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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称性

2025年1月3日  来源:非对称风险 作者: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 提供人:goulun70......

由超级专家来评判专家。娼妓、良家妇女和业余演员。法国人与汉谟拉比。大仲马永远是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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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谟拉比到康德

到最近的知识化浪潮到来之前,以“风险共担”为核心的对称性始终是有组织社会的主要规则。事实上,早在人类出现以前,这一规则就已经广泛适用于高度进化的自然界。换句话来说,自然界必须有这种对称性法则,否则,就会出现类似于“向无辜者转移风险”的行动,从而导致自然界的系统崩溃,乃至生物大灭绝。其实,古往今来,我们人类的任何一条法律、任何一项教谕,都是基于“对称性”原则的,我们试图纠正不平衡或弥补非对称性。

让我们跟随汉谟拉比和康德的脚步,简明扼要地梳理一下“风险共担”中的对称性规则是如何随着文明的进步而不断成熟起来的。

巴黎的《汉谟拉比法典》

约3 800年前,汉谟拉比将他颁布的法典镌刻在石碑上并放置于古巴比伦中心的公共场所,其目的是让所有识字的人都能读到这部法典,或者经由他们念给不识字的人听,以便共同遵守这部法典。这部法典共包含282条法令,被认为是人类现存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它的核心思想是,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建立对称关系,以防止有人转嫁隐藏的“尾部风险”或阻止罗伯特·鲁宾那样的勾当。实际上,罗伯特·鲁宾玩的勾当已经约有3 800年历史了,相应地,反制这种非对称风险的规则也约有3 800年了,二者几乎与人类文明同时出现。

什么叫“尾部风险”?它其实是指一件事情发生的概率非常低。从钟形的概率分布图上看,就是靠近两端的极低概率事件。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人们一开始就把这种事件称为“尾部”,反正这个名词很早就被这么固定下来了。

《汉谟拉比法典》至今广为人知的一条法令是这样的:“如果建筑师建造的房子倒塌了,并导致房屋主人死亡,那么建造房子的建筑师应该被处死。”

其中的道理其实与金融交易员是一样的。建筑师(或者交易员)隐藏风险的最佳地点就是在不为人知的“角落”里。他们试图掩盖那些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的罕见事件的脆弱性,并且随时准备在事件崩溃到来时远远地躲开。我快毕业的时候,一位满面红光、爱酗酒的英国银行家曾经主动给我一些职业建议,他告诉我:“我只发放长期贷款,等贷款快要到期的时候,我就远远地离开。”他在某国际银行工作,并且每5年就换一个国家,以继续玩他的把戏。据我所知,他每10年换一任妻子,每12年换一家银行。事实上,他大可不必如此惊慌,因为直到最近,人们才开始打算追讨那些表现不好的银行家已经拿到手的巨额报酬。在这方面,瑞典在2008年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国家。

著名的“同态复仇法”,也就是“以眼还眼”的规则,同样来自汉谟拉比法典。当然,这里所说的“以眼还眼”是一个比喻,不是字面意思,你不必真的挖掉一个人的眼睛,所以这条法令并没有它看起来那么呆板。在某次关于犹太法典《塔木德》 [1] Talmud )的讨论中,一位犹太拉比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如果完全按照字面意思执行,那么一个独眼的人在弄瞎一个正常人两只眼的情况下,只需接受挖一只眼睛的惩罚,而盲人犯同样的罪行将完全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这样望文生义地执行法典的做法,反而违背了法典本身依据的对称性原则。再比如,某无名小卒杀死了一个英雄人物的案例也不能按照“以眼还眼”的字面意思去判决。同理,即使鲁莽的医生在手术中弄错了需要截肢的腿,你也不必去砍掉他的腿。拉尔夫·纳德 [2] 提供了解决此类事件的一条途径,那就是依据侵权法律为受害的一方寻求赔偿,依据法庭审判的结果而不是政府颁布的规章对犯错误的医生进行惩罚,这样可以充分保护消费者和公民免受政府机构滥用权力的侵害。当然,法律体系本身并非尽善尽美,也可能滋生寻租团体,但是我们即使对律师有再多的抱怨,也好过没有律师帮助我们。

