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产生的一种重要社会现象,在总体上讲,政治是上层建筑领域中各种权力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定行为以及由此结成的特定关系。政治现象很复杂,各时代的政治学家和政治家都从不同角度和不同侧重点对它作过各种论述,但至今对“政治”还没有公认的精确定义。政治随着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进程而发展,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也随之向前发展,政治内涵的本身也在不断的变化。完整准确地掌握政治的真正本质,有利于揭秘人类社会运行的内在机理。
一、“政治”名词的演变
不少西方语言中的“政治”一词都来自希腊语,起初指城堡或卫城,后来同土地、人民及其政治生活结合在一起而被赋予“邦”或“国”的意义,再衍生出政治、政治制度、政治家等词。因此,“政治”一词一开始就是指城邦中的统治、管理、参与、斗争等各种公共生活的总和。
中国先秦诸子也使用过“政治”一词,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将“政”与“治”分开使用。“政”主要指国家的权力、制度、秩序和法令;“治”则主要指管理人民和教化人民,指实现安定状态等。而将“政”与“治”两个词结合使用,则始于中国近代,代表人物是孙中山。他说:“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
马克思认为,“政治是经济的最集中的表现”,“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政治权力不过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
西方的政治学家为政治下过许多定义,例如:①认为政治是国家的活动,是治理国家,是夺取或保存权力的行为。②认为政治是权力斗争,是人际关系中的权力现象。③认为政治是人们在安排公共事务中表达个人意志和利益的一种活动,政治的目标是制定政策,也就是处理公共事务。④认为政治是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⑤认为政治是一种社会的利益关系,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⑥一群人借以控制另外一群人的按照权力组织的关系和安排。⑦“政治”是指规则制定、维系或修正(即以和平的方式讨论)的特定方式。
中国政治学界对“政治”概念的主要看法有:①政治是各阶级为维护和发展本阶级利益而处理本阶级内部以及与其他阶级、民族、国家的关系所采取的直接的策略、手段和组织形式。②政治是一定阶级或集团为实现其经济要求而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活动,以及实行的对内对外全部政策和策略。③政治是主要由政府推行的、涉及各个生活领域的、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占主要地位的活动。④政治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社会的上层建筑,集中表现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权力斗争、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和使用等。⑤政治是一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为实现其利益和目标,运用特殊公共权力(国家,政权),根据一定的原则,整合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使社会纳入一定的秩序,并得到稳定和发展的社会现象。
政治是上层建筑领域中各种权力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定行为以及由此结成的特定关系。虽然,政治通常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政治总是跟国家的权力相联系,政治总是围绕着公共利益、阶级利益或民族利益而展开的,但是,“暴力”、“权力”和“阶级利益”并不能直接反映政治的本质。
二、社会管理与社会分工
政治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要想探索政治的本质,就必须首先探索社会管理的本质。然而,社会管理又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任何一个社会分工系统往往只是考虑在某一较短时间和某一较小范围内各种价值资源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并形成社会分工系统的最大价值增长率。然而,社会分工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系统,各种价值资源均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之中,而且各种价值资源之间往往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的制约关系,因此在较短时间和某一较小范围内能够实现最大价值增长率的社会分工系统,并不意味着能够在较长时间和较大范围内同样能够实现最大价值增长率。为此,必须对各种社会分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确立其基本的规则,从而确保社会系统能够在较长时间和较大范围内得到可持续地发展,并实现价值的最大增长率,这就是社会管理的客观目的。
