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通牒博弈除了有关囚徒困境情境的研究,最近几十年中还出现了许多其他研究工作,为我们的合作与利他主义行为提供了额外的数据。接下来三个小节的主要目标就是对其中几项研究进行一下概述。
近些年来,通常所说的“最后通牒博弈”已经成为在为合作和利他主义行为收集数据时广为使用的情境了。接下来,我将对典型的最后通牒博弈情境进行简要描述,并对这些研究所得到的某些基本结果进行总结。
假设你和我参与了一个研究,研究的要求是我们俩要进行最后通牒博弈。整个设置相当简单:你得到了一笔钱,假设是10美元。我们将你称为“提案者”,因为你的任务是就如何将这10美元分配给我们两人提出方案。你的选择是把10美元中的一部分分给我,金额是从1美元到全部10美元,在每次提出增加分给我的金额时,增量是1美元。我将被称为“回应者”,因为我的任务是对你提出的方案进行回应。具体来说,我既可以接受你的方案,也可以拒绝。如果我接受,我们就会按照你所提的方案来分钱。如果我拒绝了你的方案,我们两个人谁都得不到一分钱。
最后通牒博弈可能的回报可以总结成如下的回报矩阵,如图28-2所示。与经典囚徒困境的情境相似,在这里,对两个以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行事的人来说,怎样的行为才理智一目了然。请注意,在每个可能的回报中,我接受你提案时所获得的收益总是高于拒绝时的收益。因此,如果我单纯出于个人利益而行事,那么不管你提出怎样的提案,不管金额有多低,我都会接受这个提案。重复一下,也就是不管你的提案金额有多低,我接受这个提案总能比拒绝它获得更多收益。另一方面,你知道我如果仅从个人利益出发且理智行事的话,那么无论你的提案金额有多低,我都会接受,而你如果也自私行事,并且认为我也会如此,那么你就会给出规则所允许的最低金额的提案,也就是1美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获得最高收益。
图28-2 最后通牒博弈回报矩阵
请注意,根据这个情境的设置,如果你给出一个我认为过低的提案金额,我有权选择拒绝这个提案来给你施加压力。但重点是,请注意我必须在牺牲自己的部分收益的情况下才能惩罚你,也就是说我只能通过放弃自己的收益来让你受到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这种博弈的研究中,两人之间的互动通常都是匿名进行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我在进行互动,那么我们并没有面对面,而是你不知道我是谁,我也不知道你是谁。这个设置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如果我惩罚你,我不可能同时期望这么做能给自己带来任何好处。我可能会期望对你的惩罚会让他人获益,因为我对你的惩罚非常有可能会让你在与这个研究中的其他人互动时给出金额更高的提案。但我不能期望这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
简言之,在这个情境中,我对你的惩罚将会是一种利他主义行为,因为它实际上是在以损失个人利益为代价给他人带来利益。这是一种浅层次的利他主义行为,并不能与牺牲自己的生命把溺水的孩子救上岸的行为相提并论,但无论如何也是一种利他主义行为。同样要注意的是,这种利他主义行为不能简单地用亲缘利他主义和互惠利他主义来解释。
在这些研究中,在众多情况(比如,改变研究中所涉及的钱数)和众多参与主体(比如,来自不同的国家和文化,接下来我们将对此进行进一步讨论)之间,自私行为从来都不是普遍的结果。这些研究都表明总有一部分主体(大约25%)会自私行事,但他们都是少数派。提案者给出的最普遍的提案大约为总金额的50%,也就是大多数提案者都提出两人把钱大致均分,尽管他们并没有义务这么做。至于提案者提出给对方高于50%的金额的情况,也一点儿都不罕见。
同样地,惩罚那些提案金额过低的提案者的利他主义行为是一种标准行为,尽管这样的行为对进行惩罚的一方来说是有损害的。具体来说,低于总金额30%的提案通常都会被拒绝。
简言之,不自私的利他主义行为是这个博弈的通常结果。这个结果可能一点儿都不令人惊讶,因为可能有人早就猜到了会是类似这样的情况。然而,正如前面提到过的,猜测是一回事,经验数据则是另一回事了。这些研究以及与之相似的研究尽管关注的是相对浅层次的合作和利他主义行为,但确实提供了这方面的经验数据。
与前面所讨论的合作行为的问题一样,类似的问题在利他主义行为上也可能会出现。举个例子,我们能不能通过研究来解释,为什么这种在最后通牒博弈中所找到的利他惩罚行为,过去可能一直、未来也可能继续享有演化上的优势?我们能不能收集数据来说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这样的行为是有优势的,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又没有优势?如果我们可以找到这些行为具有演化优势的条件,这些条件有没有可能曾经在人类演化历史上出现过?
