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不再就战斗本身,而是就它同其他军队的关系来研究战斗,那么战斗的持续时间就具有了独特的意义。
战斗的持续时间可以看做是战斗的一种次要的、从属的成果。对胜利的一方来说,决出胜负越快越好,对失败的一方来说,战斗时间拖得越长越好。对胜利的一方来说,胜利来得越快,效果也就越大;对失败的一方来说,失败来得越迟,损失也就越小。但是,只有在相对防御战斗中,这一点才具有实际的重要性。在相对防御战中,全部成果只取决于战斗的持续时间。这就是我们把战斗的持续时间列为战略要素的原因。战斗的持续时间和战斗的基本条件之间有一种必然的联系。这些条件是:兵力的绝对数量,对方的兵力和兵种的比例以及地形的性质。例如2万人不会像2000人那样很快地消耗掉;抵抗比自己兵力多一两倍的敌人不能像抵抗兵力相等的敌人那样长久;骑兵战比步兵战胜负决定得快些,单用步兵作战的战斗比有炮兵参加的战斗胜负决定得快些;在山地和森林地作战,前进的速度就不能像在平原上那样快。
由此可见,想通过战斗的持续时间来达到某一目的,就必须考虑到兵力、兵种和配置的情况。但是我们在这一问题的专门探讨中,重要的不是得出这条规则,而是把经验在这方面所提供的主要结论和这条规则联系起来。
一个由各兵种组成的8000人至1万人的普通的师,即使在不十分有利的地形上对抗具有很大优势的敌人,也可以抵抗数小时;如果敌人的优势不太大,或者根本不占优势,也许能够抵抗半天。一个由三四个师编成的军的抵抗时间能够比一个师的抵抗时间延长一倍,一个8万至10万人的军团的抵抗时间大约可以延长两三倍。这就是说,这些军队在上述的时间内可以单独作战。如果在这一段时间内能够调来其他军队,而他们发挥的作用能够马上同已经进行的战斗所取得的结果合而为一,那么这仍然算是同一个战斗。
上述数字是我们从经验中得来的。但是,对我们来说,进一步阐明决定胜负的时刻,从而阐明结束战斗的时刻,同样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