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弄清楚下面这些模糊概念,比如,“提供台阶”(providing an out)、“合理推诿”(plausible deniability)以及“记录在案”,我先向大家介绍这样一个情景,在该情景中,上述这些模糊概念的含义将一目了然。让我们来设想有这么一个完美的格氏(格莱斯)说话者,此人无论谈及什么问题都直截了当,绝不拐弯抹角。一次,这个“准则男”(Maxim Man)闯了红灯,警官喝令其将车停靠在路边,于是他就想,要不要贿赂一下这个警官呢。但是,对他来说,遵守会话准则比遵守交通法则或行贿法更重要,因此,他对那个警官所能采取的唯一贿赂办法就是对他说:“如果你不开罚单就放我走,我给你50美元。”
遗憾的是,准则男并不确定那个警官是否会徇私枉法地接受他的贿赂,他也不确定那个警官是否会因自己的贿赂表达而秉公执法地将其带走。凡是最佳方案由对方来决定行动的都是博弈论的研究范畴。托马斯·谢林指出,博弈论涉及事件的一个共性就是,行动者并不了解对方的价值观。他将这一现象称为“甄别问题”(Identification Problem)。我们可以将上例中那个司机(准则男)的受益情况(payoffs)概括如下,纵向文字代表司机的选择,横向文字代表的是他所面对的警官的可能类型,方框里的文字内容代表的是可能会发生在司机身上的情况。
每种选择(纵向)的诱惑力都取决于它们后面所对应的两个单元格中的可能受益情况。现在让我们一个个地仔细分析。假如司机并未企图贿赂警官(第一行),那么警官是否秉公执法就无关紧要了。因为无论他是哪种人,司机都要被开罚单。但如果他确实实施了贿赂(第二行),无论怎样,他所面临的风险系数都增加了。如果这个准则男走运,遇上了一个徇私枉法的警察,那么这个警察就会接受他的贿赂并放他一马;但是,如果他不走运,碰上了一位秉公执法的警察,那他就会被警察戴上手铐,并因实施贿赂而被绳之以法。影响司机是否实施贿赂决定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交通罚款的数额、执法警察的好坏概率以及贿赂行为的惩罚力度等。不过,无论哪种选择,结果都不令人满意。此刻,准则男进退维谷、左右为难。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看另外一个“含义男”(Implicature Man)的情况。含义男懂得如何含沙射影地使用暧昧的贿赂语,例如,“嗯,最好我们在这儿就把事儿了了吧”。假如他确信警官能听出他的话外音,并将这句话当作刻意贿赂,假如他还清楚地知道,那个警察肯定了解这样一个事实,即如果自己因此而指控他受贿的话,那么自己的这些话在法庭上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检察官无法根据那些模棱两可的措辞来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并宣告警察有罪。现在,含义男又多了第三种选择。
从上面新出现的第三行中我们可以看出,司机有两种可能受益的情况,一种情况是,贿赂了一个徇私枉法的警官并获得了很大的好处;另一种情况是,贿赂了一个秉公执法的警官并被判罚了违章罚金。这是一种很容易的选择。我们已经解释了含义男的心理过程。
到此为止,若从司机的立场来考虑这件事,基本情况也就是这些了。现在我们再从秉公执法的警官和法律体系的立场来考察一下这起事件。秉公执法的警官为什么不会逮捕实施隐性贿赂的司机呢?对他来说,假如这个隐性贿赂是一目了然的,那么陪审团也应该是毫无疑问的,鉴于此,他是有机会将这个坏家伙绳之以法的。但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为了解释清楚为什么警官不会轻易逮捕那些将话语含义拿捏得跟赤裸裸的贿赂一般的危险行贿者,我们必须作出两个合理的假设。第一个假设是,即使所有不诚实的司机提供的都是些可以被理解为(正确地)与贿赂有关的暗示,但仍然不能排斥这样的可能,即一些诚实的司机也会说出同样的话来。所以,任何一次绳之以法都有可能是一次错捕。第二个假设是,一次错捕的代价是相当昂贵的,它不仅会给这个警官带来一场由错捕而招致的官司,而且他还得上缴警察部门的惩罚性赔偿。鉴于上述情况,这个警官很可能会作出如下决定:
