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即网络红人,是指因其自身的某种特质、某种行为或某个事件在互联网平台上引发网民关注,被网民追捧而走红的人。每个时代都有一批弄潮儿,而“网红”恰好是互联网时代的弄潮儿。身处网络化媒介时代的网红,以互联网为载体,迅速扩散并衍生为全民网红热现象。
网红作为一种兴盛的现象,无论是数量还是类别都呈爆发式增长的趋势,因此,网红现象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可否认的是,网红的产生为大众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就职空间和选择,同时,网红的崛起并受到追捧,印证了普通人通过在互联网平台上展示个人的特长或某种能力而实现自我价值的路径是可行的。在多元的氛围激发下,网红传播的内容在一定层面上满足了受众的需求,生产了许多创意的内容,带来了全新的审美体验。然而,网红现象的正向效应和负面影响并存。其盛行也带来了一些审美危机,审美内容的浅表化,审美活动的功利化,审美追求的平庸化,这些网红现象的弊端不容忽视。因此,在正视网红现象有利一面的基础上,对网红现象的美学反思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网红现象的审美危机
美是反思的,审美具有批判性。网红作为一种潮流现象,在其发展和传播的过程中,从美学角度分析其成因,并反思它所带来的审美危机刻不容缓。在对网红现象作审美反思时,着重点应落在审美主体上,即网红受众。当然,媒介作为网红现象盛行的重要推力,对其进行美学反思也不可或缺。
(一)审美内容浅表化
网络红人在网络媒介平台传播的内容,往往只注重内容的“养眼”。网红的直观性、生动性和现场感可以给大众提供娱乐、消闲。其内容的琳琅满目、五光十色,让人的眼睛为之一亮,使人真正的感到娱乐和休息,解除了视觉欲望的饥渴,满足了“视觉上的食欲”,此所谓“养眼”。但其传播的内容却“不养心”。在愉悦中潜藏着消极的不健康的因素,例如拜金主义、拜物主义。过多的追求“悦耳悦目”,代替了“悦志悦神”的美学理想,在外表的娱乐和休闲的包装下,消磨了人积极健康的思想感情。导致审美内容虽“养眼”但“不养心”。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否则文艺就没有生命力。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单纯感官娱乐不等于精神快乐。”正如习总书记所说,审美内容带给审美主体的应该是精神的快乐,然而网红现象中所传播的内容,过多的强调单纯感官上的娱乐。
网红传播内容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通过便捷的“粘贴、复制”传播,使其内容失去了内核,失去了审美的价值。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对内容的审美活动都只是停留在表面,传播者用一种粗滥的形式把它表现出来,受众又只是从网红当中抽取了最肤浅的成分,而不去深究内涵,这便是审美内容的浅表化。
(二)审美活动功利化
网红产业伴随着网红现象的出现,甚至在社会上出现了专门打造网红的公司,批量“生产”网络“女神”,审美活动因其功利性、产业化而沦为简单的消费活动。当商业目的开始渗入,染上了过多的铜臭味,网红传播的内容被生产制造,程式化、同质化的内容失去了审美的价值。
网民越来越少的关注美本身,美在消费的冲击下面临奔溃。“艳”“欲”“裸”等极具挑逗意味字眼的频繁出现,这种在金钱诱惑状态下产生的网红,本质与工业产品无异,必然会降低文化意义的异质和繁荣。此外,审美活动夹杂过多的功利性因素,以及对低俗娱乐文化的过度消费,往往会导致过度娱乐,逐渐降低整个社会的文化品位。
(三)审美追求平庸化
网红现象本质是一种大众文化,它迎合大众的审美趣味,满足大众的审美需求。然而,这种审美趣味多半是不高雅的,甚至是低俗的。网红现象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宣扬了这种媚俗的低级趣味,隔离了精英文化,在媒介的助力下,传播甚广,使得大众的审美追求趋于平庸化,长此以往,精英文化将被大众文化所取代。
新媒体的不断发展、渗透,大大提高了受众的参与度,各种短视频直播平台的出现,为受众的参与性实践提供了有效的场所和渠道。而这种便利,使得应有的审美距离被打破,精英文化的习性倾向于保持审美主体与客体间的距离,如同有距离地欣赏世界名画,有距离地欣赏歌舞剧等,审美的主体与客体始终保持一种疏远的距离。而大众文化倾向于取消这种审美距离。
受众在参与网红现象的传播时,在网络平台中追求的是集体的狂欢,个性的张扬,纯粹的娱乐。审美主体一味地追求欲望和快感满足,将感性欲求作为唯一的审美追求,忽视审美内涵,导致审美追求的平庸化。甚至是达到娱乐至死的地步。
二、网红现象审美危机的生成原因
网红作为一种盛行现象,其传播势头之猛,普及范围之广,造成危害之深,流行的背后隐藏着深层次的原因,笔者将从媒介和受众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以期对网红现象的成因作全面的探讨,为之后在美学规约下对网红现象进行整顿寻求依据。