社会分工是社会中各种社会主体(个人、集体或社会)之间所进行的分工与合作,各个社会主体在进行社会分工时总是会总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或眼前的利益角度和局部的利益角度,较少地站在整体的利益角度、长远的利益角度和高层次的利益角度,从而使社会分工活动具有较大的短期效应、局部效应和低层次效应。这是因为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高层次利益往往具有较高程度的隐蔽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社会分工者往往不能发现。经过长期的社会分工实践活动,人们逐渐总结出一系列的社会规则,各种社会分工活动必须认真遵守这些社会规则,才能维护和发展这些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高层次利益,并妥善处理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
总之,为了确保社会分工的可持续性发展,使社会分工能够产生稳定性的、可靠的、持久的、最佳的价值率,就需要对社会分工的各种行为活动确立相应的社会规则,这就是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的本质:就是关于社会分工的规则体系。
社会分工与社会管理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三、社会管理的基本类型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应对社会风险、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它是针对社会分工过程所进行的管理活动。一切社会分工的核心内容都是价值,都将最终可以体现为价值的交换或价值生产,那么,一切社会管理的核心内容都是价值管理。
统一价值论认为,根据价值系统的不同运行模式,社会管理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互律式社会管理(对流价值系统)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社会约束力,从而使对方遵守某一社会规则的价值系统,称为互律式社会管理(即对流价值系统)。社会约束力的作用过程通常是:当对方的行为符合某一社会规则时,社会就会给予对方施以适当的正向价值;当对方的行为违反某一社会规则时,社会就给予对方施加负向价值,从而引导对方遵循该社会规则。
2.指令式社会管理(串行价值系统)
甲方向乙方提供单向社会约束力,使乙方遵守某一社会规则进行价值运行,所产出的价值流量又全部返回到甲方的价值系统之中,就是指令式社会管理(即串行价值系统)。
3.民主式社会管理(并行价值系统)
甲乙双方或多方组成一个价值合成体丙方,双方或多方接受丙方所提供的共同社会约束力,并共同遵守某一社会规则,就是民主式社会管理(即并行价值系统)。
现实社会中的社会管理,往往是上述三种社会管理方式混合而成:既有互律式社会管理,也有指令式社会管理和民主式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的三大类型如下图:
四、规范性社会管理与非规范性社会管理
由于社会分工可分为规范性社会分工与非规范性社会分工两种基本类型,则社会管理也相应地分为规范性社会管理和非规范性社会管理两种基本类型。
(一)规范性社会管理
归纳起来,规范性社会管理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纯粹化。包括唯一的主体称谓、确定的法人代表、固定的经营场所、确定的联系方式、确定的主体类型、明确的内部权力配置比例、明确的责任限度等内容。社会管理的主体一般指政府。
2、效能的规模化。社会管理的价值规模超过最低限度,才能确保社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3、计算的精确化。包括各种社会组织(如政府机关、军队、警察、政党等)的运行成本核算的精确化。
4、运行的程序化。包括有清晰的法律制订与修改流程、行政审批流程、法律纠纷解决流程等内容。
5、参数的标准化。包括国民生产指数的标准化、国民收入指数的标准化、国民健康指数的标准化、生活质量指数的标准化、国民安全指数的标准化等内容。
6、技术的专业化。包括社会管理技术的专业化、社会服务管理技术的专业化、社会信息管理技术的专业化、军队管理技术的专业化等内容。
7、内容的模式化。包括抽象化、标准化、程序化、模块化、正规化的内容。例如,军队的正规化建设(如服装军容的正规化、军事训练的正规化、军衔体制的正规化、装备配置的正规化、后勤保障的正规化、内部管理的正规化等)。
规范性社会管理的特征如下图:
(二)非规范性社会管理
归纳起来,非规范性社会管理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混合化主体。非规范性社会管理的主体往往是混合型的,例如,当某人正在从事偷盗的非法行为时,路人既可以代表个人,也可以代表单位,还可以代表政府来阻止这种非法行为。
2、细碎化效能。非规范性社会管理活动都是零碎的、微小的、短暂的,随机性发起又随机性消失。例如,路人看见有人违反交通规则,就予以劝告。
3、粗略化计算。非规范性社会管理的价值成本计算往往都是粗略的,所产生的价值效益往往也是模糊的。
4、简约化运行。非规范性社会管理往往是随机产生又随机结束,以快捷便利为主要原则,不需要遵循复杂的、严格的程序。
5、模糊化参数。在非规范性社会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往往主要是凭直观感觉、凭主观经验、凭社会反响,来处理各种社会管理事务,而没有经过细致的调研、精确的计算、详细的认证和严谨的程序。
6、通俗化技术。非规范性社会管理一般不需要专业化管理技术,通常都是通俗化、常识化、简易化的管理技术和社会经验。
7、零散化内容。非规范性社会管理的具体内容往往都是零散的、细致的、具体的,可以零散到一个动作、一句语言、一个表情、一种物品,都可以产生社会管理的效应。
非规范性社会管理的特征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