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儿童的观察、实验研究及其发现有时似乎就象一种投射方法一样,就象罗夏测试的墨迹,成年人的敌对都可以投射到上面去。我们常常昕到人们大谈儿童时天生的自私和破坏性,关于儿童的自私和破坏性的论文远比关于他们的合作、友爱、同情等的论文要多,而且后者本来数量就不多,却还常常遭到忽视。心理学家和精神分析家们经常把小孩看成是“小鬼”,天生就带着原罪,内心深藏着仇恨。毫无疑问,这一幅未经冲淡的画图是虚假的。我必须承认,在这一领域内还缺少科学的材料,实在令人遗憾。我的论点只是建立在少数儿篇有关儿童同情的出色论文(特剐是墨菲的论文)(352)、我自己与儿童相处的经验、最后还有某些理论考虑(301)的基础之上的。但是,即便是这些不充足的证据在我看来也足以使人对下面的结论产生怀疑,即儿童主要是些充满破坏性、进攻性和敌对的小动物,人们必须用纪律和惩罚来约束他们,这样在他们身上才会出现少许的善性。
实验的和观察到的事实似乎表明,正常的儿童事实上经常都是怀着敌意的、具有破坏性的和自私的。但是在别的时候,也许同样经常地他们也是慷慨的、富有合作精神的和无私的。决定这两类行为出现的相对频率的主要原则似乎是.当儿童感到不安全的时候,当他在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归属需要和自尊需要方面受到根本阻碍和威胁的时候.他就会更多地表现出自私、仇恨、进攻性和破坏性来。在那些基本上受到父母的爱和尊重的儿童身上,破坏性则要少一些。而且在我看来,现有的一切证据都表明破坏性事实上确实越来越步。这意味着,儿童的敌意都是反应性的、手段性的或防御性的。
如果我们观察一个一岁或者更大一些的健康的.得到爱和关心的儿童,那么我们就不可能看到任何可被称为邪恶、原罪、施虐狂、从伤害他人中取得乐趣、破坏性、为敌对而敌对或者故意实施暴行的情况。恰恰相反.细致和持久的观察往往证明了相反的情况。实际上,我们在自我实现者身上看到的每一种人格特征、所有可爱的、令人钦佩和羡慕的品质都可以在这样的婴儿身上见到——当然要除掉知识.经验和智慧。人们之所以如此喜爱、需要儿童,一个原因就是,儿童在他们生活的头一二年完全没有明显的邪恶、仇恨或恶意。
至于破坏性,我十分怀疑在正常的儿童身上它会直接地、主要地表现一种简单的破坏驱力。许多表面的破坏行为如果考察得更加仔细的话,都可以从动力学观点加以分析。儿童把一只钟拆得支离破碎,这在他心目中并不是要毁坏钟,他只是想对钟进行一番检查。如果在此我们硬要用原发性驱力来解释儿童的行为,那么好奇心是比破坏性远为明智的选择。其它许多在心情不安的母亲看来是破坏性的行为,实际上不仅表现了儿童的好奇心,而且还是一种活动、游戏,儿童是在运用他日益成熟的能力和技巧,甚至是在进行实际的创造,例如儿童把他父亲精心打印出来的笔记剪成一些十分漂亮的碎片,就是这样的。人们常常认为儿童纯粹是为了从恶毒的破坏中取得乐趣而去进行破坏的,对此我表示怀疑。也许在病理学病例中,例如在癫痫病、脑炎后遗症中会出现某些例外,但即便是在这些病例中,至今还无法知晓儿童的破坏行为是否完全没有可能是反应性的,是一对这种或那种威胁的反应。
亲族敌对是一种特殊的、时常令人迷惑不解的情况。一个两岁的儿童对他刚出生的弟弟会做出某种危险的进攻行为。有时他的敌意还表现得十分天真和直率。对此,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是,两岁的儿童只是不能想象他的母亲能够同时爱两个小孩。他不纯粹是为了伤害而伤害,而是为了继续占有他母亲的爱。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这就是心理变态人格,具有这种人格的人所采取的许多进攻行为经常看来都是没有动机驱使的,也就是说,他是为进攻而进攻的。我认为在这里需要有一个原则,这一原则我最初是从露丝·本尼迪克特(40)那里听到的,她在试图解释安全的社会何以参与战争时明确地表述了这一原则。她的解释是,安全、健康的人们对那些广义上是他们兄弟的人,那些他们与之可以彼此认同的人并无敌意,对这些人也并不表现出某种进攻性来。他们是友好、充满爱和健康的,但如果他们认为某些人根本就不是人,他们就要起来消灭这些人,如同他们在杀死扰攮不休的昆虫或屠宰动物以获取食物是无罪的一样。
我发现在理解心理变态者时,有必要假定这些人与他人没有爱的认同,因此就有可能漫不经心地伤害他们,甚至杀害他们,而在他们这样做时,却并无仇恨或者快乐,正象他们杀死那些有害的动物一样。有些看上去十分恶毒的幼稚反应可能也是由于这种认同的缺乏,也就是说,儿童这时还不够成熟,还不能进到人际关系中去。
最后。在我看来,遗迹牵涉到某些相当重要的语义方面的考虑。说得尽可能简明扼要一些,这就是,进攻、敌对和破坏性都是成年人的语汇。这些词语对成年人意味着的那些意义对儿童却完全不适用,因此在使用这些词语时必须对它们有所限定,或者重新作出界定。
例如,儿童在他们生活的第二年,经常在同一个地方玩耍,而且是彼此独立地玩耍,彼此互不干扰(73)。即使在这些儿童中间出现了某些自私的或进攻性的相互干扰,这也绝不同于发生在十岁儿童之间的那种人际关系,因为他们彼此都没有意识到对方。如果一个儿童从另一个儿童那里将一个玩具硬抢过来,这种行为与其说象成年人的自私的进攻,还不如说象一个人拚命从一个盖得紧紧的箱子中把某样东西拽出米。
一个主动的幼儿发现母亲的乳房被从他嘴里拽出来,于是拚命大喊大叫;一个三岁的儿童还击惩罚他的母亲;一个五岁的小孩尖声高叫:“我真巴不得你死”;一个两岁的儿童不停地动拳头打他刚出生的弟弟;所有这些都与上面的情况相同,我们都不能把小孩当作成年人来对待,我们也不应该象解释成年人的反应一样来解释他的反应。
大多数这类行为,如果放到儿童的参照系数中从动力学观点来加以理解的话,可能都必须当成反应性的行为来加以接受。这就是说,这些行为都极有可能出于失望、遭到拒绝、孤独以及那种害怕失去尊重和保护的心理,换句话说,都是出于他们的基本需要受到阻碍,或者出于他们感到了这种受阻所带来的威胁,而不是由于他们生来就有一种仇恨或伤害的冲动。这种用反应来对行为进行的解释是否说明了所有破坏性行为,而不仅仅是大多数这样的行为,我们目前拥有的知识——或者无宁说我们知识的缺乏——还不允许我们立刻作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