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思·梅斯和我曾在观念上有过一些小冲突,但对于她所谈到的大部分内容,我都比较认同,对此我很开心,尤其是她对进化社会科学领域的发展及现状所做的观察,令我倍感欣慰。各学科内部的自我中心主义是人文科学发展的强大敌人。本科生在选修经济学、人类学和心理学课程时,会接触到许多和人类行为、人类社会有关的观点,而这些观点有时甚至是水火不容的。理解人类本非易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情有可原。
但是,令人无法原谅的是,竟然有那么多学者坦然接受了人文科学的现状。多年来,进化学家们重新树立起了一个微缩格局,以人类行为生态学、进化心理学和文化进化理论三个学派为主,然而这几家几乎一直在自说自话。据我所知,我们中的许多人都对此深感不满。我们应该在共同的进化观基础上,去解决不同学派间因差异而导致的问题。对此,同梅斯一样,我也认为在过去几年间已经出现了转机。梅斯就是这一综合研究取向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运用系统遗传学方法研究人类行为的变异。许多研究者,尤其是年轻一代的研究者,可以轻松地从心理学领域跨入有关适应性的群体动力学领域。
接下来,我将探讨文化进化理论和人类行为生态学的关联,所涉及的观点都源自梅斯对我文章的评论。累积性文化适应改变了适应性的产生规模。人类行为生态学通常依据的事实是,文化适应性使不同的人类种群得以进化出不同的局部适应性。正如梅斯所说,人类行为生态学家试图解释各人类群体间的行为变异。他们所提出的大多数假设都基于这样一种模型:人类能让基因适应度在所处的局部环境中达到最优。
人类行为生态学家偏好使用“最优适应度”这一观点,而不在意这些变异是否是由进化而来的基因差异和文化适应性,以及个体学习所致。这一情况主要源于这样一种观点:自然选择通常会形成一种发展进程,进而使结果达到最优适应度,无论其对环境中的偶然性是否敏感。人类行为生态学家很清楚,有时候近似机制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不要忘了,最优适应度是一种强大的启发式策略。另外,我认为生物学的经验能证明这些观点是正确的。我同意梅斯的看法,那就是累积性文化适应通常会让人类的适应度达到最优。
人类行为生态学家有时候会把研究工作定义为:适用于人类一般行为的生态学。事实上这是不准确的。行为生态学家在研究其他物种时所关注的是不同物种间的差异,而非同一物种的不同种群间的变异。当然,这并非是说,不同种群间不存在行为差异。如我们所知,非洲西部一些种群的黑猩猩会使用石头敲开硬壳的坚果,而另一些种群的黑猩猩则不会。不过相对于人类种群间的变异来说,这种差异的规模相当有限。我们急需对人类种群间所存在的巨大行为变异做出进一步解释。
我认为,人类种群间之所以存在如此巨大的变异,是因为人类具有文化适应性。如果不具有文化适应性,人类就和其他物种并无二致。学习、推理,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体适应性,使得种群间产生出一定程度的差异,同时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又影响着这种局部适应性,而正是这种局部适应性最终将各人类种群区别开来。有些人类行为生态学家,不包括梅斯,对文化在变异产生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有质疑。譬如一位著名的人类行为生态学家在阅读完《文化与进化过程》一书后对我说:“对这么点发展给予了过多的关注。”然而,假如我说得没错的话,人类行为生态学家所研究的物种间变异是有赖于文化适应性的。