(一)媒介:社会责任意识不高
媒介在网红现象传播过程中起着中间推力的作用,没有媒介的推波助澜,网红难以在一夕之间爆红,也难以演变为一种全民网红热现象。在网红现象的传播中,所指的助力媒介更多的是网络媒介。
网络媒介作为网红现象中网民狂欢的平台,更有必要审视自身是否担负了社会责任。只用法律法规来指导网络媒介在网红现象传播中的助力行为是远远不够的。网络媒介缺乏道德层面上的约束,一味的营造话题,追求功利性,是导致网红现象的主要原因。
(二)受众:媒介素养不高
在网红现象中,受众是社会大环境和网络媒介交织的产物,受众的发展中具有鲜明的社会环境特征和媒介技术革新的特征。从美学角度分析网红现象的成因,跳脱不出受众的维度。受众的媒介素养不高是网红现象流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媒介素养作为一种公民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道德素质相比肩,在审美活动中是必不可少的。受众在接受网红传播的内容时难以做出评判和选择,一味的被动接受。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对网红所传播信息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和思辨能力。网红在一定意义上是意见领袖般的一群人,他们在网络话题或直播中向网络受众传递信息,例如对社会事件的看法做引导。受众在缺失判断能力的状况下,很有可能盲目听信网红的言论而成为“键盘侠”。在媒介化的网络时代,受众因为媒介素养不高,而造成的网络暴力、网络欺凌事件比比皆是。
三、网红现象的美学规约
(一)媒介:淡化功利意识。
强化传媒公信力传播学奠基人保罗·拉扎斯菲尔德(Paul F. Lazarsfeld)和当代社会学先驱罗伯特·金·默顿(Robert King Merton)在 1948 年《大众传播的社会作用》中写道“大众媒体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又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来说,如果不加以适当的控制,它为恶的可能性更大”。同样的,网络媒介在网红现象的传播过程中,不加以正确的控制和引导,将不利于网红现象的正向传播,甚至带来负面影响。
1.淡化功利意识:网络媒介在网红现象的传播过程中,要注重人文关怀,剔除网红现象中的违背伦理道德的部分,淡化功利的物质意识。不能营造“唯功利论”“唯成功论”的不良风气。
2.强化传媒公信力:网络媒介在网红现象的传播过程中应担负应有的社会责任,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发挥其自身的能力,对网络信息和网络事件做正确的引导,报道真实内容,塑造网络媒介的权威性,强化传媒的公信力,做好“把关人”。
(二)受众:提升媒介素养,培养审美能力
面对全民网红热的强势影响,受众一方面急需提高媒介素养,以增强辨别能力,剔除网红传播现象中消极的因素。另一方面需培养审美能力,以增强自己在面对网红现象时的审美感受力、审美判断力、审美想象力和审美创造力。
1.提升媒介素养:网红一味满足受众的现象,极易误导受众的精神追求,尤其会对青少年的成长产生各种负面的影响。因此,对受众群体进行“媒介素养教育”,刻不容缓。媒介素养教育最根本的不是政府的强制引导,而是受众自身积极主动学习和掌握媒介知识,学会合理利用网络媒介,养成积极的媒介批评能力,正确的使用媒介资源进行网络审美活动。
2.培养审美能力:如果你没有审美能力,再动听的音乐与你而言不过只是声音,再动人的剧情与你而言也不过只是影像。一个人的审美能力,是他进行审美活动的基础,不具备审美能力的人,无法探求深层内涵,无法发现事物的审美价值,更不用说在审美活动中得到审美享受了。在网红现象的传播过程中,为了剔除不合理的、不好的一面,对其合理的、好的一面,进行审美享受,受众必须培养自身的审美能力。从自身角度出发,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审美能力的培养,在网红现象的传播过程中,才能辨析出好的方面,进行审美活动。
四、结语
网红在自媒体时代、狂欢时代、粉丝时代合力造就和共生衍创下,以互联网媒介为载体,迅速掀起一阵全民网红热的潮流。伴随着网红现象的盛行,带来了一些正向效应,同时也造成了一些审美危机。网红的泛滥,网红现象的不正确生长,导致审美内容的浅表化,审美活动的功利化,审美追求的平庸化。笔者从美学的角度,依次从媒介和受众两方面,分析了造成此危害的原因,其一是媒介的社会责任意识不高,其二是受众的媒介素养不高。并针对这两者,提出了美学规约下对网红现象整顿的方法。媒介应淡化功利意识,强化传媒公信力。受众应提升媒介素养,培养审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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