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目标本身对于有机体来说是重要的,但却有两种到达这一目标的途径可供选择。目标本身并没有受到威胁。目标重要与否,当然是一件要视每一个个别的有机体而定的事情。对一个有机体来说是重要的,对另一个就可能不然。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位妇女试图决定是穿这双鞋还是那双鞋,是穿这件衣服还是那件衣服到一个社交场合去,这一社交场合恰好对她来说是重要的,所以她希望能留下一个好印象。在作出决定后,冲突的明显感觉通常就会消失。然而,当一位妇虫不是在两件衣服中进行进择,而是在两个可能成为丈夫的人之中进行选择,这种冲突就确实可能变得极其激烈,这使我们再一次想起了罗森茨威格对需要的坚持性效应和自我的防御性效应之间所作的区分。
威胁性冲突
这种类型的冲突同前两种类型冲突有着本质上的根本不同。它仍然是一个选择的情况,但现在却是在两个不同的目标之间进行选择,两个目标都是至关紧要的。在这里,一个选择的反应通常并不能解决冲突,因为这种决定意味着放弃某些几乎是同被选择物一样必要的东西。放弃一个必要的目标或对需要的满足使人感到一种威胁,即使在作出选择之后,威胁性后果也依然存在。总之,这种选择最终只会导致对于一种基本需要的长期妨碍。这是致病的。
灾难性冲突
它最好被称为没有抉择或选择可能性的纯威胁。就其后果来说,所有的选择都同样是灾难性或威胁性的,不然的话,也只有一种可能性,即一种灾难性的威胁。这样一种情况,只有把那个词的意义延伸,才可以被称为冲突的情况。如果举两个例子就可以很容易地看到这一点:一个例子是一位在几分钟内就要被处决的人,另一个是被迫作出他明知是带确惩罚性的决定的动物,在作决定时,所有逃避,进攻或替换行为的可能性都被杜绝——这正是许多动物神经病实验中的情况(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