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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保罗·西布莱特

2024年12月26日  来源:人类的价值 作者:罗伯特·博伊德 提供人:It8933......

保罗·西布莱特认为,我围绕规范所做的阐释忽略了三个特征,而这些特征恰好表明,规范并没有我所说的那样有效。这三个特征分别是:第一,违规行为的判定;第二,强制性规范的判定,人们对此存在争议;第三,利益冲突会导致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受到人为操纵,且对操纵者有利。西布莱特的观点无疑是对的。这些特征的确都是削弱合作稳定性的因素,但我不确认,他是否认为这些特征都会破坏合作。一方面,他描绘了一个非常黑暗的画面,让人以为非正式的强制性规范永远都不会起作用;另一方面,他又承认非正式的强制性规范的确能够解释图尔卡纳人之间的合作。

那么,我就来阐述一下个人想法。如果群体规模较小,且具有相同的文化特质,那么西布莱特所提出的问题就不难克服。在具有多种文化特质的大规模群体中,非正式的强制性规范并不能起到稳定合作的作用。复杂社会中的大规模合作一般需要经过上万年的进化才能形成规范。这些规范都非常新颖,而且更加复杂。不过,在小规模的觅食部落或者小农庄里,非正式的强制性规范则是可以促成合作的。接下来就解释一下,为何规范的监督和沟通,以及利益冲突在文化同质的小规模社会中并不会引发大问题;然后再探讨一下,我与西布莱特在对待文化传播问题时所表现出的一些重要的不同之处,以及为何说西布莱特高估了那些阴暗面的重要性。

先来讨论一下有关监督的问题。我曾经常常需要从我的几个孩子中找出真正的“肇事者”,不过那已是多年前的事情了,就这个方面而言,西布莱特的看法是对的,因为他的孩子与我最小的孩子差不多大,不过我不能确定他是否算得上是一个教育专家。当然,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成人总想将自己认定的规范强加到孩子身上,但我们并没有生活在儿童世界里,也不知道那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同成人世界一样,孩子们的世界也充满了规范和调控。在我儿子六岁的时候,我们从郊外搬回了洛杉矶。在此前差不多一年的时间里,他都生活在那个偏远的地方,只跟其他两个孩子有来往。在回到洛杉矶几周后,一天,上一年级的儿子放学回家,看起来闷闷不乐。我问他发生了什么事情,他叹了口气说:“规则太多了。”通过进一步的交流,我终于明白,他所说的“规则”并非来自老师,因为老师制定的规则其实很简单;而是指在校园中发挥作用的各类不成文的规定,而这些规定让他很是苦恼。孩子们会相互监督并执行规范,有时候甚至会让人觉得冷酷无情。

同现代化的、匿名的、都市化的、多民族的社会生活相比,乡村生活更像校园生活。那个世界不大,但生活通常却很开放,人们拥有更多了解外界的机会,而且对此兴趣浓烈。我曾对斐济群岛上的一个村庄做过研究,在那里,当你遇到一个人时,打招呼的标准方式是:“你要去哪儿?”作为一个城里人,我对此的第一反应是:“不关你的事。”但是对于村里人来说,这种回应是非常粗鲁无礼的,因为在那里,你去哪儿、做什么事情,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在小规模群体中,所发生之事皆会被众人悉数了解到,而且还会被口口相传下去。比如谁逃脱了惩罚,哪里又发生什么秘密事件,谁与谁有染,哪里又被盗了,等等。对于某些人的所作所为,人们经常会发生争执,最后再通过规范机制来平息争议。尽管如此,人们依然深知,做了坏事就会被抓。当群体规模足够小且人们相互熟识时,群体智慧能发挥出最大效用。

