚犯都基于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这最终导致合作协议无法稳定遵守。

实际上,决定合作协议是否能够被囚徒双方执行的最关键的基本要素有两个,即承诺与威胁。所谓承诺,在囚徒困境中就是囚徒向对方相互许诺,在下一次博弈时会采取让对方有利的行为,也就是不坦白与对方合作;所谓威胁,就是某个囚徒告知对方如果下一次博弈时其采取招供策略而不合作,在第三次博弈时就会采取不利于对方的策略,即招供。

其实,在社会生活中,承诺与威胁是非常常见的现象。比如女生告诉她的男朋友,如果他敢结交其他的女生,只要被发现一次,就立刻分手,这是威胁;而她男朋友向她发誓绝对自己是个专一的情圣,决不会背叛爱情,这就是承诺。

再如在外交中,美国经常向中国承诺只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中国强大也决不会采用霸权政策。很多常见的耳熟能详的俗语都是承诺与威胁,比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

合作的关键是承诺与威胁的可信度有多大。因为承诺与威胁都是在博弈者进行策略选择之前作出的,如果承诺与威胁对博弈者的约束力越小,那么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小。比如很多手慈心软却遇人不淑的妻子,一次又一次地原谅胡作非为的丈夫,希望用真情感动他回心转意。但结果却往往是丈夫反而得寸进尺,因为他知道无论如何,只要用一些花言巧语假装可怜的承诺就会获得宽恕。在这种情况下,妻子的威胁对丈夫是毫无作用的。

假想一个可信度很小的承诺与威胁。比如参加考试的学生承诺在没有老师监考的时候决不作弊,但却不难想象监考老师不在的时候,考场中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景象。

学生并不都是道德高尚、具有很强自制能力的人。即使在有老师监督考场,并威胁如果有学生敢于顶风作案,必然严惩不怠,比如考卷直接判零分。设想一下,如果这种威胁仅仅是威胁,在学生作弊后并未真地采取什么严惩的行动,那么学生作弊的风险非常小,考场纪律依然与没有老师一样。由此可见,监考老师在一定程度上不得不要做一个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式的专制者。

从实际的整个社会生活说来,对于有限次重复博弈合作问题的解决主要有两个典型方法,那就是社会道德与国家法律。至于其他解决方法在本质上并不会超脱于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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