梅斯的研究完美地阐释了上述观点。人类行为生态学家尝试着从生态学角度去探究促生人类种群间差异的因果机制。例如,牧区经济是否会促使人们选择父系继承制度?为了回答这一类问题,梅斯搜集了大量和人类种群有关的资料,以研究在牧区经济和父系继承制度之间是否存在统计学上的相关性。人类学家早已明白,要做到这一点,就不能将拥有共同文化史的不同群体视为独立的取值点,只是尚未找到系统的方法来克服这个难题。比较生物学领域也存在类似问题,而生物学家们找到了一些复杂的统计学方法来处理这些难题。梅斯借鉴这些方法成功地解释了文化变异的相关问题。该研究工作隐含的假设是,人类种群的历史发展轨迹类似于非人类种群的进化史。人类的文化适应性如果只依赖学习或个体知识的累积,就无法通过任何系统惯性得到矫正,而系统发生学的方法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接下来要讨论的是梅斯提出的那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如何对文化群体选择这一假设进行检验。毫无疑问,我十分赞成梅斯的看法,文化群体选择理论已经得到了很好的阐释。此外,我认为有许多可靠的实例可以支撑文化群体选择理论。当然,我也承认,更系统的实证检验方法的确必不可少,不过前提是这些检验方法需要被正确使用。在这一点上,我的观点与梅斯的意见是有分歧的。
梅斯认为,图尔卡纳人参与战斗的主要原因是个体利益需求,而非文化的群体选择。然而,这算不上是替代性假设。文化群体选择模型表明,群体内部的行为会受到个体利益的驱动。奖惩措施能促使人们遵守规范,并使规范稳定下去。如果遵守规范无法使个体受益,那么文化群体选择假说就会失效。一个参加突袭行动的图尔卡纳人在战斗打响时缩头缩脑,待到分配战利品时,如果缺乏强制性的监督机制,人们就很难阻止他拿走一定份额的战利品,而这并不符合任何人的个体利益需求。在相互监督的情况下,一般来说,遵守规范有利于全体成员的个体利益。个体利益可以用来解释为何人们会遵守规范和执行规范,但并不能用来解释规范的形成。这就好比,图尔卡纳人会谴责突袭本部落同胞的行径,但同时对其他部落的突袭行动却有增无减。文化群体选择假说认为,规范的形成可以用群体间竞争来解释。当群体处于竞争状态下时,个体利益需求可以使规范稳定下来。
换句话说,文化群体选择模型并未显示出,狭隘的利他主义会得到进化。[19]梅斯对自己所做的实证研究进行了描述,并表示,至少在实验中,群体内部冲突不会促生利他主义行为。这项研究非常有趣,因为与另一些研究者所观察到的结果正好相反。梅斯的研究结果并不支持这一假设:人们具有经由遗传进化而来的倾向性,因此在遇到外部攻击时,群体成员会表现出更多的合作行为。但是,梅斯统计出的数据和文化群体选择理论无关,因为文化群体选择理论推断,由自利性动机所维持的规范也会给群体带来益处,且不需要人们变成利他主义者;文化群体选择模型还推断,真正重要的群体边界是文化边界。
在梅斯看来,在检验文化群体选择模型时,不能仅限于验证由模型设计所得出的推论。我同意她的这一看法。目前,这类实证研究的确存在,但并不十分确切。[20]但我并不认为,单靠这类研究的结果就能否定文化群体选择理论。科学研究理应呈现出百家争鸣之态。如果没有其他竞争性推论的存在,我们也就无法对“文化群体选择促生了规范”这一假设进行验证。在这一方面,人类行为生态学可能就心有余而不足了。据我所知,人类行为生态学家至今尚未提出过任何令人信服的推论来解释规范的形成。
梅斯认为,领袖的权威性能够解释人们何以能拥有当下的规范,但这一看法显然是不对的。即使在最简单的觅食社会中,规范都有赖于相当数量的成员的共同遵守。在诸如图尔卡纳部落这种食物生产型社会中,规范是由上万人甚至数十万人共同遵守的。在这种大规模群体中,只有形成足够的权威性才能使个体接纳并执行新规范,而个体和小团体都实难做到。
此外,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史中,非政府控制的社会状态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在这种社会状态下,文化变异的规模往往都很大,以致任何政治机构都不可能就规范的内容做出决策。经济学家在个体利益最优化的基础上构建出了和规范内容有关的进化模型,但是该模型并不能对群体利益产生帮助,而且进化过程缓慢得令人难以置信。由于缺乏某些关于群体间竞争的潜在推论,因此我们应该沿用文化群体选择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