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前几章概述的提案看作一个基于意识的神经研究项目的基点。只有今后使用各种方法对这些提案进行研究,才能确定这里提出的观点的价值。与此同时,我们可以根据神经科学已有的证据来考虑这些观点,这也是本章的目的。
在第5~7章中,我提出了关于核心意识和扩展意识机制的假设,并指出哪些解剖结构对于支持这些机制所需的原始自我和二级映射是必要的。
基于这些假设,以下陈述应该是正确的:
1.构成原始自我神经基础的体感映射区域的双侧损伤,会扰乱意识。在上脑干和下丘脑损伤后,意识的扰乱应该是最严重的,因为在上脑干和下丘脑,原始自我结构紧密地挤在一起。损伤若发生在较高水平上(脑岛皮质、次级体感皮质、初级体感皮质、相关的顶叶联合皮质),则扰乱不那么严重,因为这些区域中的加工链在空间上更分散。
2.假定参与构建有机体-客体关系二级映射的结构受到双侧损伤后,应该会导致核心意识部分或完全被扰乱。这种结构的例子是某些丘脑神经核和扣带回皮质。
3.双侧颞叶皮质的损伤,包括下颞区域和颞极的损伤,不会损害核心意识,因为在这些情况下,表征原始自我以加工大多数已知客体以及创建有机体-客体关系的表象叙述所需的结构都是未受损的。然而,颞叶皮质的损伤会削弱自传体记忆记录的激活,从而导致扩展意识的范围缩小。前额叶区域内的高级皮质的双侧损伤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这些皮质也支持自传体记忆记录的激活。
4.海马的双侧损伤不会损害核心意识。然而,由于海马损伤会使人无法学习新的事物,这将阻碍自传体记忆的发展,影响其维持,并因此改变未来扩展意识的质量。
5.与外部感觉信息(如视觉、听觉)有关的早期感觉皮质的双侧损伤不会损害核心意识,除非该损伤阻碍到依赖于特定皮质的特定客体的各个方面的表征。体感皮质的情况是例外的,因为它们为原始自我提供了部分基础。它们的损害在上面的陈述1中提到。
6.双侧前额皮质损伤,即使范围很广,也不会改变核心意识。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将从神经病理学、神经解剖学、神经生理学和神经心理学的证据来评估这些陈述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