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热行径归根结底源于我们自己。当我们与人生气吵架时认为是对方不讲理、不让步,是对方的错,这其实和那些带来毁灭性后果的确定感大同小异。尽管我们没有像那些最早的狂热犹太分子一样去洗劫恩盖迪,也(但愿)永远不会用暴力将自己的世界观强加在别人身上,但必须承认,我们同样渴望真理。
由于我们之前分析过的种种原因,所以产生这种坚定不移的确定感也是逻辑上的必然结果。确定感首先源于一种以为自己知道的感受——内心觉得有些事情就“是”如此。从这个最基本的动词“是”中,就可以看出我们百分之百的自信,似乎那些事情都是不言而喻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知道的感觉”和“确定的感觉”似乎难以区分,但大部分人所确信的事情其实比知道的事情要多,且对于那些不知道的事情反而更加确信。美国著名讽刺家安布罗斯?比尔斯称之为“用最大的声音说出错误的观点”,就是这种“大声喊出来”的特点把确定感区别开来。“知道的感觉”从定义上讲只是一种感觉,一种心理状态,而“确定的感觉”则是进一步表露出来的情绪。可以说,“确定”比“知识”的社会性更强,也更容易激发一些行为后果。
因此,“知道的感觉”与其说是确定感的近义词,倒不如说是其先决条件。我们也早已见识过确定感的其他前提条件,譬如最直接、最有说服力且最不容置疑的感官认知,还有逻辑上的必然性,由于“因为正确所以正确”的牵制,我们总是认为自己确信的就是事实;以及我们在评估证据和反证时戴上的有色眼镜。最后,还有信念跟社区不可分割的联系,一旦怀疑某种信念,就有可能失去那个社区里的支持、
①作者注:我并不是暗示这些亊件之间在道德上可以相提并论,在性质上也不全是被奴役的小团体为解放而奋斗(如最早一代的狂热分子)或者统治阶级通过斗争来巩固自己的政权(如第三帝国)。暴力冲突的根本原因复杂多样,而且还各不相同,另外,在五花八门的狂热分子组织中,它们的强弱髙低之别非常明显。不过,我惑兴趣的不在于它们的不同,而在于它们的一个共同点:坚信自己是对的。
地位和身份归属。
这些因素合在一起本应该让我们聱惕确定感,反而却促进了确定感的出现。我们都知道知识是一个站不住脚的概念,所以感觉知道并不代表你就真的知道。而我们也知道有时候感官会欺骗人,头脑会误导人,现实环境会蒙蔽人。我们还知道确定感有可能会演变成一场道德灾难。甚至我们还讨厌别人十足确定的样子,就算他们不是在为不公平或暴力行径做辩解,我们也难以接受。那些我们所不认同的人如果显得理直气壮——不管是关于该由谁来统治这个国家或者该由谁来洗碗——在我们看来,一点都不合情理,甚至还令我们倒胃口。我们多半会把他们的确定感当做对其先前观点的恋恋不舍,或者归咎于他们思维狭隘、目光短浅、胆小如鼠甚至冥顽不化。而我们对于自己所确信的却只会理所当然地接受,因为我们相信自己就是正确的。多么不可思议啊,尽管我们思维敏捷、想象丰富又乐于推断,却不能以别人的目光来看待自己。我们无法想象也不会在乎,其实别人眼中的我们也像我们眼中的他们一样无凭无据、无药可医。
这就是确定感最危险的一个基本特征——它会妨碍我们转变视角。如果说想象力让我们能够将心比心欣赏别人,而同情心让我们认真严肃地关注别人,那么确定感就会剥夺甚至毁掉这两种品质。当我们执迷于自己的信念时,别人的说法在我们眼中就无足轻重了。这种事情不仅在历史上大规模上演(个人通常跟狂热分子没有关系,只有在个人为团体服务时才会激起狂热分子的攻击),还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不信的话,你可以在下次跟家人吵架的时候试着观察自己的言行举止。你会发现我们早已失去往日的慷慨体贴,变得自以为是、高髙在上、盛气凌人、冲动好斗,全然忘了冲突的对象是我们至亲至爱之人。
所以说确定感会扼杀想象力和同情心——这是人类所具有的两种最人性化,也最有益于纠正错误的品质。因此,许多哲学家嘲笑确定感幼稚肤浅。(伏尔泰称其“荒唐”,波特兰-罗素将其贬为“认知的恶习”。)它还被许多人批判成(借用美国历史学家威尔?杜兰特的词语)“害死人的(感受)”。当我们在其他人身上发现确定感时,轻者一笑置之,重者鄙视憎恨。可是,即便哲学家如此讽剌确信感,为什么我们还是觉得确定感吸引人呢?
