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化心理学家的观点,使人类从其他动物中脱颖而出的天赋除语言外,还有其他两件法宝,一件是使用工具的天赋,即操控物质世界,使之为人类服务;另一件就是协作天赋,即操控社会世界,使之为人类服务。而工程和法律恰恰是这两大天赋的制度化版本。
当物质、空间、时间以及因果关系的概念被应用于服务于人类的物体时,我们便涉足了工程学领域。而工程学解释事物所采用的语言恰恰是人们的普通日常语言,无论这种解释对逻辑学家或理论物理学家来说有多么不可靠。经过仔细推敲,人类语言能够入木三分地传达出人类发明创造的背后所隐藏的一切,它并不需要借助方程式或者计算机模拟,或者说,至少在概要执行层面上是这样的。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段关于马桶冲水的说明书,文章节选自“科学生活知识问题”(How Stuff Works)网站。
Take a bucket of water and pour it into the bowl.You will find that pouring in this amount of water causes the bowl to flush.That is, almost all of the water is sucked out of the bowl, and the bowl makes the recognizable“flush”sound and all of the water goes down the pipe.What与语言并不是如影随形的,现实生活这部电影并没有画外音或字幕。为了将一种法律语言应用到一个特定的事件上,律师们必须挖空心思地寻找这种语言所表达的概念实例。当我们的因果直觉概念与一个案发情景相吻合时,也就是说,在所有观察者对此都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这个案件便是一个简单明朗的事件。但当这个因果概念必须介入一个违反我们直接因果范型的场景时,有关各方会各执己见、争论不休。在法律辩论中,因果关系语言中所包含的这个因果概念的任何一个组成成分都将扮演导火索的角色。
下面我们以因果关系中最基本的差别为例来阐释这一问题,即那些纯粹的事件延续与那些由因果力所连接的事件之间的区别。以色列评论家诺曼·芬克尔斯坦(Norman Finkelstein)曾呼吁民众关注发生在1995年的一起事件,在该事件中,一名以色列监狱的在押巴勒斯坦犯人哈里泽德在遭到狱警的恐吓后不久死亡。法医病理学家和以色列最高法院对此次事件进行了调查,根据芬克尔斯坦的报道,调查者们一致认为“哈里泽德死于惊吓”(Harizad died from the shaking)。以色列的一名辩护人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指出,调查结论的原文是“调查对象受到惊吓后死亡”(the subject expired after being shaken)。德肖维茨指出,“‘死于惊吓’与‘受惊吓后死亡’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事实上,这种差别属于:一种简单的延续与实际上的因果关系之间的区别。在此案例中,因果关系是由介词from(于)传达的,该介词利用了一个力动态的“由因及果”的隐喻。介词after(之后)与from(于)的语义区别指向一种延续与影响的因果关系之间的差别,这种差别则进一步衍生了一场关乎于哈里泽德之死到底是一场悲剧还是一个蓄意阴谋的辩论。
THE STUFF OF THOUGHT
语言与思想实验室
力动态的另一种差别,即关于“致使”与“允许”的差别,也同样深深地影响着我们的道德推理。为了深刻地揭示这一区别,哲学家菲利帕·福德(Philippa Foot)设计了一个著名的心理实验——“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实验设计大致是这样的:一辆疾驰的有轨电车突然失控,它瞬间将会撞向5个毫无察觉的铁路工人。此刻,你正巧站在交换机旁,你完全可以将这辆电车扳道岔入另一条轨道上去,问题是,如果你这样做了,它就会撞到另外一个同样毫无察觉的铁路工人。现在的问题是,为了挽回5条生命,你是否应该以另一个人的生命为代价去转换交换机呢?针对这个问题,大多数人给出的答案都是“应该”。点头表示赞许的并不只是那些哲学期刊的读者,在马克·豪泽所进行的一项大规模的实验中,来自100多个国家的15万名志愿者,在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之后,纷纷在豪泽的网站上分享他们的直觉感受,其中竟有90%的人对这个问题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下面请你再设想一下这样一个情景:你站在桥上俯瞰时,突然发现一辆失控的电车正朝着5个毫不知情的铁路工人冲去。现在,你能够阻止它的唯一办法就是将一块沉重的东西扔到它前方的轨道上去。但是,你唯一能够找到的一个重物就是你身边的一个大胖子。现在的问题是,你到底应不应该将这个人扔下桥去?事实上,这个问题和上面的那个问题实质是一样的,即是否为了挽救5个人而牺牲1个人的问题,因此有些人认为,这两种困境在道德上是等效的。不过,世界各地的绝大多数人对这一看法表示强烈地反对。尽管在第一种情况下,他们会选择转换交换机,但在第二种情况下,他们却绝对不会选择将一个胖子扔到桥下。有趣的是,当被问及原因的时候,他们却想不出什么明确的答案,不仅普通民众如此,就连大多数道德哲学家们也说不出什么道理来。
