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有一个特性,而且是那些反对英国脱欧的“知识分子”至今没有意识到的。假设在某一政治事件中,少数派主导规则发挥作用的阈值是3%,如果全国的顽固少数派恰好代表了总人口的3%,但是顽固少数派在各州各市各县之间并不是平均分布的,这就意味着有的州在阈值以上,有的州在阈值以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部分州屈从于少数派主导规则,而另一些州因其少数派没有达到发挥作用的阈值而不会发生少数派主导现象。从这个角度讲,如果美国把所有州合并在一起,那么少数派主导规则就会在整个国家大行其道,幸亏美国没有这样做,这也是美国能够至今运转良好的原因。正如我经常向听众强调的那样,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不是一个共和国。用我在《反脆弱》一书中的话来讲就是去中心化会极大地降低系统的不确定性。
我的道德,你的约束
有时候“一根筋”的思维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揭开问题的真相,澄清许多误解。比如,一本书怎么就变成了禁书?可以肯定的是某些书被禁,并非因为它们冒犯了普罗大众,因为绝大多数人要么是胆小懦弱的,要么是被动承受的,要么是满不在乎的,即便有些人很在意,感觉自己被某本书冒犯了,但他们也不至于要求把相关书籍直接封禁。我们发现禁止某些书的传播或者将某些人列入黑名单,其实只需要少数几个热情高涨的积极分子就行了。伟大的哲学家、逻辑学家伯特兰·罗素,曾经因为一位愤怒而固执的母亲给校方写信而丢掉了其在纽约城市大学的工作,这位母亲在信中说,她不希望自己的女儿与行为不检点、思想不规矩的人同处一间教室。
热情高涨的少数派能推动各种禁令,美国历史上那次声名狼藉的禁酒令就是这么来的,其结果呢?合法的酒类专营许可被注销以后,黑社会顺利地接管了酒精买卖。
我们由此可以推断当今社会的道德并非是由大多数人的共识演变而来的,而是由社会中那些最顽固的少数派把他们所推崇的道德强加给了社会,又因为少数派的极端不容忍,最终成了全社会普遍接受的美德。同样,公民权利也是通过这样的途径争取来的。
上面我们介绍了宗教、道德和饮食偏好是如何因“重整化”机制而广泛传播的。从这些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最终会屈从于某个强硬且绝不妥协的少数派。本章稍早些的部分提到过守法和犯法之间的非对称性,即遵纪守法的老实人永远不会触犯刑法,但是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即使他们是重罪惯犯,或者法律意识淡薄的普通人,他们也不会一直处于违法犯罪的状态。我们以之前讨论过的符合伊斯兰教仪轨的清真食品为例,把少数派主导和非对称性结合起来看,就比较容易理解道德的演化了,在古代阿拉伯语中,清真(halal)有一个反义词——禁忌之事(haram)。任何违反法律或者道德规则的事情(不仅是违反饮食仪轨)都演变成了禁忌之事,它规定了和邻人之妻私通、放高利贷(仅获取利息收入而不承担贷款人的风险)、谋杀自己的老板等行为不仅是违法的,也是禁忌的。
所以,道德标准一旦被建立起来,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就足以在全社会维护整个道德体系:(1)极小部分人对道德禁止的事情极为厌恶,对道德提倡的事情极为热衷;(2)这一小部分约占总人口的3%~4%;(3)这部分人永不妥协,极为固执;(4)这部分人平均分布在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国家的各个地区。在揭示这个规律的同时,我也告诉了你一个坏消息,那就是我们绝大多数人并不热衷于捍卫道德体系,我们并不会自觉地、自发地和自愿地想成为更崇高、更美好、衣着更优雅和口气更清新的人,真相是我们只想摆脱顽固少数派不停的骚扰,于是不得不按照他们定的规矩行事。
顽固少数派不仅会捍卫道德,有时候他们也会造成灾难。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二战”时期普通波兰人充当了纳粹迫害犹太人的同谋,历史学家彼得·弗里泽(Peter Fritzsche)曾经被问及“为什么华沙的波兰人没有帮助他们的犹太邻居”。他的回答是,绝大多数波兰人是同情犹太人的,而且他们(指在华沙的波兰人)大多用某种方式帮助过犹太人,但是在纳粹严酷的统治下,需要七八个波兰人才能救出一个犹太人,而只要有一个波兰人告密,就会出卖十几个犹太人。由此,我们不难想象由于波兰存在着少数顽固且恶劣的(反犹)代理人,最终导致了糟糕的结果。
从统计概率看少数派主导现象的稳定性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你会发现某些道德规则是普遍存在的,当然在不同历史时期或不同地区之间略有差异。比如,不能偷盗(至少不能偷本部落的东西);不能屠杀婴儿以取乐;不能以练习口语为目的故意惹怒你的西班牙语女教师;练习搏击技能时使用沙袋而不是奴隶(即便你是斯巴达人,也只能因训练之需杀死数量有限的奴隶);等等。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我们发现这些道德规则也在不断地向普世化方向演进,其适用范围和对象也在逐渐扩大,比如,奴隶、其他部落、其他物种(动物和经济学家)等先后被纳入其中。而且这些道德规则都有共同的特点,即执行起来非黑即白、二元对立(要么是“0”,要么是“1”),没有灰色地带(用数学语言来说就是离散的,而不是连续的)。偷一点儿东西或者温柔地谋杀都是被禁止的,就像你不能一方面宣称自己遵奉宗教仪轨,另一方面又在星期天烧烤派对上吃违禁食品,哪怕“一丁点儿”也不行。
我不相信你在健身房里偷偷摸了别人老婆或者女朋友的胸部之后,能够从一场嘈杂的冲突中顺利离开,你也很难说服那个要和你拼命的举重教练,告诉他你“只是轻轻摸了一下”——情况只会更糟糕。
这些道德规则应该是从少数派群体中诞生的,而不是在多数人群体中逐步演化出来的。为什么?请看下面的解释:
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少数派主导下推行的规则在执行中往往更稳定,不同的人在执行这些规则时的差异非常小,而且能够使得原本孤立不相关的群体都默契地执行同一条规则。
少数派主导下产生的规则都是非黑即白和二元对立的。
举例说明,假设有一个坏人(一个经济学教授),他想毒死自己的同事。现在他有两个选择:第一个是购买氰化物,这种毒药符合少数派主导规则,只要在当天晚宴的饮料里投入一滴就足以使喝饮料的人毙命;第二种毒药用量大且药性差,符合多数派主导规则,凶手需要确保谋杀对象喝下去的饮料里50%以上的成分是这种毒药。理性的经济学家当然会选择用氰化物杀人了,但是结果呢?现在我们再次来到晚会现场,当地的大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根据当天所有喝苏打水的人都已死亡这一事实推断出凶手用的一定是氰化物,而不是第二种“多数派毒药”。简而言之,多数派主导的规则会导致结果的波动率居高不下(用数学语言说就是方差在历史均值以上;用福尔摩斯的话说就是,“现场情况参差不齐,有的人死了,有的人还活着”)。与之不同的是,少数派主导的规则往往会导致结果惊人的一致(来宾全都成了经济学家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