(当然,在警察看来,交通罚单是件好事,而不是坏事。)是否逮捕司机的决定将取决于4个单元格中的后果值以及它们分别的概率。这些概率则取决于暗示行贿的不诚实和诚实司机的比例,也就是说,它取决于左右两列表格中事件的数量比。假如暗示行贿的话语听起来无伤大雅,而且很多诚实的司机也可能会那么说(或者,至少说这话的人数足以让陪审团无法根据这些话排除合理怀疑并宣告说话者有罪),那么成功定罪的可能性就会降低,而错捕的可能性就会增长,因此警察选择实施逮捕的可能性就会变得很小。这解释了含义男之所以敢向警察施压的原因。他精心地打造自己的言辞,以便使徇私枉法的警官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听出他的弦外之音。不过,对于秉公执法的警官来说,他所炮制的那句暗示行贿的话语就不一定有贿赂之意了(或至少他不会利用这个机会)。(注意,顺便提一下,与大多数语言学家的看法相反,这一分析表明,间接言语并非是个纯粹合作的例子。此例中,含义男操控的是一个秉公执法的警官所做的两种不同的选择,一是对含义男有利的选择、另一个是对警官本人不利的选择。这完全符合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和约翰·克雷布斯(John Krebs)提出的理论,即动物王国的交流常常是一种操控形式,而不仅仅是信息分享。)
在现实生活中,隐性贿赂构成了执法和法律系统的一大难题。在大多数情况下,美国法院都是根据常识执法,它们对隐性贿赂与直白贿赂采取同等处理办法。假如被告说“我没想贿赂他,我只是询问(纯粹出于好奇心)是否有缴罚单的某种方法”,在司法人员看来,这种说法无法通过法庭上的测谎测试(giggle test)。因此,现实生活中的贿赂不得不十分小心地加以隐藏,有时甚至连一个愿意受贿的官员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过,现实生活中还有另一种情况——即使一个一目了然的隐性贿赂也能奏效。在这些情况中,言论自由是个问题。按照定义,贿赂必须被视为言论自由权的一个例外,所以当涉及政治程序的时候,比如与政治代表的谈话,法院便会谨言慎行地对其进行狭隘的定义。在这种情况下,直接说法和间接说法之间的区别可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对于来自全美妇女联盟的说客万达·布兰兹塔特(Wanda Brandstetter)来说,这节语言学课程似乎来得有些太迟了。1980年,布兰兹塔特被判处行贿罪。为了争取伊利诺伊州一个议员对《平等权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的赞成票,布兰兹塔特给这位议员递上一张商务名片,她在上面写道:“施万通先生,我们将为您的选举提供帮助,并为您为《平等权利修正案》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再加上1000美元。”检察官称这张名片为“行贿合同”,而且陪审团也赞同这种看法。对大部分看惯了金钱在政治中的影响力的美国人来说,这个判决听起来可能有些令人难以置信。如果不是在贿赂立法者们,那么华盛顿市游说集团(Gucci Gulch)的说客们又是在干什么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他们是在用会话含义进行贿赂。假如布兰兹塔特当时在名片上是这样写的:“正如你所了解的,施万通先生,NOW(可转让存单账户)历来就有捐助政治运动的传统。而且,现在它更愿意帮助那些为我们的目标而投票的候选人。目前,我们的目标之一就是争取《平等权利修正案》的获准。”假如这样写,她就不会被迫支付500美元罚金、参加150个小时的社团服务,并在监狱中服刑一年了。
在外交上,模糊语的使用可谓历史悠远。这里有一个关于女士与外交官的老笑话,要知道,这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
当一名女士说“不”,她的意思是“也许”。
当她说“也许”,她的意思是“是的”。
如果她说“是的”,那她也就不是女士了。
当一个外交官说“是的”,他的意思是“也许”。
当他说“也许”,他的意思是“不”。
如果他说“不”,那他也就不是外交官了。
女权主义者将其改编成了下面这个版本。
当一个女人说“是的”,她的意思是“来吧”。
当一个女人说“也许”,她的意思就是“嗯,算了吧”。
当一个女人说“不”,她的意思就是“不要”。
假如那个男人还要坚持,那他就是个强奸犯。
这个修订版本也许是两性关系间的一个好政策,但当用于外交时,还是原始的那个更奏效。在一篇名为《外交语言》(The Language of Diplomacy)的评论文章中,美国前财政部官员迈克尔·兰根(Michael Langan)写了这样一段个人经历:
在政府职业生涯中的某一时期,我曾以一种自认为相当清楚且可信的方式写过一份关于一起复杂事件的报告。接到报告的那位高级官员仔细地看着那份说明,他一边沉思,一边下意识地调整着他的眼镜。然后他起了抬头,看着我说:“这份说明写得一点儿都不好,因为我一看就彻底明白了。拿回去把它写得艰深晦涩一些,我需要这份报告里的说明可以用两种或三种方式来理解。”结果,基于报告终稿中那些模棱两可的说明,联邦政府最终在相互抵触的利益上达成了妥协。
