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这句话表达的那种状态.代表我保证自己知道,且知道的是事实。我们总是忘了还有另一种表达,即我以为我知道。”
1992年,46岁的妇人汉娜在奥地利维也纳的医院里接受神经系统检査,神经科医生名叫乔格-古登伯格,医生先让汉娜形容了一下他的外貌。这个问题乍听很奇怪,不过汉娜照做了。她说医生一头短发,胡子刮得干干净净,没戴眼镜,皮肤略显黑。古登伯格又问汉娜面前有什么。汉娜说有一个学生时代用过的那种笔记本,棕色的封皮上写了她看不懂的拉丁字母。那么笔记本在哪儿呢?医生问她。你左手举着的就是,髙度齐眼,汉娜如此回答。
问题在于——古登伯格的脸被屏幕挡住了,而病人面前是把梳子。在问具体位置前,医生已经把梳子藏在身前桌子的下方。原来汉娜是个盲人。受一个月以前中风的影响,她的视觉皮层几乎全损,此后她一动也不能动,不仅肌肉无法协调,还患上了癲痫似的慢性痉挛,左边身体挛缩尤为严重。可是屋漏偏逢连夜雨,汉娜还染上了一个更怪异罕见的毛病——她不知道自己失明了。
“盲者不知眼盲”可以用来形容我们犯错而不自知,但有人实实在在处于这种状态却令人匪夷所思。像约翰?罗斯船长那样看到不存在的山脉已经够奇怪了,但是跟失明了还能看到山脉相比只是小巫见大巫。然而,这种对自己失明的“视而不见”却是真实存在的病症,叫做安东综合征(Anton’sSyndrome),它跟其他类似的神经疾病一样,都属于“病觉缺失”(anosognosia),也叫做“疾病否认”(denialofdisease)。最常见的病觉缺失是瘫痪否认(虽然同样匪夷所思,不过远比安东综合征常见),就跟否认眼盲一样,否认瘫痪的情况也往往发生在中风患者身上(但非必然如此)。就像汉娜对答如流地描述出了她根本看不到的人和物,瘫痪否认症患者也会把握十足地告诉医生或亲人说,他们当然走得动、刚才还走过,甚至现在正在动……其中的著名代表当属高等法院已故法官威廉-道格拉斯,他生前患这种怪病时曾声称自己身体无恙,还兴致勃勃地邀请报道他中风的一位记者跟他一起徒步旅行。
委婉一点的话,可以用“奇怪”来形容安东综合征和瘫痪否认症。的确有很多疾病会在不知不觉中折磨我们身体,比如心脏病、癌症、自体免疫失调等——这些都是人体内可怕的休眠细胞,不过眼盲和瘫痪通常不在此列。无论看得见还是看不见,动得了还是动不了,我们一般不会怀疑自己的“身体认识”不可靠,更不用想因此而犯错了。实际上都不应该把这些称做“身体认识”。若是我们嗓子痛、膝盖酸,那当然是关于身体的知识且仅限于身体,跟我们内心深处“我是谁”的问题无关。可是,目视与走动的能力却会影响到我们对自我身份的判定,此处的自我不同于那个长大后复杂而带有印记的狭义的“我”,是最根本的自我,是与生俱来难以言喻、内心最深处的感觉,我就是如此,我和世界就是这样的关系。
所以,可以说病觉缺失症患者是错得最离谱的人。其他错误可能后果严重、伤害感情(譬如弄错了家谱,譬如全心全意地相信过某个宗教、某种观点、某个人,之后又彻彻底底地推翻它),但绝不会逼我们承认犯错的可能性无处不在。如果说错误产生于我们心中描蓽的“世界”与真实世界的差距,那么病觉缺失症则告诉我们,这道差距遍布各个角落,哪怕在最意想不到的地方也有它的影子。比如,你能想象出你以为自己在挥舞手臂时,结果手臂却没动的感觉吗?无法做到吧。这种事情似乎没有怀疑的余地和犯错的可能,其实,就是因为相信自己的“身体认识”,才会用“了如指掌”这个词来形容十足把握。但是神经学家推测,病觉缺失症患者和安东综合征患者的问题在于,他们错把大脑想法当成现实了(所以前者以为自己在运动,后者则想象了一幅场景)。由此可见,错误无处不在,不管是看似多么重要、多么无懈可击的知识,始终有可能在某些时候站不住脚。