为了了解规范的运行机制,不妨来看一下,觅食部落日常生活中的那些促进合作的规范。分配食物,尤其是分配肉类,在狩猎-采集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是一种保障措施,能有效降低大型狩猎活动的风险。在许多部落中,有关规范会明确指出,哪些人可以分得猎物身上哪些部位的肉。例如,前文所提到的刚果盆地的姆班吉拉部落中,杀死猎物的狩猎者可以分得猎物的心脏,其他狩猎者可以分得肾脏,等等。在南部非洲卡拉哈里(Kalahari)沙漠中的一些部落里,杀死猎物的狩猎者只能分得肋骨和一块肩胛骨,年轻男性只能分得肾脏、腹壁和生殖器部位。还有些部落不允许杀死猎物的狩猎者来主导分配。例如,在卡拉哈里地区的朱·霍安西(Ju/'hoansi)部落中,是谁制造了杀死猎物的弓箭,就由谁来分配猎物,而狩猎者无法主导分配。[21]一位老人在沙漠营地里屠宰一只黑羚羊,而身边围满了着急想得到自己份额的人;若是有人拿到的肉超出了其应得份额,那他肯定会被揭发。

我想你应该不会觉得这很不可思议。你或许会想,如果那些人躲在灌木丛中偷食猎物,就不会有人知道他们作弊了。这种情况确有发生,但是根据我在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同事金·希尔的描述,在阿齐部落中,此类违规行为仍然常常被揭发出来,因为阿齐人个个都是森林中的神探,可以根据犯罪现场留下的痕迹推断出是谁在此做了什么事。非常有趣的是,无论是在刚果还是在卡拉哈里,人们都会接受这样一种文化观念:违规者在今后的打猎活动中会很倒霉。这种真伪难辨的观念会激励人们按照规范行事,从而使规范得到巩固。

西布莱特指出,涉及公共利益的合作是不难被解释的,因为人们拥有共同的利益。我则认为,公共产品生产是最难被解释的,因为在大规模群体中,互惠准则无法发挥作用。不过,要清楚的是,分配肉食不但和公共利益无关,而且还会导致参与者之间发生激烈的利益冲突。作为较高水平的狩猎者,年轻男性如果仗着自己身强力壮独吞了猎物,那么就会被众人唾弃。分享行为的确提供了长期利益,虽然你可能认为这种规范对于维持小规模合作来说并非必须。对于狩猎-采集部落的食物分配来说,关系亲密度和互惠性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相关证据表明,除了这些因素之外,规范也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22]一些灵长类动物很少分享食物,当一只黑猩猩捕获到猎物时,其他黑猩猩就会在它身边相互推搡或乞哀告怜。

西布莱特认为,规范是需要人们达成共识的,这非常重要。我同意他的这一看法。如果人们在是非问题上意见不一,麻烦便会随之而来。正如他所说,现代中东地区的冲突即是一个令人沮丧的例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具体的规范进行有意识的沟通有多么重要。实际上,在“面对面”的社会中,就规范进行的有意识的沟通,在规范的传播过程中只能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在西布莱特看来,“文化传播是策略性行为,在传播过程中,信息的传递者会试图操控信息接收者,虽然他们并不总能获得成功”。有关文化传播的此类描述在经济学中很常见,[23]但与我从进化论取向的角度,对社会学习所做出的阐释并不一致。更重要的是,这种描述与关于“文化的实际传播过程”的实验研究结果也不一致。

最重要的是,文化学习是由信息接收者主导的,而非信息发送者。儿童并不是空空如也的容器,任由成人灌输文化信息。他们拥有与生俱来的心智,能够从社会环境中提取有用知识。在大多数社会中,幼童会向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学习,因为那些人是随时都能接触到的。稍大一点的孩子们会在家庭之外度过大部分时间,会观察村子里正在发生着什么,还会学习周围人的言行,例如语言学习,通过倾听而掌握上千个词汇的含义。知识的传授顾然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要说服他们使用“dog”而不是“bund”。

