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特:演化为规范伦理学提供了基础。我想概述的第一个观点来自约翰·霍特。这些观点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是对我们在前一节中讨论过的有关演化和宗教观点的延伸,因此在这里我将仅简要概述。
霍特同意我们的规范伦理学倾向是演化过程的产物,但并不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说破坏了道德,而是认为演化论使我们对自己伦理行为的基础有了更好的理解。霍特还认为,演化思考使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了为什么我们应该依据道德行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演化思考与规范伦理学是直接相关的。
回忆一下,对霍特来说,宇宙中秩序和无序之间的平衡是至关重要的。这样的平衡使宇宙可以按照自然规律发展,也就是所谓的“被吸引着向未来发展”,然而同时,这也是一种全新而不可预测的发展方式。因此,宇宙的发展并不是依照一种设计好的或者确定的路径,而是仅有一个大致方向,这样的发展就使宇宙可以有某种有趣的目的。
正如在前面讨论过的,霍特认为演化不仅与前面描述的情形一致,而且起到了进一步加强的作用。我们的演化起源是宇宙发展方式的一部分。具体来说,在促使现代人类出现的过程中,道德是关键的一个部分;而对于事物未来将如何发展,道德也是关键的一个部分。演化思考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我们的道德情感,更好地理解我们的伦理行为对这个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着的宇宙做出了怎样的贡献,又是如何与这样的宇宙保持一致的。
假设我们接受了霍特的解释,那么,如果我们依据现在认为是由我们的演化历史所带来的道德倾向(也就是依据伦理规则)行事,我们就是在推动各种正在进行的发展和过程,这些发展和过程正是宇宙的组成部分,也正是霍特所认为的宇宙目的的一部分。根据这个观点,我们的伦理行为是一个更宏伟图景的组成部分,借用霍特在多个场合使用过的表达,这样一来,我们的道德就有了整个宇宙来撑腰。因此,理解我们道德行为的演化起源,理解我们的道德行为是如何融入这个更宏伟图景的,都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我们应该依道德行事。从这个角度来说,演化思考为我们对规范伦理学的理解做出了贡献,这并不是因为我们从演化思考中演绎推理出了某些特定的道德行为,而是演化思考使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了为什么我们应该依道德行事。
鲁斯和威尔逊:规范伦理学是我们演化遗传的一个错觉。很多学者,比如迈克尔·鲁斯、爱德华·威尔逊、理查德·道金斯等,都像霍特一样认为演化思考可以提供关于规范伦理学的见解。但是他们所认为的见解却相当不同。这一小节的主要任务就是简要描述这些学者关于演化对规范伦理学影响的观点。
首先,有一点毫无争议,也值得一提,那就是新发现通常都会改变我们对其所涉及的核心概念的理解。举一个例子,思考一下牛顿科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质量。在前面关于广义相对论的一章(第24章)里,我们讨论过,牛顿物理学中的两种质量表现形式是如何被发现的,这两种形式通常被称为“重力质量”(重力质量的效果包括当你身处像地球这样的重力场中时你所感受到的重量)和“惯性质量”(惯性质量的效果包括在加速运动时你所体会到的重量感)。然后,在第24章中我们还看到,我们对于质量的理解是如何随着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发展而改变的。最为引人注意的是,在广义相对论中,重力质量和惯性质量之间的差异消失了,因此两者之间不再有区别。简言之,接受了广义相对论,我们关于质量的概念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这个情形并不少见,新发现的出现通常都需要我们改变自己对某些概念的理解。
再举一个例子,在亚里士多德生活的时代以及亚里士多德世界观占主流的漫长年代里,重量概念所指的是把一个物体放在天平上时所产生的效果。具体来说,重的物体之所以被认为是重的,原因在于它们在天平上比轻的物体替代了更多的砝码,而且两个物体在天平上所替代的砝码的相对数量就告诉了我们这两个物体之间的相对重量。后来,随着牛顿研究的出现,对重量概念的理解转变成了物体质量在重力场中的体现。
以上就是关于重量的两个相当不同的概念。举个例子,根据早期的重量概念,一个物体的重量会根据其下落速度而变化,如果我们有两个大致相同的物体,只是其中一个的下落速度是另一个的两倍,那么那个以两倍速度下落的物体,其重量也就变成了两倍(因为它在天平上所替代的砝码数量会变成两倍)。根据早期的重量概念,这是很普通的正确说法,但是根据后来的重量概念,这听起来就很荒唐了(而且很有可能正是因为没能体会不同概念间的区别,才导致了对将物体重量与下落速度相关联的早期观点的严重误读)。
这些关于质量和重量的例子说明了一个关键点,也就是经验发现通常会改变我们对基本概念的理解。本节开头提到的那些学者也会同意,涉及演化的经验发现没有理由会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如果(而且很有可能)出现了一个共识,那就是我们的伦理感受、对是非的感受、对道德正确和不正确行为的判断、对在道德上值得称道和应受谴责的行为的判断等都来自于我们的演化遗传,而且我们也已经更好地理解了这些伦理倾向的生物和演化基础,那么几乎不可避免的是,这将改变(而且是大幅改变)我们对这些关键伦理概念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