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子与社会互动
了解现代华人社会中脸面的特性之后,我们便可以进一步讨论面子与社会互动之间的关联。前文说过,在社会互动的情境里,个人之所以会努力想要在他者心目中塑造出对自我有利的公共形象,主要是因为他想要在这个场域里争取某种资源,获得某个目标,以满足个人的需要。在华人社会中还有一类面子语言,可以说明华人社会交往的特色,必须放置在儒家关系主义的脉络中来加以理解。
在提出儒家关系主义的主张之前,我曾经先后建构出“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型(Hwang,1987),以及华人社会中的冲突化解模式(Hwang,1997-8)。在下一节中,我将以这两个理论模型作为基础,来检视华人社会中与社会互动有关的面子语言。
(一)“给面子/不给面子”
前文说过,在华人社会中,“道德脸面”和“社会脸面”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个人固有的,它由个人是否实践道德原则所决定,在社会互动的情境中,不能用来作为交易的筹码;“社会脸面”则不然,它不仅可增可减,而且可以转借,可以交换,可以成为社会交易的筹码。华人语言中,“给面子/不给面子”的用法,便充分反映出“社会脸面”的这种特殊性格。用“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型来看(见图三),所谓给面子,是占有较高地位的资源支配者A,在其他人面前,将他所掌控的某种社会资源给予请托者P,以增加或维系P的声望。用Foa和Foa(1976)所提出的“社会交换资源论”(resourcetheoryofsocialexchange)来看,给面子的方法有许多种,包括在大众面前称赞P的才能或成就,借以提高其地位;对P表示关爱;接受P的建议,对P的意见表示尊重;接受P的请求,将某种具体的资源给予P等等。
相反的,如果A在大众面前拒绝P的请求,指出P所犯的道德错误,贬抑其地位,甚至加以斥责,都可以说是不给P面子,而可能让P觉得失面子或丢脸。
(二)“增面子/损面子”
与此相关的一个概念是“增面子/损面子”。“增面子”是指,A在其关系网络中的P有某种成就时,再公开地给予某种象征性的资源,以增加P的声誉。“损面子”和“不给面子”的意义有重叠之处,但其范围却较为狭窄,通常是指故意在众人面前暴露他人在道德或能力上的缺失,让他受到大众的耻笑。
(三)“借面子/看面子”
面子既然是可以“给/不给”之物,它当然也是可以“借”的。然而,面子的采借并不只是P与A互动双方之事,而是和“看面子”一样,往往涉及双方“心理社会图”中某位有地位的第三者O。所谓“借面子”,是请托者P在请求资源支配者A,将其所掌握的资源作有利于自身的分配时,往往会提及他和社会上某位有声望者O之间的关系。如果P能够出示O支持他的证据(如推荐信、名片,或者说电话等等),A便可能看O的面子,而接受P的请托。
有时候,O也可能亲自介入双方的互动,帮助P向A进行游说。此时,他可能会向A说:“请看我的面子”,或者更直接地说:“请给我个面子”。如果O的请求为A所接受,他可能感到“有面子”,同时也欠了A的人情。
(四)“顾面子/不顾面子”
A在考虑要不要给P面子的时候,往往还必须考量彼此之间的“关系”。首先,我们要谈的是纵向内团体之间的关系。
在讲究“尊尊法则”的儒家社会里,如果占有优势地位的A给或增添P的面子,P很可能会感受到“有面子”的正面情绪;如果他不给或减损P的面子,P虽然可能体会到“没面子”的负面情绪,但通常却只能采取忍耐,不敢将负面情绪表达出来。
有时,位于较劣势地位者可能掌握有某种特殊资源,并扮演资源支配者A的角色。如果占有优势地位的P要求他,将他掌握的资源作有利于P的安排,通常A不敢不顾及P的面子,而很难拒绝P的要求。如果位于劣势地位的A胆敢损及优势地位者P的面子,则P的反应可能是“愤怒”的负面情绪,甚至是攻击行为。
在讲究人际和谐的华人社会里,有所谓“扬善于公堂,规过于暗室”的原则,不论是在上对下或下对上的关系里,一个善于“做人”的人,通常都是善于顾及他人面子的人,他会在公开场合给别人添加面子,如果他对别人有意见,他也会作私底下的沟通,尽量避免损及对方的面子。相反的,如果一个人不懂得“顾面子”的艺术,常常不给别人面子,甚至损人面子,他便很可能被看做一个不会“做人”的人。