实际上,一直有经济学家指责我想逆转近代以来建立起来的银行业破产保护制度,更有甚者指责我想把银行家们送上古老的断头台。其实我的本意并非如此,我只是希望通过施加某种程度的惩罚,使得罗伯特·鲁宾玩的那种勾当因风险过高而失去吸引力,从而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如果要列举只有在法国才能见到的奇珍异宝,那么镌刻着《汉谟拉比法典》的那块灰黑色玄武岩石碑残片绝对算得上是其中的一个。它被安放在巴黎的卢浮宫里,不知出于什么原因,那些通常来说显得比我们更加博学的法国人,似乎对这块儿石碑知之甚少,或许只有那些手持自拍杆的韩国游客听说过它。

我参观《汉谟拉比法典》石碑之前,曾经在同一座博物馆的一间会议室里向法国金融家们讲解我在本书中提出的观点,也就是“风险共担”。在我之前发言的是美联储前主席本·伯南克,尽管他的相貌(甚至性格)像极了美索不达米亚雕像上的那些智者,但他的演讲却缺乏“风险共担”的思想。那真是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场面,我不无讽刺地向现场听众说道:在4 000年前,我们对能够防范金融风险的“风险共担”思想理解得更深刻,也运用得更娴熟,而且那块儿蕴含着深刻智慧的石碑就在距离我演讲台300英尺 [3] 的地方。然而,令我大失所望的是,尽管那些法国金融家具备很高的文化素养,但他们都不知道我到底在说什么。没有人意识到《汉谟拉比法典》的意义不仅远远超越了美索不达米亚的地缘政治,而且蕴含着“风险共担”的思想以及银行家应该被追责的朴素真理。

表1展示了从汉谟拉比以来对称性规则的演进过程。

表1 对称性规则的演进

资料来源:来源于塔勒布和桑迪斯,2016年整理。

银律胜于金律

我从左向右逐一解释一下表格的内容,《利未记》简直就像是抹了蜂蜜的《汉谟拉比法典》。“金律”的意思是,以你想被对待的方式去对待他人。而表格中未列出的银律却比金律更牢不可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4] 为什么说银律比金律更牢不可破?

首先,它告诫你管好自己的事情,不要替他人决定什么对他有利(即金律没有排除这样一种逻辑可能:你单方面把你误以为对他有利的事情强加给了对方)。事实上,相对于判断什么是有利的,我们更清楚什么是不利的。其次,银律从另一方面提示了金律。我每隔三个星期去理一次头发,我发现让那位操着意大利口音的理发师在我原来头发的基础上剪短一些,远比让他给我尝试新发型更靠谱,而且也不容易出错。

现在我们来谈谈如何对待“其他人”。就像这里的“你”可以被视作个体的“你”,也可以被视作集体的“你们”一样,“其他人”可以是一个人、一支篮球队,或者是美国东北部意大利裔理发师协会。“其他人”这个词,泛指个体的“他”和群体的“他们”,当我们把“其他人”当作群体概念使用时,群体内的每个成员都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单位,有可能与群体中的其他成员产生交集并形成新的群体,因此这一概念可用于各种规模的人群、部落、社会、社会群体以及国家等。正如个人应当以“待己之心”去对待他人,且避免虐待对方一样,家庭作为一个“单位”也应当以同样的方式去对待其他家庭。这一点同样可以且应该被应用于国家之间的交往。睿智的雅典演说家伊索克拉底早在公元前5世纪就曾经告诫过我们,一个国家应当依照银律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去对待其他国家(前面讲到的干涉主义者应该为此感到羞愧)。伊索克拉底写道:

你认为比你强大的国家应该如何同你打交道,你就用同样的方法去和比你弱小的国家打交道。

没有人比伊索克拉底更好地阐释了对称性的概念。他活了100多岁,在90多岁的时候还做出了巨大贡献。他赋予了金律一个生动的解释:你希望你孩子将来如何对待你,你就用这种方式对待你的父母。以直言不讳而著称的棒球教练尤吉·贝拉提出了对称关系的另一个例证:我去参加别人的葬礼,别人才会来参加我的。

当然,这个解释的引申版本也会同样直白有效:你希望你的父母如何对待你,那你就用这样的方式对待你自己的孩子。 [5]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背后的理念,就是要建立一种类似银律的对称性。你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只要你也允许我拥有;你有权反对我,只要我也有权反对你。实际上,如果在表达己见方面缺乏这种无条件的对称性,那么民主就不能存在:民主制度面对的最大威胁是,以某些言论可能伤害他人为由,试图去限制这些言论。这种趋势一旦形成,就会使民主滑向深渊。这些限制并非都来自国家,也有可能来自用媒体引导舆论的“思想警察”所建立的强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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