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说得越多你懂的越少。法律还是风俗?宗教之类的事情,你真正需要的是这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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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
此生的座右铭是:“数学家从对象和关系(精确来讲是定义和映射)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法学家和法律思想家从构造的角度考虑问题,逻辑学家用抽象的运算符号考虑问题,而愚蠢的人……则用语言思考问题。”
在喝咖啡聊天的时候,两个人可能正在使用同样的词语,说的却是不同的事情。但是在做决定的时候,尤其是做那些会影响其他人命运的决定时,这样含糊其词就不行了。要发现一个人说话的错误其实很容易,就像苏格拉底那样,只要让他们把“所思、所指、所言”这三者一一对应起来,你就会发现其中漏洞百出:“你认为你刚才说的话是什么意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澄清他之前的话时,会有更正或偏差,澄清往往带来了一个新的意思,问题是澄清可以永无止境地进行下去,那么他究竟意指为何?因此和大多数人的认知相反,哲学家并不推崇诡辩和言论技巧,哲学生来就是一种澄清行为,澄清自己的真实意图,澄清语言造成的困惑。苏格拉底之后,我们建立了一套严格规范的数学科学和合同法体系,我们能够精确地使用映射术语和指代关系。但是也有很多愚蠢的人爱发表贴满标签的模糊声明——诗歌除外,所以,我们尤其要小心那些咬文嚼字的人,他们玩的是炼金术的把戏。
不同的人在说到“宗教”的时候,很少指的是相同的意思,而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对于早期的犹太人和穆斯林来说,宗教就是法律。“Din”在希伯来语中的意思是法律,而在阿拉伯语中的意思是宗教。对于早期犹太人来说,宗教是部落事务;对于早期穆斯林来说,宗教是共同价值;对于罗马人来说,宗教是社交活动、典礼仪式和节日狂欢。在罗马的时代思潮中,“宗教”是“迷信”的反义词,而在罗马东部的希腊–拜占庭世界里却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概念。在整个古代世界里,法律无论从程序上还是组织结构上都自成一体。多亏了圣奥古斯丁,早期基督教不太干涉法律事务,之后又因考虑到其自身的起源,基督教也没有和法律完全融为一体。即便是设立了宗教裁判所,最后的判决仍然是由世俗法庭做出的。此外,狄奥多西法典(5世纪时编纂完成,统一了罗马法律)的“基督化”也仅限于前言部分有简短的介绍和祝福,其主体内容仍然延续了罗马人从万神教(当时已被基督教定为异教)时代就确立的法理原则,而且东部信仰东正教的君士坦丁堡也奉行同样的法理。这部法典是由两个万神教徒,腓尼基法律学者乌尔比安和帕比尼安主持编写的。再提一句,与地缘政治学家的理论相反,设在贝鲁特的罗马法学院并不是被基督教会关闭的,而是毁于地震。
法律和宗教的区别在基督徒使用阿拉米语的情况下表现得很明显,宗教是“Din”,法律是“nomous”(来自希腊语)。耶稣基督的一句“恺撒的归恺撒”,就将神圣与世俗分开了。基督教是另一个领域,是“尚未来临的国度”,凡人只有在末世来临时才能进入这个国度。 [1] 而伊斯兰教和犹太教都没有在宗教与世俗之间做明显的隔离。当然基督教本身也在演变,不再是纯粹地局限于精神领域了,而是包含仪式和流程,其中融合了黎凡特和小亚细亚的大部分万神教的仪式。奥古斯都之后的罗马皇帝一般都兼任万神教的国家大祭司(相当于基督教的教皇)之职。4世纪末,罗马皇帝狄奥多西采取了政教分离的标志性举措,他将大祭司这个职位转给了罗马大主教,再往后,这个职位或多或少有些非正式地演变成了天主教教皇之职。
如今对于大多数犹太人来说,宗教已经变成了不包括法律的民族文化圈,对于很多犹太人来说,宗教其实是一个国家概念。对于亚美尼亚人、叙利亚人、迦勒底人、科普特人和马龙派来说也是如此。对于基督教新教的教徒来说,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抛弃了华美典礼、庄严仪式或苛严法度的个人信仰。再往东走,对于佛教徒、神道教徒和印度教徒来说,宗教是一种哲学,一套道德规范和一种行为准则(对于某些人来说,宗教还是关于宇宙起源的逻辑假设)。所以当印度教徒谈论印度的宗教时,他所说的宗教和巴基斯坦人所说的宗教不是一回事,对于他们的波斯邻居来说,宗教又是另外一个概念。
一旦人们产生了单一民族国家的梦想,事情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很早以前,当阿拉伯人说到“犹太”这个词的时候,它主要指的是某些信条,对于阿拉伯人来说,一个皈依伊斯兰教的犹太人就不是一个犹太人了。但是对于犹太人来说,犹太的概念是血缘上的,只有当母亲是犹太人的时候,孩子才能算是犹太人。不过,犹太这个概念多少有些单一民族国家的意思,现在对于很多人来说,它就是一个国家的概念。
在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和黎巴嫩,宗教在和平时期意味着一件事,而在战争时期则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件事。
当有人在黎凡特地区讨论“基督教少数派”权益的时候,他们并不像阿拉伯人以为的那样要建立一个基督教神权国家,其实在基督教历史上,只有拜占庭帝国曾经(还有加尔文教派曾经试图)建立了一个政教合一的神权国家。主张“基督教少数派”权益的人是“世俗”的,或者说是想要把基督教会和国家政权明显分离开来。对于那些诺斯底教派的教徒(包括德鲁伊、德鲁兹、曼达派、阿拉维和阿列维斯等教派)来说也是如此,他们的宗教信仰连自己的教徒都不太清楚(这是为了避免遭到占统治地位的多数派的迫害),因此何谈政教合一的国家呢?