儿童的注意力和成人并无二致,他们会在注意力的帮助下缩小假设条件的范围,而后依据这些条件去思考词汇的含义。许多适应性技能都是这样被逐渐掌握的。人们做着自己愿意做的事,儿童通过观察学习着如何做这些事,进而参与其中。[24]一个小女孩观察到,所有编织席子的人都会在特定的时间收集露树叶,并会采用特定的技术来编织。讲授主要是用来帮助学习者了解“什么是重要的”,以及掌握一些比较复杂的手工技能,比如编织。儿童不会任由成人操控,因为他们会观察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言行,并会用成人的实际行为来检验其所说的话。儿童在观察到孕妇忌食大型的掠食性鱼类时,因为知道放弃这种富有营养的美味很难,所以会相信这些妇女所认为的“这些鱼类对孕妇有害”。

如果接受口口相传的观念,就要承担被操纵的风险。不过,坚持言行一致这一原则可以使风险最小化。当有人告诉你,不遵守规范就会在以后的狩猎活动中走霉运时,如果他是一位从未参与过狩猎的老人,你可能会怀疑他所说的话,但如果他是一位颇有成就且一直恪守规范的狩猎者,那么这种口头教导的风险就小多了。无论是实验室研究还是田野工作,结果均表明,学习者倾向于采纳言行一致者的行为。[25]

这就意味着,在文化同质的社会中,人们往往不用在不同规范间进行选择,只需采纳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斐济人认为,身体位置高于他人是很不礼貌的,而其许多社交活动都需要席地而坐,因此在进出房间时人们都得采用爬行的方式。儿童也会经历这种场面,并从中学习到相关规范;对于他们来说,这些规范不是成人告之的,而是通过自身观察获得的。斐济人还有些非常强硬的规范,比如不允许异性表亲之间有任何社交活动,包括讲话。[26]孩子们会从成人的实际行动、偶尔的疏忽和违规,以及羞耻感中观察到许多规范。事实上,大部分规范都不是通过沟通和传播被强加给孩子们的,而是被他们自己采纳的。

规范在时空维度上的演变也支持了这一观点。上述斐济人的规范在斐济群岛的各个村庄里随处可见。欧洲人初来乍到之时,斐济群岛上的总人口大约为30万。个体决策显然无法促生适用范围如此广泛的规范。西布莱特提出,这些规范是通过某种政治过程而为大众所接受的。但是,在小规模社会中,被人们共同遵守的规范在传播范围上,通常会远大于社会中任一政治机构所制定的任一规范。在采集-狩猎社会中,通常不会存在比团队更高级别的永久性机构。在复杂社会中,比如在成为殖民地之前的斐济群岛上,政治组织的规模约为几千人。波利尼西亚(Polynesian)社会进入分裂状态已有上千年,并且已扩张到东太平洋地区;它也拥有共同规范,例如建立在等级森严的父系氏族制度基础之上的政治体制。

除了时空维度这个因素,其他某些因素也会促使一些技术或环境发生突变,进而引发规范的突变。在公元六七世纪时,马匹被引入大平原地区,从而引发了该地区印第安部落的巨变。以觅食为生的科曼奇人、以种植玉米为生的克罗人(Crow),以及北方森林的觅食者夏延人(Cheyenne)等都陆续迁移到了大平原地区,并通过融合建立起了新的社会系统。这个社会系统基于“男人社会”规则,拥有大型的夏季营地、频繁的战争以及夏季启动仪式。

我同意西布莱特所认为的,不同规范之间的冲突由来已久。规范并不像“不可杀人”这样简单。大量人种志证据表明,规范亦具有偶然性。[28]当时是否属于自卫?是否喝醉了?是否和受害者是近亲?受害者是否做了一些有辱家门之事?规范实则非常复杂,且拥有一系列微妙的算法,这些算法可以用来处理偶然事件。[29]尽管如此,规范之间时而也会出现冲突,但只要冲突不常发生,规范便可以正常地运作下去。

与西布莱特不同,我不太喜欢用民间故事来解析以往的社会。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民间故事的内容并非源自某种社会功能,而是源自某些事件的趣味性或纪念价值。[30]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民间故事的内容因此而出现了偏差,所以才常常涉及冲突。这就好比在未来的某个时刻,某人试图根据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的小说集重构20世纪的英国生活;他或许能从中找到一些准确的信息,但肯定会高估谋杀案出现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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