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战斗队形,就是将组成整体各个部分的各个兵种进行区分、编组以及这些兵种的配置形式,这种区分、编组和配置形式对整个战局或战争来说应该成为一个标准。
战斗队形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由一个算术要素和一个几何要素(即区分和配置)构成的。前者以军队平时的固定编制为基础,它以步兵营、骑兵连、骑兵团和炮兵连这样的部分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把它们编组成更大的单位,直至整体。同样,配置是根据平时用来教育和训练军队的基本战术(应该看做是战时也不会有根本改变的军队的一种特性)进行的,它结合战争中大规模使用军队的各种条件,决定军队进行战斗部署时应该遵循的标准。
过去大部队开赴战场时都是这样,有些时期甚至还把这种形式看做是战斗的最主要的部分。
17和18世纪,火器的改进使步兵的数量大大增加,使步兵列成纵深很浅的长横队。战斗队形虽然因此变得简单了,但在编组这种队形时却更加困难而且需要更多的技巧了。骑兵除了配置在受不到射击并有活动余地的两翼外,还没有其他的配置方法,所以战斗队形总是使军队成为一个完整的和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的军队,只要在中间被截断,就会像一条被切断的蚯蚓一样,虽然两头还活着,还能活动,但已丧失了其原有的机能。军队受整体的束缚,如果要将其中某些部分单独配置,每次都必须重新进行小规模的分组和重组工作。整个军队在行军时,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无规则状态。如果敌人离得很近,就必须用高超的技巧组织行军,以便某一线或某一翼能够始终同另一线或另一翼保持不太远的距离而越过一切艰难险阻。这种行军经常是悄悄地进行的,而且只有在敌人也同样受这种约束的情况下,才不至于受到惩罚。
到了18世纪后半期,人们想出了把骑兵配置在军队后面的办法,这样配置的骑兵像配置在两翼一样,能够很好地掩护两翼,除了能同敌人的骑兵单独进行战斗外,还可以完成其他任务,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样一来,在整个正面,也就是在阵地的整个宽度上的军队,就完全由相同的部队组成,因此可以把它任意分成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同其他部分以及整体都很相似。军队不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是一个由若干部分组成的整体了,屈伸自如,行动灵便。各部分可以毫不费劲地从整体中分割出去并再回到整体中来,战斗队形却始终保持不变。这样,就产生了由各兵种组成的部分,人们在很早以前就感觉到的这种需要变成了现实。
当然,所有这一切都是从会战的需要出发的。从前,会战就是整个战争,将来的会战也永远是战争的主要部分。但战斗队形更多地属于战术而不属于战略。我们通过这样的推导,只是想说明,战术是怎样通过把大整体分化为小整体来为战略作准备的。
军队越多,分布的空间越广阔,它的各部分的作用越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战略的作用就越大。因此,我们所定义的战斗队形就必然同战略发生某种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主要表现在战术同战略的衔接点上,即表现在军队从一般配置转换为战斗的特殊配置的那个时刻。
现在,我们从战略观点来研究区分、各兵种的联合和配置这三个问题。
一 区分
从战略观点出发,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师或一个军应该有多大的兵务,而是一个兵团应该有几个军或几个师。把一个兵团分为三个部分是拙劣的做法,更不要说只分为两个部分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司令员就几乎没有什么作用了。
一支大部队或者一支小部队应该有多大的兵力,不管是按照基本战术还是按照高级战术来确定,都有相当大的活动余地,在这个问题上真不知道已经发生过多少争论了。相反,一个独立的整体需要分为几个部分,却是既明确又肯定的要求。这个要求使得战略有了真正的理由,来确定大部队的数目并进而确定它们的兵力。至于像连、营这样的小单位的数目及其兵力的确定,则是战术范围的事情。
即使一个最小的独立整体,也应当分为三个部分,一个部分作前卫,一个部分作后卫,另一部分作主力。当然,如果分为四个部分,那就更为恰当了,因为充当主力的那个最中间部分比其他两个部分都强大一些。如果经常需要把一个部分作为前卫,三个部分作为主力,即作为右翼、中央和左翼,两个部分作为预备队,一个部分作为右侧部队,一个部分作为左侧部队,那么就可以把一支部队分成八个部分,一个兵团分为八个部分,这是最为恰当的。我们不是死板地强调这些数字和形式,但这些数字和形式表现了最普遍的和反复出现的战略配置,是一种恰当的区分。