哲学家、认知神经学家约书亚·格林(Joshua Greene)指出,反感粗暴地对待无辜的同类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天性,这种反感的强度压倒了任何一种在拯救生命与牺牲生命间进行的功利计算。人类的这种反粗暴待人的冲动可以用来解释下面一些例子,比如,人们不忍心以一个人的生命为代价去拯救多人的生命:为了挽救5个需要移植器官的垂死病人而为一个垂死病人实施安乐死,以便获得移植所需的器官;在战争时期的隐蔽处,人们不忍心捂死一个啼哭不止的婴儿,从而引来了敌兵,使隐蔽处的所有人(包括这个婴儿在内)全部遇难。为了证实这个观点,格林和认知神经科学家乔纳森·科恩(Jonathan Cohen)对一些正在考虑这些难题的受试者的大脑进行了扫描观察。他们发现,那些要求人们徒手杀人的难题所激活的不只是参与解决冲突的大脑区域,它们同时还激活了与情感相关的特定大脑区域。
因此,这里我们所看到的,分明是力动态理念系统在思考一桩深刻的道德难题。此类道德难题的共同特点是,其参与者所充当的是一种拮动力,而他的牺牲者(那个胖子)却充当了一种主动力(使役动词的原型意义),这种情景唤起的情感压倒了我们对拯救生命与牺牲生命间的得失计较,而那种得失计较的场景则恰恰相反,它的参与者只是一个拮动力的促成者(那辆有轨电车),因此,这个场景并不能唤起人们对粗暴待人的反感。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力动态理念系统使我们在道德的竞技场上变得荒谬无理了呢?“致使”与“使能”之间的显著区别真的玷污了我们的道德标准从而使我们的直觉变得不可信了吗?事实未必如此。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是不会只看他的所作所为的,还要看他的本质。一个人既然可以举起一个苦苦挣扎的人并将其扔到桥下,或者捂住一个婴儿直到他窒息,那么他很有可能会作出与拯救他人生命无关的其他可怕的事情来。暂不考虑那些为了达到目的不得不表现出的麻木不仁,对那种只根据预期成本和收益来决定自己的行为的人来说(通过越权计算来估计),一旦概率与回报不确定时(现实生活总是这样的),他们便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所以,大多数对这些思想实验给出“前后不一致”答案的人很可能成为道德哲学家所设下的一个圈套的牺牲品。他们所设计的思想实验是这样的,一个平时经常做好事,并因而常常受到人们称赞的品质高尚的人,结果却会作出导致更多的人死亡的事情。在一则哲学幽默中,哲学家们这种过于丰富的想象力,连同其假设的那些令人困惑的冒险以及对人们因果直觉的诱导,遭到了尖刻的讽刺:“孪生地球上,一颗装在大桶里的大脑正驾驶着一辆失控的有轨电车。在一侧轨道上,有一个铁路工人,他叫琼斯,他正预谋要杀害另外5个人,而这其中一个人正打算要炸毁一座大桥,大桥上,一辆载着30名孤儿的巴士正要由此经过……”
事实上,这些哲学家们的假设也并非一点道理都没有,对于电视连续剧《法律与秩序》(Law&Order)的任何一个影迷来说,他们都清楚地知道,在法律体系中,此类令人烦恼的事情的确屡有发生,而这些情况的裁决均取决于一种行为到底被视为“致死”或“促使”死亡,还是“允许”死亡。事实上,你甚至不需要打开电视机,这种案例在报纸和历史书籍中也随处可见。我们在前面也提到过类似的案例,比如詹姆斯·加菲尔德的遇刺案。
假如当时有人能够想到在处理前总统的伤口前应该对医生的手进行清洗消毒,或者应该通过口腔而不是肛门来帮助总统进食的话,那么枪手查尔斯·吉特奥就很有可能侥幸免于绞刑。有这么一个由间接因果关系引发的实际难题,这个难题就连哲学家们也都无能为力。长岛的一个寡妇提交了一份1600万美元的过失致死的诉讼,她起诉的对象是贝尼哈娜日式连锁餐厅。该餐厅的一名厨师模仿成龙在电影《好好先生》(Mr.Nice Guy)中的表演,试图用锅铲将一只烤虾投进其丈夫的嘴里。该厨师第一次将一只烤虾投向了该男子的妹夫,但没投中,结果烤虾打中了他的额头。随后他又将另一只烤虾投向该男子的儿子,结果打中了他的手臂。最后,厨师又将第三只烤虾投向了正试图扭头躲开的本案受害者,她的丈夫。晚餐过后,她的丈夫开始感到颈部疼痛。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他接受了两次脊髓手术。第二次手术后,由于术后感染,他最终死于败血症。据《纽约法律期刊》(New York Law Journal)报道,该妇女的家族律师援引了反事实因果关系理论:“如果不是因为那次投食物事件……(这个人)现在可能还活着。”贝尼哈娜方的律师则含蓄地援引了力动态的相关理论:“贝尼哈娜对其(该男子)死亡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因为这个因果链中的第一个环节或第二个环节与该男子5个月之后的死亡之间存在着一个断档。”大概是出于人类心智的本色,陪审团最终还是作出了对贝尼哈娜有利的裁决。
我们目前为止在因果关系语义学中所发现的每一种因果关系要素均已成为了法庭辩论的焦点问题。究其原因,这里存在着一个由另一个人类施事者的自愿行为所构成的中间链接的难题。举例来说,一个冷酷的爱尔兰共和军枪手勒令一个无辜的司机驱车送他去一个地方,在那里他将要行刺一个警察。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司机到底算不算是他的同谋呢?再比如,一个申辩自己当时只是在执行命令的战犯,或者一个宣称自己被绑架者洗了脑的被绑架者,比如帕蒂·赫斯特(Patty Hearst),他们又算不算是同谋呢?