所有知识都有漏洞,这一点实在让人沮丧,因为我们实在很迷恋“知道”的感觉。我有一个还不满18个月的侄女,前不久开口说出人生中的第一句话就是:“我知道。”她对世界了解如此之少却洋溢着如此的自信,实在令人难忘。不过,虽然我宠爱小侄女,但不得不说她还算不上这方面的杰出代表。所有人从咿呀学语到魂归地下,都知道或自认为知道不计其数的事情,我们享受认知带来的控制感和信心。
可惜,就像我们刚才见到的那样,认知总是有可能出纰漏,更糟的是,我们衡量自己是否懂事的标准也存在着严重而不可修复的漏洞,相应的,我们又檀长忽视自己的无知。所以,总结起来就是我们喜欢明白事情,但总也无法确定是否真的明白;我们不擅长发现无知,却练出了胡编乱想的拿手本领。这一切导致“知识”普遍靠不住,所以本章的主要目的是劝你放弃“知识”这种说法而改用“观点”,这起码算是为了理解错误而采用的权宜之计。
下一章里我们还会继续探讨什么是“观点”,但现在你只要知道“观点”是你对世界的任一想法就差不多了,至于你是否知道自己有这种想法,以及这种想法是否正确都无关紧要。几千年来,哲学家努力要找到一种标准,以便把某些想法提升到“知识”的髙度,而知识也就是我们可以理直气壮、把握十足地宣称自己懂得的那些事情。柏拉图提出了有关知识最经典的设想,他把知识定义为“正确而理由充分的观念”(Justifiedtruebelief)。按照他的意思,你如果声称自己知道什么,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你的想法是对的,(2)你能给出站得住脚的解释。这就排除了那些以假乱真的谬论(比如地心说)和论据不足的真理(比如我说我中奖了的理由是“骨子里的感觉”,这样就算最后真的中奖了也不算真理)。
柏拉图的定义引发了一场有关知识本质的争辩,这场争辩持续了2500年。最早反对这一定义的是怀疑学家,理由是我们证明不了任何观念的真伪,所以谁也不能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懂得任何事(虽然我侄女说了)。其他哲学家则以为我们可以说自己懂得某些事情,只是柏拉图没具体阐述出到底是哪些事。在这些思想家看来,知识就是有条件的观念——换句话说,不仅是有论据支撑、正确的观念,还必须是以某种方式得到的绝对正确、不容辩驳的观念。
以本书的立场来看,从这场辩论里可以学到重要的两点。第一,人们对知识的传统看法无非是一种观点加一堆证明材料。本章末我们还会讨论这种看法;第二,哲学专家也很难拍胸脯保证自己懂得什么。为什么其他人却不怎么为这个问题苦恼?倒不是因为我们生来就是睿智的哲学家,只是我们抑制不住“我懂”这种感觉。大多数人并不是用脑子判断,而是直接凭感觉断言自己是否懂某件事,就像威廉■詹姆斯所写:“我们在有些事情上感觉很有把握,我们了解事情而且确定自己掌控全局。这种感觉就像心里某处轻轻一动,钟便敲响12点,心中的指针划过表盘,停在正午时刻。”
詹姆斯的这番形容并没有赞扬的意思。“我懂”的感觉排山倒海,而且其受用程度难以言表,但却称不上是检测知识的准确标准。失明的汉娜大概就“知道”自己视力无碍,但我们都明白她双眼俱盲。所以,“感觉知道”是有问题的。不管正确与否,你感觉都同样确定无疑,要认识到这个问题,也许最形象的办法就是回顾我们的记忆。回首往事时我们心中都把握十足,同时也把自己的确定表露出来。在回忆的领域,“知识”是过去的知识——只是最后你会发现这些根本就称不上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