随着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的到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了著名的“242号决议”,除了其他倡议外,该决议还呼吁“从最近的冲突占领的领土中撤回以色列军队”。“最近的冲突占领的领土”是一个没有外显量词修饰的名词短语,它的模棱两可性表现在,到底是“部分领土”,还是“全部领土”。按照前者的解释,这项决议迎合了以色列及其盟友的胃口,而阿拉伯国家及其盟友所关心的则是后者。因此,任何明确版本的决议都将遭到一方或另一方的反对。
但是,正如女权主义者对关于女士和外交官的笑话作出的反应那样,过于创意性的模棱两可(creative vagueness)也可能导致危险。四十多年来,人们一直在辩论着“242号决议”的语义学问题,比如语言学研讨会上的研究生们(另一个“纯语义学”所带来的高风险例证)。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之间的更大纠纷至今仍悬而未决。在商业协定中,策略上的模糊语也可能会适得其反。一个著名的案例是,强生公司早年曾给安进公司投资过1000万美元,并得到了一种化合物的“二次/代理使用权”(secondary uses)。谈判代表当时并未对secondary的模糊含义作出任何解释,而且,就像谈判代表们经常喜欢说的那样,也许正是那个歧义帮他们“达成了共识”。但自那以来,为了解决这个歧义所带来的争端,这两家公司已经花了3.5亿美元的律师费,为此,双方都恨透了彼此。
那么,创意性的模糊语到底是不是一种明智的策略呢?如果它能做的只是暂时的息事宁人,那么谈判者们为什么不仔细推敲出一个一目了然的协议,或者正视彼此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并离开谈判席呢?就国际外交政策而言,这其中的原因之一是,一份协议的语言不仅要符合领导者的胃口,还要符合其民众的胃口。当一份模棱两可的协议有利于双方蒙骗自己那些更难应对的民众时,通情达理的领导人很有可能会彼此达成谅解。另一个原因是,仅仅拥有一个协议,即使是一个无法实施的协议,也可以将互相仇视的双方拴在一个共同利益上,这样它们之间的仇恨很可能会因为这个纯象征意义上的协议而得到缓解。最后,外交官们敢打赌,时代会改变的,时局总会让协议双方走到一起,到了那时,他们便可以友好地解决这个歧义的内容了。有这么一个古老的故事,一个男人因冒犯苏丹而被判处了绞刑,他在法庭上提出了一笔交易:如果能让他再多活一年,他能教会苏丹的马唱歌,作为回报,他将因此获得自由;如果他失败了,他会心甘情愿接受绞刑。当他回到关押处时,一个狱友说:“你疯了吗?”他回答说:“我是想,一年的时间里可能发生很多事情。也许老苏丹死了,而新苏丹会原谅我的。也许我死了,如果我死了,那我什么也没损失。也许马死了,那我就更没麻烦了。谁知道呢?说不定我真的能教会那匹马唱歌呢!”
上述这些创意性模糊语的例子均取材于特殊状况,人们所说的那些话都可以得到考证,而且它们的风险也可以被切实地感受到:交通罚单、因行贿被捕、战争与和平,等等。那么,日常生活中的含糊其辞又是怎样一种情况呢?生活中的提供与索取就不必担忧法律的处罚吗?毕竟,没人希望接受审判。在日常的意见交换中,我们本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各抒己见,而不必担心某个听话者的某种理解方式就可以将我们投入大牢。遗憾的是,现实情况并没有这么乐观。当涉及贿赂、威胁以及提议时,人们的言行会受到自身情感的控制,他们表现得谨言慎行、如履薄冰,仿佛自己正处于审判或处罚的危险处境之中,于是,我们每个人都蜕变成了那个含义男。
那么,到底什么是“日常贿赂”(everyday bribes)呢?在什么情况下,一个守法的公民才会利欲熏心地实施贿赂呢?让我们来看看这种情况怎么样:你打算去一家市中心最火的餐厅就餐,但没预订。现在,假设你给餐厅领班50美元,他就能立即安排你就餐,那你又何乐而不为呢?这并不是什么臆造出来的故事,2000年,作家布鲁斯·费勒(Bruce Feiler)接受了《美食杂志》(Gourmet)的委托,专门负责跟踪报道此类事情。费勒的调查结果真可谓让人大开眼界。
对于大多数能为费勒设身处地着想的人来说,他第一次的调查结果是可想而知的:这是个十分可怕的任务。尽管据我所知,并没有人曾因贿赂哪个餐厅领班而遭逮捕,但费勒还是觉得自己就像惊悚电影《冰血暴》中那个绑匪般心惊肉跳:
我很紧张,紧张极了。当出租车颠簸地向南驶过曼哈顿时尚的居民区——南福莱特村苏豪区(休斯敦以南地区)时,我不停地设想着某个被我激怒的餐厅领班的种种过激反应。
“你以为这是什么地方?!”
