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驱力一览表
我们应该彻底放弃为内驱力或需要制作分解式表格的企图。由于种种不同的原因,这样的表格在理论上是不合理的。首先,它们意昧着表内各种内驱力的均等,即,在力量的强度以及出现的可能性上的均等。然而这并不正确,因为,任何一种欲望浮现于意识中的或然性,取决于其他更具优势的欲望的满足或者不满足状态。各种特定的内驱力的出现的或然性有极大的区别。
第二,这样列表意味着这些内驱力中的每一种都与其余的内驱力不相干。而事实上它们并不是以任何一种这类的形式相互孤立的。
第三,既然这样的一览表通常是以行为为基础制定的,它就完全忽视了我们所了解的内驱力的全部动力性质。例如,它们的意识和无意识两方面可能是不同的;一种特定的内驱力实际上可能是几种欲望表达自己的途径,等等。这样列表的荒谬还在于,表中内驱力的排列连孤立分散的数字的算术之和这样的形式也算不上,相反,它们是按具体特征排列的。这就是说,一个人在表内列上多少个内驱力完全取决于他对这些内驱力进行分析的具体性程度。实际的图景并非很多木棒依次排列,而犹如一套木箱,一个大木箱内装三个小木箱,这三个木箱子又各自装有十个木箱,遮十箱子又分别装有五十个更小的木箱,如此类推。或者可以再作一个比喻,仿佛是对一块组织的剖面进行各种倍数的放大。这样我们谈到某种要求满足或平衡的需要时,可以更明确地说是吃的需要,再具体些,填满肚子的需要直至对蛋白质的需要甚至对某种特定蛋白质的需要等等。我们现在掌握的一览表,大都不加区别地包括进了在不同放大倍数上的需要。由于这种混淆,可以理解,一些一览表可能包括三种或四种需要,另一些则包括数百种需要。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可以有这样一种内驱力一览表,它包括从一到一百万的任何一个数量的内驱力,其多少完全取决于分析的具体性程度。应当认识到,如果我们试图讨论基本的欲望,就应该将它们清楚地理解为分属不同系列,不同的基本类型,或者基本范畴。换言之,这样一种基本目标的列举应是抽象的分类而不是编成目录的一览表(12)。
而且,所有已公布的内驱力的一览表似乎都显示出各种内驱力之间的相互排斥。然而事实上不但没有相互的排斥,它们的相互重叠甚至使我们几乎不可能完全清楚和严格地把一种内驱力同其他内驱力分开。在对内驱力理论的任何评论中也应指出,内驱力概念本身多半出自对生理需要的过份关注。在对待这些需要时,区别刺激物(instigation),有动机的行为,目的物是非常容易的。但是,当我们淡到爱的欲望时.要区分内驱力和目的物却不容易。在这里,内驱力,欲望,目的,主动性似乎都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