指挥一支部队(以及指挥任何一个整体),只向三四个人下达命令,好像要方便得多。但是,为了获得这种方便,统帅却要在两方面付出很大的代价:第一,传达命令的层次越多,命令的速度、效力和准确性受到的损失就越大,如在统帅和师长中间设有军长,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二,统帅的直属部下的权限范围越大,统帅自己的实际权限和作用就越小。一个拥有10万兵力的统帅,他自己的权限在10万人分为8个师的情况下比只分3个师的情况下要大得多。这里面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原因是,任何一个指挥官都认为对自己指挥的各个部分有某种所有权,要从他那里抽调一部分部队,不管时间长短,他几乎每次都是要反对的。凡是有些战争经验的人都会明白这一点。
另一方面,为了不致造成秩序混乱,区分的部分也不能过多。一个兵团的司令部要指挥八个部分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区分的部分最多不能超过10个。在师里,由于传达命令的手段很少,因此,区分的部分要少一些,分为四个部分,最多分为五个部分。
如果觉得5和10这两个因数还不够,旅的人数太多,那就必须增添军一级编制。这样一来,就增加了一级新的权限,其他各级组织的权限就大为减小了。
究竟一个旅拥有多少人才算兵力太大呢?通常一个旅有2000—5000人,不得超过5000人,原因有两个:第一,旅是一个指挥官能够直接用口令指挥的部队;第二,一个兵力较大的步兵部队,往往配有炮兵,而这种有各兵种初步联合的部队,就自然成为一个独立的部分了。
我们不想陷在这些战术上的细节问题里,也不打算争论3个兵种应该在什么时候、以怎样的比例进行联合,是在8000—12000万人的师里,还是在2—3万人的军里进行联合。不过,即使坚决反对这种联合的人,恐怕也不会反对我们的论断:只有这样的联合,才能使一个部队具有独立性;而且对那些在战争中常常需要独立行动的部队来说,至少是希望有这种联合的。
一个20万人的兵团分为10个师,每个师又分为5个旅,则每个旅的兵力为4000人。我们看不出这样的区分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当然,也可以把这个兵团分为5个军,每个军分为4个师,每个师再分为4个旅,每个旅为2500人。但是,抽象地看来,我们认为还是第一种区分法较好,因为采取第二种区分法,除了增加军一级机构以外,5个军对于一个兵团来说,单位太少,不够灵活。一个军分为4个师,也是一样,而且一个旅只有2500人,兵力也太小。如果这样区分的话,整个兵团中将有80个旅,而采取第一种区分法,只有50个旅,比较简单。人们放弃第一种区分法的所有这些优点,只是为了使司令员直接指挥的将领减少一半。人数较少的兵团再分为军显然就更不恰当了。
以上仅仅是一种抽象的看法。在具体情况下还可能根据别的理由作出不同的决定。首先,8个师或10个师如果集中在平原上,还是可以指挥的,但是,如果分散在广阔的山区阵地上,恐怕就无法指挥了。一条大河将把一个兵团一分为二,一个司令员就只能指挥其中的一部分。总之,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地形特点和具体情况有上百种之多,抽象的规则必须服从它们。
经验告诉我们,抽象的规则经常是很有用的,它们不适用的具体场合比我们想象的要少得多。
现在我们把研究的内容作一个简单的概括,并且把重点一一列举出来。
我们下面所说的整体的各个部分只是指直接区分出来的第一级单位,因此我们说:
(1)一个整体区分的部分太少,整体就不灵活;
(2)整体的各个部分兵力过强,最高统帅的权力就会受到削弱;
(3)增加任何传达命令的新层次,都会从两方面削弱命令的效力,一方面是命令多经过一个层次受到的损失,另一方面是传达命令的时间延长所造成的效力的减弱。
这一切都要求尽量增多平行的单位,尽量减少上下的层次,惟一的限度是:兵团司令员能够顺利指挥的单位不超过8—10个,次一级的指挥官能够顺利指挥的单位不超过4-6个。
二 各兵种的联合
在战略上,战斗队形中各兵种的联合,只对那些经常需要单独配置、因而可能被迫独立作战的部分才是重要的。这些单独配置的部分是第一级的单位,而且主要只是这一级单位,这是由事物的性质决定的。单独配置大多是从整体的概念和需要出发的。
严格地说,战略只要求在军的范围内,如果没有军这一级,则在师的范围内,进行各兵种的固定的联合,在下一级单位中,可根据需要进行临时的联合。
我们发现,如果一个军的兵力有三四万人之多,那么往往也需要进行分割配置。因此,在兵力这样强大的军里,各师之间就有必要进行各兵种的联合。否则,从距离很远的别的地方匆忙调一部分骑兵来配属给步兵,必然会延误时间,更不用说会造成混乱了。如果有人认为这种延误是无所谓的,那么我们只能说他是毫无战争经验的人。
有关三个兵种联合的更具体的问题,即应该在什么范围内联合,联合的密切程度如何,应该按怎样的比例进行联合,以及每个兵种应该保留多少预备队等等,都属于纯战术问题。
三 配置
军队的各部分在战斗队形中应该按什么样的空间关系进行配置,同样也完全属于战术问题,只同会战有关。当然,也有战略上的配置,但战略上的配置只是由当时的任务和要求决定的,其中理性的部分,是不包括在战斗队形这个概念之内的,因此我们将在《军队的配置》一章中进行研究。
由此可见,军队的战斗队形就是对一支准备出战的军队的区分和配置。各部分的配置,应该使派出去的每一部分的运用既能满足当时的战术要求,又能满足当时的战略要求。如果当时已经没有需要,那么派出的各部分就应该归回原位。这样,战斗队形就成为有效的方法主义的最初环节和主要基础,这种方法在战争中就像钟摆一样,调节着全部机件。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在第二篇第四章中讲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