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一章中考察了战斗的绝对形态,也就是把战斗当做整个战争的缩影进行了考察。现在,我们把战斗作为一个较大的整体的一部分来研究它同其他部分之间的关系,首先我们要探讨一下战斗的直接意义。既然战争无非是敌对双方相互消灭的行为,那么双方就都要集中自己的全部力量,并将他们投入到一次大规模的冲突中,以获得最终的一切结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这看来似乎是极为自然的。这种看法也确实有许多正确的地方。而且,如果我们坚持这种看法,把最初的一些小战斗只看做是像刨花一样不可避免的损耗,那么,总的看来这也是十分有益的。但是,问题决不是这么简单就可以解决的。
显然,战斗数目所以增多,是把兵力区分开的缘故,因此各个战斗的直接目的和兵力的区分要一并讨论。但是,这些目的以及具有这些目的的战斗,一般是可以分类的,而现在弄清它们的类别,将有助于阐明我们的论点。
消灭敌人军队是一切战斗的目的,但是,可能有其他一些目的同消灭敌人军队结合在一起,甚至还占主要地位。因此,我们必须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消灭敌人军队是主要目的,一种是消灭敌人军队主要是手段。除了消灭敌人军队以外,占领一个地方和占领一个目标也可能是一次战斗的总的任务。这种总任务可能只是三者中的一项,也可能不止一项。在后一种情况下,通常总有一项是主要的。在我们不久将要谈到的进攻和防御这两种主要作战形式中,上述三项中的第一项是相同的,其他两项却不相同。因此我们可以列表如下:
进攻战斗 | 防御战斗 |
(1)消灭敌人军队 | (1)消灭敌人军队 |
(2)占领一个地点 | (2)防守一个地点 |
(3)占领一个目标 | (3)防守一个目标 |
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侦察和佯动,那么上面这个表并没有把所有的目的都包括在内,因为上述三项中的任何一项都显然不是这类战斗的目的。实际上,我们不得不承认还有第四种目的存在。仔细考察一下就可以看出,侦察是为了使敌人暴露自己,骚扰是为了疲惫敌人,而佯动是为了使敌人不离开某一地点或者把他从某一地点引到另一地点。所有这些目的只有假借上述三种目的中的一种目的(通常是第二种),才能间接地达到。因为要进行侦察就必须装出真正进攻、打击或者驱逐对方的样子。这种假借的目的并不是真正的目的,而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只是真正的目的。因此,我们必须在进攻者的那三种目的以外再加上第四种目的——诱使敌人采取错误的措施,就是进行佯攻。这个目的只能属于进攻的范畴。
防守一个地点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绝对的,就是绝对不允许放弃那个地点,另一种是相对的,就是只需要防守一段时间。后一种情况在前哨战和后卫战中屡见不鲜。
战斗任务的不同,对战斗本身的部署具有重大的影响。只想把敌人的哨兵从他们的岗位赶走,同要全部消灭他们时所使用的方法是不同的;不惜一切代价坚守一个地点,同暂时阻击敌人时使用的方法也是不同的。在前一种情况下,很少考虑到撤退,在后一种情况下,撤退却是主要的事情。
这些问题都属于战术范畴,在这里列举它们,不过是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而已。至于在战略上如何看待战斗的各种不同的目的,将在谈到这些目的的章节中予以论述。这里只作几点一般的说明:
第一,这些目的的重要性大致是按上面表中所列的次序依次递减的;第二,在主力会战中占首要地位的是第一种目的;第三,防御战斗的后两种目的不能带来真正的利益,这两种目的完全是消极的,只是在有利于达到其他积极目的情况下,才间接地带来利益。因此,如果这样的战斗过于频繁,就是战略形式恶化的征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