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阶段博弈
尼林、索南夏因和斯皮佩(Neelin, Sonnenschein and Spiegel,1987, NSS)也对最后通牒博弈的分析做了贡献。在他们的实验中,受试者为普林斯顿大学中级微观经济学班的学生。受试者参与一系列的实验,这些实验有二到五个回合(事先宣布),而c为5美元。参与者A在奇数回合出价,参与者B在偶数回合出价。如果最后一回合的出价被拒绝,则两位参与者都拿不到钱。折扣率的变动设计成使均衡出价在第一回合永远是(1.25 + ε)美元(或1.26美元)。在二回合博弈的第二局,c为1.25美元。三回合中c先降到2.50美元,再降到1.25美元。五回合中,c的值为5.00美元、1.70美元、0.58美元、0.20美元及0.07美元。[6]受试者先参加一场练习赛(四回合),然后再依序参加二回合、三回合、五回合博弈,每场次的对手都是不同的匿名对手。受试者在每场博弈中扮演同样的角色。
NSS设计背后的思路是,不同长度的博弈其结果可以拿来比较,以避免结论是特定博弈专有的结果。在检验实验结果时,大家很快就领悟到这项设计的价值。两回合博弈中,博弈理论的预测结果非常好。在50名分配者中(NSS称为“卖方”),有33人的出价在1.25美元到1.50美元之间(均衡值为1.26美元),这些结果与BSS实验所得的结果类似。然而,在三回合的博弈中,结果则完全不同。在50名参与者中,有28人提出以2.50美元平分的出价。而有其他9人的出价与平分的出价差异在0.50美元之内。请记住,这个博弈的均衡出价仍然是1.26美元。
而五回合博弈则产生了另一种类型的结果。最常出现(14人)的第一回合出价是1.70美元,50人中有33人的出价在1.50美元到2.00美元之间。NSS注意到,参与者A对参与者B的出价所采取的策略,似乎是第二回合要用的策略。但这是两阶段博弈,而非更长时间博弈的均衡出价。这样的策略之所以会被采用,可能是因为参与者缺乏远见,只会一步一步地考虑,或者只是保守,希望将对方(因为理性或是不理性的原因)拒绝出价的风险降到最低。加 入 会 员 微 信 dedao555
NSS进行第二次的实验,受试者参与四次五回合博弈,所有的回报增为3倍(c为15元)。结果在本质上是不变的。70%的出价在5.00美元到5.10美元的范围内(第二回合的c为5.10美元)。没有任何出价接近均衡值3.76美元,同时也没有任何学习的证据。也就是说,在四次实验中,出价方面没有明显的趋势。
到目前为止最有野心的一组实验来自欧奇斯和罗斯(Ochs andRoth, 1988)。他们引入了以下的创新:第一,受试者依次进行10次议价博弈,所有的参数都维持不变(但是每次的对手都是不同人)。[7]这个特点可以测试受试者是否能靠着练习而成为够格的经济学家。第二,每个受试者各有不同的折扣率。让参与者们针对100个单位(chips)的价值进行议价。每个博弈的第一回合,对双方而言每一单位的价值都是0.30美元(因此c为30美元)。在第二回合,每一单位对参与者A的价值是δ1(0.30美元),对参与者B的价值为δ2(0.30美元)。三回合博弈的第三回合,折扣率被平方。两种折扣率都由常识(common knowledge)决定,但是两者不一定相等。有四种不同的(δ1,δ2)组合:(0.4, 0.4),(0.6, 0.4),(0.6, 0.6)及(0.4, 0.6)。这四种情况搭配不同回合数(二回合或三回合),产生了4×2种实验设计。
作者使用这个复杂的实验设计来测试议价理论的两个启示:(1)参与者A的折扣因子应该只在三回合的博弈中有影响(经由逆向归纳可以看出原因)。(2)保持折扣率不变,参与者B在三回合博弈应该比在二回合博弈中的收益少。(这是事实,因为在三回合博弈中参与者A必须要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出价。)同时,理论对不同的实验组合中全部28个配对的结果都做了预测。
这些实验的结果对博弈理论的描述性价值并没有太多的支持,即使是最后回合的实验结果也是如此。在8种不同实验组合中,博弈理论只在其中的一组有解释效力。在其他7种组合中,理论上的平均出价,都没有落在实际平均值的两个标准差之内。同时,前文所提到的两个额外预测也失败了。参与者A的折扣率在不应该有影响的博弈中,却关系重大;博弈的回合数应该起作用的,却没有产生影响。作为衡量理论解释实验数据的简单能力,欧奇斯和罗斯将观察到的平均出价,对最后回合每种实验组合的理论出价进行回归分析。这个回归式的相关系数R2为0.065,而理论出价的系数与0差距不到一个标准差。[8]
GSS及KKT之前的实验发现,接受者会拒绝大于0,但是不公平的出价,欧奇斯和罗斯也有相同的发现。在这些博弈中,如果参与者只在乎金钱上的收益,那参与者B将不会拒绝参与者A的最初出价,后来又在自己的出价中让自己拿得比较少。然而,欧奇斯和罗斯发现,81%的参与者B的出价中,参与者B要的钱少于参与者A当初提给他的出价。这再次证明受试者的效用函数中有金钱以外的参数。
我们已经看到,博弈理论作为一个实证行为模型仍然无法令人满意。在作为规定性工具上也有不足之处。在欧奇斯和罗斯的实验中,没有一个受试者使用博弈论的策略,那些最接近占优策略的人,也并不是收益最大的人。事实上,在8种实验组合中有4种(10次实验里)平均要价最高的参与者,其平均收益是“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