假设有一个登山者正在攀登阿尔卑斯山,突然被一道狭窄但深不可测的冰隙挡住了去路,周围没有任何安全通道也无路可退。现在的问题不是他应该怎么做——他唯一的选择就是跳过这道深坑。问题是他该对此作何感想。
这一假设场景是由威廉-詹姆斯设计的,旨在帮助人们思考确定感的益处。虽然同时期的哲学家批判确定感幼稚又讨嫌,但詹姆斯却决定要捍卫它,不过也只是稍微辩护一下而已,因为就连他自己也在担心确定感可能引发的道德危机。作为一个实用主义者,詹姆斯认为确信感在实际生活中有一定的好处。而怀疑无论再怎么宝贵,至少对于这个登山者而言也是一无是处。最好他能百分之百确信自己有能力越过这道深渊。®
凭着这一假设,詹姆斯想说明的是,不能因为确信感靠不住就完全否定它。无数事例证明,充满激情地去相信一件事可以改善自己的生活乃至整个世界:譬如,你可以降低你的胆固醇,你可以进入医学院,你可以为孩子争取一个更好的未来,又如,我们可以最终根治脊髓炎,可以保护大自然,可以让残障人士能毫无障碍地享受多姿多彩的生活。正如詹姆斯所说,坚定不移的信念有时候“能够把观念变成事实”。
在上述情况下确信自然是很好的选择,而怀疑则不可取。如果一味坚持怀疑只会适得其反,甚至会带来危险。有些时候,确信是我们唯一的选择,因为根本没有怀疑可选。当同事们相信确定感本质上是荒谬的时候,哲学家路德维格?维根斯坦(仍旧是对确信的辩护)指出,有的时候怀疑根本就没有意义。他认为,要想实实在在顺利地生活下去,我们别无选择,只能把自己的某些观念当做绝对的真理,这些
①作者注:詹姆斯的例子说明了一点,那就是怀疑过头就跟确信感一样有危险。这一点在医学领域有很好的证明。研究虚构症的心理学家威廉赫斯坦将其形容为“病态的确定感”,不管那些想法是如何的荒诞不稽,那些虚构症患者们仍旧深信不疑。赫斯坦在强迫性官能症(OCD)中还发现了与虚构症相对应的“病态的怀疑”。跟虚构症不同,强迫性官能症患者会将“确定的标准升髙至荒谬的地步”。举例来说,尽管你的同伴多次跟你确认他上楼之前已经把门锁好了,但在强迫性官能症患者看来,这还不足以说明门真的已经锁好了,甚至,即便是你自己在五分钟之前锁好了门也还是不够。他们会有各种怀疑,不管对错或者有无童义。精神病专家托马斯-萨斯虽然没有研究虚构症,但是他也将难以动摇的确定感和长期性的不确定感视为心理疾病的两个极端。他曾写道:“怀疑之于确定,正如神经症之于精神病。神经病患者总是充满疑虑,什么都怕,而精神病患者则确信无疑并以此提出各种要求。信念是我们世界观的基石,我们不能质疑它们,而只能凭借它们来回答其他问题。“支撑那些看似有理有据的观念的,”维根斯坦写道,“是一些毫无根据的信念。”注意,这里不是根据不足,而是毫无根据。①
维根斯坦以自己有两只手作为例子。这是最极端的例子,正如病感缺失症代表了最极端的错误——因为对自己身体的认识原本是不容置疑的。维根斯坦认为,我们说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类最基础的观点,因为这些观念本身“比其他任何证据都更加确定”。比如,如果有人问他有几双手,维根斯坦说:“我不能因为看到两双手就说自己有两双手。因为我怎么能确定眼睛可靠呢。而要测试眼睛是否可靠,岂不是也要通过看看是否有两只手来判断?”所以在这样的例子中,怀疑根本行不通,只有确信才是唯一合理的选择。
维根斯坦据此认为,有些时候确信感是逻辑上的必然要求一-如果我们连一些基本事实都不能相信的话,也就不能以此为据思考其他任何问题。(其实这是对库恩观点的另一种更深层次的阐释,库恩认为,要是没有任何理论做基础,我们就无法理解这个世界。)同时,詹姆斯也认为,这种确信有助于人们采取行动,对于我们的生存和成功十分必要。这些观点其实都说明了确信的第三种重要性,即它在进化方面具有优势。我在前面的章节曾经说明,如果我们不直接接受一个观点,而是选择怀疑并花时间去刨根问底,那么就需要动用更多的认知资源——而且还会引发更大的风险。所以,威廉-赫斯坦在他的《大脑小说》(Srai/jFicrt0/!)中将怀疑视为“一种认知上的奢侈品”,仅仅“出现在高度发达的神经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