“你怎么敢对我如此无礼?”
“你以为你用‘这招’就能进来吗?”
第二次调查的结果是,费勒在确实没有勇气贿赂餐厅领班时,现场想出了一种间接言语行为的贿赂方式。那天,他浑身大汗地出现在巴尔萨扎——一家极受曼哈顿人欢迎的餐馆。他心跳加速地对视着餐厅领班,随即递上一张20美元的钞票,含糊其辞地说:“我希望你能把我们安排进去。”两分钟后,他们真的被安排就座了,这大大出乎他女朋友所料。在随后的任务中,他仍旧使用类似的间接行为向领班暗示了自己的行贿企图:
我想知道有没有人取消预订呢。
你有没有办法让我们少等会儿呢?
我们想知道您是否有两个人的台位呢。
今天的晚餐对我来说真的很重要。
这种受益情况的图解与上面提到的含义男贿赂警官的那种情况是一致的。
这种隐性行贿行为(不仅令一个食客着迷,就连语言心理学家们也同样爱不释手)“屡试不爽”。费勒每次都会在2~4分钟之内被安排就座。一次,在同事的挑战下,他决定用同样的方法进入阿兰·杜卡斯就餐——一家新开张的法国餐厅。这家餐厅每次最低消费为375美元,而且要提前半年订餐,“假如你预订了茶水,就餐时,他们会把‘马鞭草枝’送到你的餐桌上,服务员戴着白手套,当着你的面用银质剪刀为你剪下枝叶”。一天,费勒突然出现在餐厅门口,像往常一样,他先询问餐厅领班是否有人取消了预订,然后递上100美元的钞票。不过,这一次领班的反应看上去却“相当的惊恐”。“不,不,先生。你不明白!我们只有16个台位。这绝对不可能!”他说。费勒并没有灰心,他执意留下了自己的名片,并将那100美元钞票小心翼翼地附在了名片的下面。两天后,他的电话响了,领班为他提供了一张四人桌。幸亏那100美元钞票和格莱斯的会话含义,费勒如愿地跃居于2700名食客的行列之首。
当一个领班说“不”时,他的意思是“也许”。正如《窈窕淑男》中的女演员朱莉或我们所有人那样——餐馆的虚伪行径也是系统性的。当费勒给餐馆管理人员打电话,询问他们对受贿安排座位的行为采取什么样的惩罚措施时,他们的回答五花八门,从“这太令人恶心了”到“如果我们抓住那个这样做的领班,我们会解雇他的”。然而,行贿始终屡试不爽。究其原因,我认为,合理推诿逻辑能够部分回答这个问题。言语行为的间接性使费勒得以成功行贿且无须遭到社会惩罚,这等于解决了博弈论的甄别问题。由于行贿实际上在所有餐馆里都有市场,因此,合理推诿逻辑的作用远不止这些。不管怎么说,这类贿赂的隐晦性使得“双方”都可以自欺欺人地认为,他们可以否认彼此之间达成的交易,就好像他们觉得会有一台隐形的录音机随时记录下他们的谈话,而且在高级餐厅礼貌用语的法庭上,他们会因此而被指控有罪。
现在,情况变得更加复杂了。为什么拒绝一种行贿行为(或者其他提议,比如,发生性关系的愿望、请求捐助等)的前景会令人如此堪忧呢?如果这种交易确实发生了,那么为什么将其“拒之于心智档案的门外”就会给双方带来方便呢?(什么又该被记录在案呢?)要想找出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必须将目光从语言学和博弈论移至进化社会心理学上,在那里,我们可以寻找到窘迫(embarrassment)和禁忌(taboo)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