欧盟的问题在于,那些天真的官员(在椰子岛上都找不到椰子的人)被标签迷惑了。他们把萨拉菲主义视为一种宗教——证据是他们有那么多“教堂”,但其实萨拉菲主义只是一个激进的狭隘的政治派系,它促进(或者容忍)了暴力活动并抵制西方的体系,是的,抵制那些试图包容它的体系。从少数派主导规则中我们看到那些顽固的不容异己的少数派最终会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碾压曾经宽容他们的人,因此癌症必须在癌细胞转移前得到治疗。
萨拉菲主义很像处于鼎盛期的苏联:两者都全面控制信众的一切活动和思想,这种全面控制是如此严厉,以至任何有关宗教或无神论的讨论都会因为缺乏现实相关性而自我毁灭。
信仰vs信仰
在下一章我们会看到,选择某种信仰就是选择了一种认识世界的方式,因此信仰其实就是一种认识论。但是有些人把信仰当作一种程序(或者一种标签),这就会让人感到困惑:哪些信仰才是宗教信仰?因为在“宗教”问题之上,还有信仰问题。有些信仰是装饰性的,有些信仰是功利性的(帮助人们解决生存问题),而有些信仰仅仅是纸面上的。回到我们肿瘤一样的萨拉菲问题上:当一个宗教激进主义者和基督徒谈话时,他确信基督徒能够通过语言和文字沟通,正确理解他对信仰的理解,基督徒也相信萨拉菲派信徒对信仰有着和他大致相同的理解。所有这些字面上的理解都需要被认真对待和具体分析,基督徒、犹太教徒和某种意义上的什叶派伊斯兰教徒对字面上的概念是宽容的,允许他们的信众发展成为一个复杂而包容的社会群体。他们只有去除文字层面的教条主义限制,才能为信徒赢得更广阔和灵活的生存空间。
就像爱德华·吉本所写的那样:(万神教时期的)罗马帝国流行各种宗教,在普通人看来,这些宗教都是真诚的;在哲学家看来,这些宗教都是错误的;在执政官看来,这些宗教都是有用的。因此宽容不仅仅造就了不同教徒之间的相互包容,而且造就了宗教之间的和睦相处。
自由主义和没有教堂的宗教信仰
我们之前提到过,罗马帝国皇帝“叛教者”朱利安在他父亲的表弟君士坦丁大帝将基督教定为国教的半个世纪之后,试图回归已经被视为异教的古代万神教。他犯了一个致命的推理错误。
他的错误在于,他从小就被当成一个基督徒来抚养,以致他认为万神教也需要一个类似于基督教教会的组织架构,也就是那种教会的行政体系。于是他试图设立万神教的主教、教会和裁判所等机构。他没有意识到,每个部落对万神教的理解都不同,他们有自己的神,各有各的仪式,这从名字上就能看出来,各地万神教的思想、仪式、起源、教规、宗旨和信仰的各方面都不一样。万神教是一大群部落宗教的集合,而不是一个单一的宗教信仰。
后来,这位出色的将军、英勇的战士朱利安(英雄般地)战死沙场之后,重建古代价值观的梦想也随之消散。
正如万神教很难被归为一类,自由主义也是一样。它并不符合政治党派的特征,只是一个松散的政治运动。自由主义这个运动本身的理念,就不允许政党执行一个统一的强硬路线,也不允许政党约束其成员,限制成员的自由。因此,自由主义者的政党一定是松散的、吵闹的,不会有明确统一的政策指定其总部办公楼的位置以及与蒙古国的关系。政党组织是有等级制度的,意在用明确的纪律来代替个人意志,这与自由主义理想格格不入。运作一个政党所必需的权贵阶层,不可能与一个充斥着易怒的、偏激的和独立的自由主义者共存。
尽管如此,自由主义者有一个最基本的信仰,其核心就是个人服从于法律而不是服从于权威。其实自由主义者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是,他们信仰的其实是一个复杂系统。由于自由主义是一种运动,他们即使没有自己的政党,也仍然可以作为其他政党内部的自由主义派而存在。
涉及信仰问题的时候,要尽量避免给人贴标签。不要把信仰不同宗教的人看作同一种类型的人。当然他们之间也有共性。下一章我们来分析为什么宗教人士不喜欢点头之交或者酒肉朋友,宗教需要奉献、承诺和担当:宗教是建立在“风险共担”基础上的。
[1] 尽管埃及的科普特人日益受到逊尼派穆斯林的迫害,但科普特人反对在埃及建立自治国家,他们的观点是“在世界上建立政治实体的做法”是违背基督教教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