另外,这里还有一个不作为犯罪的问题(未能阻止,而不是有意导致)。我们到底应不应该对一个未能阻止其男友将其子女殴打致死的女人提出起诉呢?那些对无家可归的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眼睁睁看着他们横尸街头的过路人又该如何判决呢?假如一个人出于自卫击中了攻击者的腿部,由于耽搁了很久才叫救护车,袭击者失血而死,那么这个自卫者又该被如何审判呢?
不仅如此,由于一种因果行为目标往往是隐藏在人们心里的,因此,这里还存在着一个如何来识别这一目标的难题。当我们所面对的只是一些偶然后果和预期后果时,这个目标是一目了然的。比如,一个在冰路上驾车的女人无意间将行走在人行道上的丈夫压死的案例,这与一个女人用枪瞄准自己的丈夫,并蓄谋将其杀害是完全不同的。问题是,我们到底该如何来处理那些行动中的私人意图与它所带来的公共后果不相匹配的案件呢?举例来说,一个女人从看台偷偷地拿走了一把雨伞,她自以为是偷来的,但结果证明,那把伞就是她本人的。再比如,一个男人和他的继女两厢情愿地发生了性关系(合法的),但男人误以为她是自己的亲生女儿(结果不是);或者一个信奉伏都教的男人用针插入他妻子的肖像,希望以此置她于死地。
因果概念在我们对日常生活中的称颂和谴责的归因中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在人类经验的完整情节中,它有时也会与那些不符合其标准的情景发生冲突。考虑到那些源自于人类因果概念的举不胜举的难解之谜,再加上它那独特的直接性、意向性、接触性以及内在倾向性的情节发展模式,难怪系列电视节目《法律与秩序》不分早晚地占据着几乎每一个电视频道。
康德是正确的,人类的思想确实伸展着物质、空间、时间以及因果关系概念的翅膀“划破长空、迎风翱翔”。这些概念正是人类意识经验的基质,它们构成了下面这些主要语法元素的语义内容:名词、介词、时态、动词。正是它们赋予了我们推断物质和社会世界所必须的词语、语言及心智。由于它们只是大脑的组件而不是现实的读出器,因此,当我们将它们推向科学、哲学以及法律的前沿时,它们便会不时地为我们呈现一些小小的悖论。此外,在下一章中我们将会看到,这些概念还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那些隐喻的重要来源。
然而,当我们透过语言这扇窗户对这些概念进行仔细观察时,我们却惊奇地发现,它们完全不同于康德时代对它们所做的最佳猜测。比如,一个无限的水族馆、永恒的时钟或重播按钮。在模拟世界中,它们是数字的,在丰富多彩、变化万千的世界中,它们是简单、图式化的。无论我们是否渴求精准,它始终保持自己的模糊,即使当我们无处看世界的时候,它们依然泰然处之、无动于衷。
一想到那些人类的基本常识只不过是我们身体某个脏器的设计规定,这不禁让人感到自己的卑微。幸好,人类科学和理性已经设法揭开了它们(物质、空间、时间以及因果关系)许多伪装的面纱,尽管它们确实有悖于我们的基本常识,但最终我们还是看到了它们的本来面目。人类的这种自我超越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我们对那些出现在语言和思想中的相关概念的认真思考,这使得它们终于被视为人类的组成部分,并因此不再受到人们的小视。牛顿的鸽子梦想着能够在真空之中扶摇直上九万里,今天,人类的这种自我超越应该算是我们实现那只鸽子梦想的最佳途径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