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尔敏指出一个好的推理要符合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分别是必要的条件,合起来是好推理的充分条件。任一条件缺失,推理就不好,从而不能导出结论的合理性。这四个条件是已证明合理的依据;充分的信息;已证明合理的正当理由;已证明没有例外的合理假定。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这四个条件。
1、已证明合理的依据
已证明属于合理前提的资源很多,比如直接观察、直接观察的笔录、先前做出观察或经历事件的人的记忆、个人证言、先前的好推理或论证、专家意见、诉求权威参考资源等。但这些资源是允许修正的,可能出错的。
(1)直接观察
一个已证明合理的依据,应该满足下述条件:
第一是观察者要足够的清醒,情绪状态良好,不能出现意识模糊和生理性缺陷;
第二观察环境要足够好,光线、声音和干扰源等方面要符合观察要求;
第三观察者观察的事物要经得起多人多次观察验证;
第四没有其它与观察相矛盾的已证信息。
(2)直接观察的书面记录
在许多专业领域,这种记录是重要的。比如,科学研究、警方调查和医疗检查。众所周知,记忆是可塑的、靠不住的,而书面记录不用依赖记忆的变幻无常而使得还原先前的观察成为可能。诺里斯认为良好观察记录的标准:
第一观察不应该报告得比所使用的观察技术能证明的更精确。
第二记录应紧接着观察时间做出。
第三记录应由观察者做出。
第四记录应在做出观察的同样的环境下做出。
(3)记忆。
第三个来源是人们具有的先前观察或经验之物的记忆。人的记忆基本上是准确的,但是记忆会衰退和出错,同时人的记忆是可塑的。在《记忆七宗罪》中,哈佛大学的丹尼尔·沙克特教授对不恰当的人类记忆的成因进行了归类。所以在证据中一定要区分好记忆的论证效度。
(4)个人证言
第四个来源是个人证言。个人证言要按照观察、书面记录和记忆的标准对它加以审核,保证个人证言的正确性。基于远记忆的证言是不可信的,要警惕二手、三手或更远的证言。同时还要警惕,证言的提供者可能由于粗心的陈述或有意欺骗的陈述而歪曲真相。
(5)先前的推理或论证
在连续的推理或论证过程中,先前被证明的结论显然是已被证明合理的根据。因此,先前推理或论证的结论可作为新推理的前提。
(6)专家意见
第六个来源是专家意见,一般情况下,专家意见是比较可信的。专家意见要满足下述7个条件才更有论证力。
条件1:被讨论的意见属于专家研究的范围之内。
条件2:专家要权威。
条件3:在获得这个意见的过程中,专家必定使用了专门技术。相关的事实材料必定已收集到,予以解释,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予以加工。防止在信息缺失的情况下,专家做出错误的判断。
条件4:专家在应用专门技术和明确表达专家意见时做得认真小心。
条件5:专家是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和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条件6:该意见不应与其他有资质专家的意见相冲突。若专家们有分歧,则要进一步探究。
条件7:该意见不应与其他已经证明的信息相冲突。
有时,我们并不直接知道是否这7个条件被满足,此时要用推论来判断,要追踪一下专家在相关领域的信用记录。
(7)权威性参考源
第七个来源是一种权威性参考源,比如百科全书或专业类杂志。
请注意,通过以上七种方式得到论证的根据,后来都有可能变成假的,要时刻保持谨慎,随时做好修改自己意见的准备。
信息的获得要全方位多角度,如果能从多人多处多维度获得信息,肯定比单人单维度获得信息更加的可靠。在搜集信息阶段,务必要克服“证实偏差”造成的影响,就是只搜集利于某个结论的信息,对其它信息进行选择性忽略。
正当理由的合理性必须被支援所证明。正当理由和支援要经得过众人的检验和质疑。
4、已证明没有例外的合理假定
许多正当理由会遇到反驳,这时正当理由就缺乏权威性,或者结论是假的。例如:“天鹅是白色的,在澳大利亚发现一只天鹅,那它一定是白色的”。其实澳大利亚有的天鹅是黑色的,所以这就是一个反例,它不能作为一个合理假定。
所以一个好论证满足一定的标准才是一个好论证,依据来源可靠或得到支持;前提与结论强相关;前提对结论提供强烈支持;论证的整个理由排除其他一切相反的可能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