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四条导火索:政治和社会制度
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制度能够改革社会的弊端。
各种社会学说都有同样的看法:改进制度与统治可以为国家带来进步,社会变革可以用各种命令来实现。
现在我们要说明的是,这些看法乃是一系列严重的谬见。因为制度与制度之间,根本不存在好和坏的区别。
我们知道,制度是观念、感情和习俗的产物。
我们又知道,观念、感情和习俗是相当稳定的东西,绝不随着改写法典而被一并改写。
这样一来,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它就无法随意选择自己的制度,就像它不能随意选择自己头发和眼睛的颜色一样。
既然制度和政府都是民族的产物,这就决定了它绝对不可能创造某个时代,只能被这个时代所创造。
每个民族都有它自己的民族性格,对各民族的统治,不是根据他们一时的奇思怪想,而是他们的民族性格决定了他们要怎样被统治。一种政治制度的形成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改造它也同样如此。
现在我们知道了,世界上既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好制度,也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坏制度。而各种制度也没有固有的优点,就它们本身而言,它们无所谓好坏。
正因为如此,在特定的时刻对一个民族有益的制度,对另一个民族也许是极为有害的。
打个比方来说,我们经常会有这样的想法:共和制要比君主制来得民主,因此共和国的人民也就要比君主国的人民幸福。可实际上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英国,这个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至今还生活在君主制的统治之下。反倒是拉丁美洲与非洲那些所谓的民主共和国,常常表现出十分嚣张的专制压迫主义。尽管这些国家都建立了共和制度,也制定了共和国的宪法,可决定着各民族命运的是它们的性格,而不是它们的政府。
这样看来,把时间浪费在炮制各种煞有介事的宪法上,就像是小孩子的把戏,是无知的修辞学家毫无用处的劳动。能够决定制度是否完善的因素,除了实用和时间之外,别无他物。
因此,我们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像英国人一样,束手让这两个因素来发挥作用。
当众多的拉美国家从西班牙的统治下独立出来后,它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效仿美国,一拥而上发疯般制定宪法文本,而结果却变得十分糟糕。
这样看来,政治家们在调整制度的时候,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以实用为制定依据,而不是想当然的推理,更不是机械地照搬。
二:不要考虑是否严谨对称,而是考虑它是否行之有效、方便实用。
三:除非感到有所不满,绝对不加以变革。
四:除非能够消除这种不满,绝对不进行革新。
五:除了针对具体情况必须制定的一些条款之外,绝对不制定任何范围更大的条款。
在英国,从约翰国王直到维多利亚女王的时代,这五大原则一直支配着议会,让它的行动有章可循,从容不迫。
法国人的情况恰好与此相反,这个由不同民族构成的国家,用了整整一千年的时间来维护集权制,然而当法国民众感觉到不满时,他们选择了粗暴的方式。
当一场目的在于摧毁过去一切制度的大革命进行过后,人们惊讶地发现,这样大革命的结果就是毁灭了一套集权制,继而建立了一套新的集权制,甚至使它进一步强化,更具备压迫性。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该承认,集权制乃是法国民众迫切需要的产物,就该承认它是这个民族的生存条件,承认这种制度最适合法国民众。
从以上所述得出的结论是,制度无法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民族的幸福也不能到制度中去寻找。
我们看到,美国在民主制度下取得了高度繁荣,而另一些国家,譬如那些西班牙人的美洲共和国,在极为相似的制度下,却生活在可悲的混乱状态之中。这时我们就应当承认,制度与一个民族的伟大和另一个民族的衰败都是毫不相干的。各民族是受它们自己的性格支配的,凡是与这种性格不合的模式,都不过是一件借来的外套,一种暂时的伪装。
尽管道理是这样的,但民众认识不到这一点。他们将不满归结于某种制度,又将希望寄托于某种制度,就像对待圣人的遗骨一样对待未实行的制度,赋予这些制度以创造幸福的超自然力量。
就这样,各种幻想和新词汇反复地对群众的头脑造成冲击,尤其是后者,它们对于民众的影响力,和它们的荒诞同样强大。
正因为如此,为强行建立某些制度而进行的血腥战争和暴力革命一直都在发生,而且还会继续发生下去,看不到一丝停止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