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与讨论
从个人特征的角度看,当代中国的地方治理实践中官与吏有着各自不同的行动逻辑。在涉及民众日常利益诉求的公共事务领域,基层干部往往以政府的形象在与民众持续的、面对面的接触和互动中做出即时性决策,成为其所执行政策的实际决策者,并呈现出与地方官员的晋升逻辑截然不同的行动逻辑。
从某种程度上讲,基层干部所形成的投机型“胥吏人格”折射出目标责任制的内在悖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国家治理模式开始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性治理”的转向,并在实践中发展出了以精细化、数量化的任务指标体系和考核奖惩体系为核心特征的目标责任制。从国家的视角看,新世纪以来这一制度实践试图通过自上而下设定出一系列简单、清晰、可测的多重量化指标任务,来化约地方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缩减并规范基层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增强国家对作为其代理人的基层政府的管控,驱使它们最大限度地实现既定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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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在于,从基层干部的视角看,由于地方社会事务本身的复杂性和民众诉求的多样性,那些在国家看来已经被清晰化的指标任务在实践中并不具备真正的可见性。在任务繁重、层层加码、公共资源有限的工作环境中,基层干部仅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所要求的最低限度,形成差异化达标“作为”的行动逻辑。
从长远来看,当基层干部的一切行动都只是在“想方设法”应付上级政府的“规定动作”,而不是作为具有主观意志的人依据与同样具有主观意志的公民个体之间互动中所获得的信息作判断,这种机械的、“非人化”的行动在缩减乃至消除基层干部自主性同时,也将逐渐削弱乃至摧毁基层干部的公共服务精神,建筑在这一服务精神之上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也会随之湮灭。
诚然,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周密的制度规章、科学的管理手段、严格的执行程序,但更为本质的是如何涵育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只有服务精神渗透到作为国家毛细血管的基层干部身上,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才能真正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组织力量和制度依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才能在政府与民众的持续良性互动中得到践行。
由于本文是基于个案经验来讨论,缺乏更大范围的经验事实和相关数据来支撑,在今后研究中需要进一步补足和完善。但诚如吉登斯所言,“诊断出先前共识的缺陷意味着对那些所忽视问题进行理论化——把它们变成理论分析的焦点”,本文希冀抛砖引玉能将基层干部作为一个关键变量引入到地方治理的研究视野中来,而不是仅把这一群体视作地方行政首长晋升的资源单位。特别是在涉及与民众直接接触的公共服务领域的地方治理研究时,引入基层干部这一变量能够更好地增强“晋升锦标赛”理论和“行政发包制”理论对地方治理实践的解释力。
本文原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原题为《差异化达标“作为”:基层干部的行动逻辑——基于M县精准扶贫实践的个案》。限于篇幅,有所删节。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敬请联系删除。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请联系版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