最后通牒博弈的设计过于简单,因而无法解释这些问题。不过,接下来,我们将开始探讨其他确实为这些问题提供了相关数据的研究。在开始探讨之前,关于最后通牒博弈,还有最后几点值得一提。
大多数与最后通牒博弈相似的研究几乎都仅限于在校大学生之间,而那些在英文期刊上发表了文章的研究则几乎都仅限于在美国和英国的在校大学生之间进行。(大多数这样的研究都是由与大学有联系的学者进行的,因此在校大学生自然成了方便的研究参与者。)值得注意的是,与最后通牒博弈及其变体有关的研究所拥有的参与者数量已经超过了通常研究所需的样本数。最后通牒博弈研究的参与者中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并不只是美国和英国)在校大学生,他们有各种各样的文化背景。这些参与者中同样有大量非在校大学生,甚至有人来自东印度尼西亚群岛的捕鲸部落、坦桑尼亚的游猎部落、智利和阿根廷南部的游牧部落和原住民部落,等等。
这些研究的结果特点非常鲜明:不管参与者来自哪个国家,有怎样的文化背景,几乎都观察不到“参与者基本上都会自私行事”的结果。事实上在这个研究中,利他主义行为,也就是对给出金额过低提案的提案者进行惩罚的浅层次利他主义行为,是世界各地各种文化中的标准行为。
这类在世界各地各种文化中都能找到的行为,意味着这种行为并不仅仅是参与者自身文化传统导致的结果。事实上,这样的行为在不同的文化中都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这种行为源自于更为根深蒂固的因素。而这些因素太根深蒂固了,因而几乎可以肯定是我们的演化历史所导致的结果。
对合作和利他主义的其他研究此类有关最后通牒博弈的研究表明了某种类型的合作和利他主义行为是很常见的,但同时也表明了总有一定百分比的参与者通常会自私行事。另外有一些研究探讨了这些自私行事的参与者是否受到了其他人行为的影响,如果是,那么是什么样的行为影响了他们。结果表明,答案明显是肯定的,而且利他主义行为对自私行事的参与者的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研究还探讨了在什么条件下,这样的利他主义影响会奏效或者不奏效,并且关注利他主义影响会奏效的那些条件是否曾经在我们的演化历史上出现过。接下来我将对此类研究中的几项进行概括介绍。
这些研究的设置通常都会比最后通牒博弈研究的设置要稍微复杂一些,因此我将选取此类研究中的一个典型来进行概括描述,而不会讨论细节。在一个典型的此类研究中,实验设置与囚徒困境的实验设置多少有些类似。然而,与囚徒困境中仅有两人进行互动的设置不同,这里通常是4人或更多人进行互动。相互合作的人越多,整个小组的收益就越大。不过这个研究的设置是,对任何参与者来说,只有在自己自私行事而小组中其他人相互合作时才能得到最好的结果。当小组中大多数人都互相合作时,小组的整体利益增加了,然而,在小组成员通过合作所得到的利益中,那个自私行事的参与者会得到其中最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