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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学(2)

2020年6月20日  来源:我们为什么会犯错 作者:(美〉舒尔茨 提供人:自诩玫瑰的凋谢

关注我们对错误的感想为定义错误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视角。比如错误的严重程度。我先前提问说,把无关痛痒的疏忽和颠覆世界的罪过相提并论(车钥匙的位置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位置>是不是很无稽?两者的起因和后果有着天壤之别,我们却将其放到同一个类别下,这么做说好听点儿是毫无帮助,说难听点儿是胡来。不过,一旦关注犯错后的感受,二者便有了可比性,而且比较的收获还不小。举个例子说,我们不敢想象犯大错的样子,却愿意接受犯一些小错。这种心理虽然情有可原,但从逻辑上讲不通。风险越大的时候,我们不是越应该不遗余力地杜绝错误吗?要做到万无一失,就必须把所有可能出错的地方预想一遍。我们往往只在事情无关痛痒时才敢这么做,风险一大,反而连想都不敢想了。由此可见,不妨比较这两种心态,从中反思和学习。同样,比较可确证的信念与不可确证的信念也能给我们启迪,比如游击手的名字和一段模糊的记忆。了解了我们所谓的“把握”,了解了我们被证明有误后的反应,如果再碰上那些没有定论的观念之争,也许便能换一种角度去思考。

为了把错误研究清楚,我不惜动用一切资源。若有人质疑这种做法,只要想一想研究重点在犯错的感受上,或许就能理解一二了。不过,我还是需要阐明两点,这两点全都宏观且重要,涉及本书的研究范围和方法。第一点有关道德,第二点有关真理。先从道德说起。我们平时所谓的“错误”,既可指一般错误,也可以指道德瑕疵。比如说,你认为地球是平的,那是“错”的;你把弟弟从梯子上推下去,也是“错”的。而本书专门讨论前一种错误。不过,道德问题也会在后续章节中持续谈到,原因有好几点。

其一在于,道德错误跟知识错误是密切相关的,不仅在字面上一致,更由于古往今来人们往往由错误联想到邪恶,而由正确联想到正义。其二在于,纠正了一些严重错误后,我们的道德观念也随之转变。比如,有时候我们会反思自己的伦理观,发现以前的想法不妥,似乎婚前性行为没那么罪恶,而素食主义也无须成为强制的道德要求。也有些时候我们依然相信以前的道德观,只是后悔当初信了宣扬那些道德观的机构和群体。这就是为什么在斯大林和希特勒签署了互不侵犯条约后,有的共产党员会失望地离开(但他们依然坚信共产主义);在天主教牧师大范围虐童丑闻曝光后,有的教徒会毅然脱离教会(但他们还相信教义)。此类道德错误的内容跟本书所讨论的其他错误差别很大,但非形式上的不同。在这些情况下,我们都是先相信一种观点、一种政策、一个人,然后因变故而醒悟,或自己慢慢觉悟。

我们之所以常常提到道德问题,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许多道德过错背后都有事实错误作支掸。比较明显的例子是颅相学。这门“科学”依靠头骨的形状来推断人类的智力和性格,如今已是公认的伪科学。然而,从19世纪到20世纪初,整整100多年间,我们一直以颅相学为由,公然歧视外族人,包括犹太人、黑人,以及其他少数人种(更别提女性了,她们也是多数人种,却也受到诽谤)。从这个例子以及其他很多例子可见,知识错误可能是道德错误的帮凶。反之亦然。正是根深蒂固的偏见塑造并支持了“频相学”这一学说,两者可谓互相促进。不过,这里的重点是,很多时候知识缺陷跟道德错误是分不开的。

最后一点是错误的道德含义。这一点可以说明道德不仅跟本书有关,还是本书的重心。我发现,我们对错误的态度会影响到我们对他人的看法和态度。而我们对他人的看法和态度,不就是伦理的全部意义所在吗?我们是否应该本着对别人负责的态度,考虑一下自己犯错的可能性?一旦犯错了,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该怎么对待自己眼中那些犯了错的人?作家兼哲学家艾丽丝?默多克(WsMurdoch)曾总结道,所有的伦理体系必须包含一套能改变道德的机制,才算得上完整。我们一般不会把错误视做手段,更没想过这种手段还能带来积极的结果。但是错误的确有成为这种机制的潜力,这取决于我们如何回答以上的问题。换句话说,错误不仅是道德毒药,也可以是道德解药。如我此前所说,错误是我们反思自己、反思他人、反思世界的契机。

看完这段简述后,你明白了道德错误跟一般错误的分别,于是迷潭的出口也近在眼前了。但老实说,我把最棘手的问題留到了最后,这个问题就是真理问题。“对”与“错”到底反映的是真实世界,述是仅仅是人类的主观判断?真理究竟是否存在?怎么来寻找存在的真理,由谁来判定它?这个谜题自混沌之初起,就困扰了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顶尖思想者。一代又一代的优秀学者执著于这个问题,获得了无数思想上和艺术上的启迪,但未曾孕育出真正的成果,更遑论找到正确的答案。所以,本书也不会深入讨论这些问題,但也不能直接眺过。诚如苏格拉底所言:“有关错误的理论中不可能不提到真理。”