(五)面子与回报
除此之外,涉及面子的社会互动也可能发生在平行的横向社会关系之中。不论是在纵向的上下关系或是横向的平行关系,由于“给面子/不给面子”蕴涵有社会交换的意义,它和儒家传统中的“报之规范”有十分紧密的关联。A给P面子,也可以说是A“做人情”给P,而且有恩于P。P欠了A的恩情,便要承担道德上的义务,将来要找机会回报。相反的,如果A不给P面子,或故意损P面子,P也可能找机会报仇。在《人情与面子》一文中,我说过:华人社会中讲究的“有恩报恩,有仇报仇”,主要适用于亲密社会或运作社会中的混合性关系范畴(文崇一,1995)。混合性的关系,既不像血缘关系那样不可分割,又不像工具性关系那样可以“合则来,不合则去”。假使个人不顾人情法则而开罪他人,则双方在心理上都会陷入尴尬的境地。因此,在混合性的关系网内,交往双方平时必须互相“给面子”或照顾对方的面子,以维系彼此间的情感关系。其中一方一旦在生活上遭遇到重大困难,开口向拥有资源支配权的A请求帮忙,A往往会考虑对方可能作的各种回报,给予特别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受恩者便欠下A一份人情,必须在将来俟机回报。这时,他们之间的情感关系便发挥了工具性的作用。反过来说,如果A不给P面子,不愿意伸出援手,双方的关系便可能弄僵,甚至彼此“反目成仇”。
在传统中国社会里,一元式的政治势力渗透并主宰了各种不同的社会场域,一个人要想获得社会地位,必须向政治中枢靠拢,设法在政治系统中取得一定的位置。当时所谓的资源支配者A通常是掌握某种政治资源的人,而请托者P往往是资源极有限的升斗小民。他们在生活遇到困难时,通常只能以个人的身份向A求情,而极少有和A发生公开冲突的可能。传统社会中所谓“穷不与富斗,民不同官闹”,“饿死不上当,气死不告状”的说法,便是出自这样的社会背景。
现代社会则不然。在东亚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们从其生活世界中分化出各种不同的社会系统,结合成形形色色的社会组织,个人可能掌握的资源趋向多元化,他们可能代表自己所属的群体,用自己所掌控的资源和代表其他群体的他者进行交换。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P如果要请求A帮忙,他可能展示自己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炫耀自己所掌控的社会资源,暗示自己将来可能给予的回报,以增加A接受请托的可能性。如果P想要获得某种资源,A又坚决不肯帮忙,他们之间的冲突也可能演变成为群体跟群体之间的对抗。
(六)“大家有面子/没面子”
华人发生冲突时,并没有“公平决斗”的观念,卷入冲突事件的双方很容易陷入情绪性的意气之争(BondandWang,1981)。这时,他们“心理社会图”中的第三者O便很可能挺身介入,充当其冲突事件的调解人(Cohen,1967;Ma,1992)。这位调解人通常是社会地位较高的长者,当双方争执不下时,他会要求他们“看我的面子”,停止争吵。如果他们接受了他的调解,而获得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他可能会说:“这样最好,大家都有面子。”
(七)“撕破脸/留面子”
“大家都有面子”的反面是“大家都没面子”。在前述O出面替P向A请托的场合,如果O跟P有相当亲密的情感性关系,一再请求A“看我的面子”,A最好是接受他的请托,替他“留面子”。如果A不为所动,不愿意接受他的请托,这时,O可能变成请托事件的当事人,认为A“太不给面子”。如果O因此而和A撕破脸,甚至因此而发生冲突,其最后结果很可能是“大家都没面子”。
(八)“留面子/敷衍面子”
为了避免发生这种不愉快的后果,A虽然不愿意全盘接受P或O的请托,却往往必须做出某种程度的让步,给P或O留面子。有时,A可能并不是真正的尊敬O,也不愿意对P或O做出实质上的让步,而只是表现出某种象征性的敬意,恰好不会使对方感到不快。这便是在“敷衍面子”,其目的在于息事宁人,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以维持当事者的心理社会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