你很容易在哲学家对错误的传统定义中发现真理潜藏的踪迹。既然错误是“把错的认做对的”,则必然存在一个“对”的真理。换句话说,这个定义的前提是假设存在“绝对正确”,也就是存在不变的可知的事实,通过这个事实能够反衬出错误。有时候这种假设也解释得通,毕竟世人在很多事情上普遍会接受一些“正确”的标准。所以,哪怕是最坚定的相对主义者(relativist)也不得不承认,有一些事情我们确实有可能搞错——譬如选举的结果,譬如孩子的父亲。可是,在另一些时候这个假设又完全行不通。所以,哪怕最执著的现实主义者(realist)也不得不承认,很多时候你说不出一个绝对正确的标准。可是每逢这种时候,我们往往仍旧把“对”与“错”作为衡量事情的标杆。

就拿审美举例吧。众所皆知个人喜好与事实对错是两码事,事实有正误之分,喜好则无对错之别。其实,自孩童时代起我们就明白了这个道理。不信你可以问问那些孩子,连他们都懂得,如果有人说天空是蓝色的而有人说是绿色的,那可不对:但有人最爱的颜色是蓝色而有人最爱的是绿色,就没问題。可是身为成年人,我们却常常为喜好问题而争执不休,仿佛自己的品位才是王道,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难道不可笑吗?Mac电脑迷歧视其他个人电脑用户是出了名的,他们只当那些人被大众的愚昧洗了脑,硬木地板的粉丝则认为,维多利亚式的满铺地毯从客观角度评判也丑陋得可怕;街坊邻居互相抨击墙壁颜色,乃至互相投诉草坪充气饰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有一次我跟一位好友差点儿为了争执大黄馅饼是不是上好的点心(显然不是),以及《纠正》是不是一部伟大的小说(显然就是)而分道扬镳。

当然,大多数人都会自嘲,怎么就爱把个人嗜好当做绝世真理呢?不过,人们就算知道这一行为很可笑,也还是控制不住自己去这样做。已故小说家兼批评家约翰?厄普代克(JohnUpdike)曾经说过,撰写书评时最大的困难在于“总是免不了……为自己的品位之‘正确’而沾沾自喜”。我们私下里对所有事情的评论亦如此。譬如,我好像在内心深处相信大黄馅饼散发着一种令人闻之欲呕的味道,而《纠正》从根本上就是一部杰作。(喜爱大黄馅饼的你,一定在惊叹我怎么能如此大错特错。)由此推知,任何有才识有眼光的人都应该跟我英雄所见略同,在任何观点上都应该跟我一致。

没有“对”与“错”之分的时候我们已经如此,请试想,如果真的有事实存在(先不管能不能找到)那还了得。先不提分歧最明显、火药味最浓的政治和宗教领域。你只要随口问一群学者伊丽莎白时期到底是谁写了《哈姆雷特》?,立刻就能引发一场所有人为内心信念而相争的口水战。简直不敢想象有什么发现能够解决这一争端,并令所有人都满意;也不敢想象大家能够就生命的起源、美军是否应进驻伊拉克等问题达成一致。然而,正是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往往能激发出我们最确定无疑的信心——我必定是对的,反对方必定是错的。鉴于此,我想我们所选择的错误定义必须很灵活才行,这样就算正确的标准含糊不清,我们也还有讨论对错的余地。

要找到这么一个定义,还得重新说到犯错的感受。与其说错误是“把错的认成对的”,不如说它是“认识到曾经认同的旧观点有误而加以摒弃”(不管“旧观点”是否符合事实,也不管能不能找得到事实)。这个定义有两大充满魅力之处。一是它只是在经典版本上稍加变动,堵住了所有有关真理的烦人问题。二是它强调了人生中一个重要但不被重视的时刻,那就是我们从一种观点倒向另一种观点的转折时刻。可总的来看,这一定义依然差强人意,因为它没有包含我们平时对错误的看法。我们在说某人错了时,不是指那人忍痛抛弃了旧观念,而是指他的想法跟现实情况有出入。

所以,最后无论怎么定义错误——与外在事实不符也好,是内在信念的变革也罢——都不能完全满足我们的需求。虽然这两种定义都会为我所用,但人类的犯错经历实在形式丰富又变幻多端,任何一种定义都不足以嚢括。法国哲学家亨利?柏格森(HenriBergson)评论喜剧时,反对“用定义束缚喜剧的精神”。相反他写道,他愿意激发读者“超越抽象的定义,更加灵活地思考,培养对喜剧如对故友一般的亲密和熟悉”。我认为这是个值得推广的目标,而且不仅适用于喜剧,也适用于错误。无论好坏,错误总归是我们一生的伴侣。现在是时候让我们来认识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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