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春秋时期,宗法封建制逐渐开始"瓦解",经过三百余年的历史进程,战国时期中央集权制逐渐成熟。
各国在这一时期各自为了生存与发展,互相征伐、兼并小战连连,大战不断,"求生欲"、"求胜欲"高涨之下,各国开始以"耕战"为核心,纷纷开始打破传统制度,进行变法。
何为变法?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达到“富国”、“强国”的目的,所以“必须”打破落后的旧制度,建立先进的新制度。
此文,借以史料结合各方"言论",承接一文:详解战国时期的制度变迁之官制、军制制度的改革之后,本文就说一说战国时期地方制度之郡县制与乡里制的改革与变迁,以此为凭,或许可以为我们了解深受其影响我国后世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以及今日近日任受影响的现世一点启示。
01 中央集权之下必然建立的郡县制
经历泱泱三百余年春秋时期各国的"守礼试探"之后,战国时期一改表象,彻底撕破"伪装",此时周天子(威慑)已无关紧要,重中之重在于富国强兵,获得“生存”之后的发展。
以血缘维系的封建宗法分封制已然"彻底"解体,那么随之而来的一套适合当下的中央集权制应运而生,所以与之"配套"的郡县制与下辖的乡里制也自然而然地诞生。
分封制及其结构
先还是说说分封制,分封制是以"封建亲戚,以藩屏周"为基础,对各位亲戚、功臣"封君",使其建立诸侯国,当然既为分封,治理封地的权利就一并下放。
当然,初始,这种权利是带着多层的义务的:
一层为"周礼",盖以血缘维系、"周礼"为道德(精神)约束,在得到封地全部权利之后,要求其必须尽到朝觐天子(朝贡)、制礼作乐、巡守祭祀等绝对义务,此为"天子建国"。
详细说来,则是规定了一系列各位诸侯及诸侯国们,隔多少时间朝觐天子(朝贡)一次,该用什么"礼乐",以什么规制进行"大、小祭祀",以及制定并执行轮流巡守周之疆土的仪程等"规矩"。
一层则为"诸侯立家",这个简单来说就是简易版"天子建国",其内容是差不多的,只不过比之相较而言因地理位置,国之盛寡"规制"而有所缩减,如周天子分封的是"五等爵",而诸侯国往下分约为"三等士",但大致的框架是差不多的。
而此两层之下,也可继续往下分封,即为"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直至算是"有效"最低等级的"士有隶子弟"(《左传》)的塔形结构,由此"天下(天子)——国(诸侯)——家(卿大夫)"的传统宗法封建分封制就此形成。
虽然此法看似即为稳固,毕竟自古我们天然就认为亲族之间血浓于水,所以以血缘为基础,权利下放为"利益"联盟,"礼"为依托(约束)的制度,应该是既体现"尊尊"的威严,又有感于"亲亲"的天然凝聚力的最好政治统治方式。
但此法却无法意料人性的本源,是为"比较",一家两兄弟且一碗水端不平,何况是以血缘亲密的远近来衡量被分封的国土贫富?
患寡而患不均,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周天子自以为的按照"礼"的原则,"合理"分封各家亲属的封地,是为"合礼"的范本,殊不知,或许正是因为此,才为此后由"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到"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再到"陪臣执国命"的随着时间的流逝,环境的变迁而使得其权威层层衰落,至于孔子都叹其世道"礼崩乐坏"之苍凉。
更别提后期周王室居然沦落到以借贷诸侯国们为生的地步,可谓是可怜可叹。
郡县制的由来及发展
说完前承之分封制,必然是为解析之后经过春秋"温吞"改革之后,战国大变革彻底把中央集权制发展到成熟之时,必然出现的郡县制了。
其实,自平王东迁,春秋伊始之时,分封制已然在崩溃的边缘来回摇摆,但由于此时各诸侯国重于"礼"(脸面),所以,任就执行者"尊王"的表面立场。
郡县制示意图
所以此时,虽有中央集权制的需要,也有萌芽,但任就不显与世,还是地处"蛮夷"西垂之地的秦国(后有晋国、楚国也先后由此做法),被众诸侯国"鄙之"太过,于是准备奋发图强,此时郡县制的雏形"县鄙之县"出现。
此时的"县"就是征伐、兼并之下各国新得到的"鄙"之地(较为偏僻、荒芜之地,还带有边防功能),许是因为太过"鄙",所以无人想要"封君",或许是因为中央集权的需要,总之此新设的"县鄙之县"皆为国君亲掌,此为郡县制的第一个阶段。
到了春秋中后期,晋国、楚国出于各种缘由(中央集权的需要),也纷纷设县,此时的县开始由"县鄙之县"过度到"县邑之县",成为国君想要中央集权,对地方直接控制的"最佳"方式,由此,"县邑"开始正式确立并广泛流传,此为郡县制的第二个阶段。
郡县制的第三个阶段,就是由春秋时期的"尾巴"时,由晋国开始实行的"郡县之县"的萌芽,在其卿大夫领地内设县,而不使用卿大夫为"官",改派"职业"官员为一县之长,只领食禄而不领国土,只限期任命而不世袭,虽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维持卿大夫的领土统治,但实则"金玉其外",光有象征,而无意义,此县之权相当于收归国有。
此后,就是战国时期,郡县制开始了蓬勃的发展。
郡县,郡县,虽说郡为前,县为后,但实际上真正意义上的县,设置在前,战国初期,县的设置,由秦国于公元前456年设频阳县开始,随后以此再设置陜县、栎县二县。
商鞅变法之时,"并诸小乡邑,集大县,县一令。"正式把秦国领土划分为三十一个县(另一说,《史记》有载为四十一个县),由此中央——县,国君直遣地方官员,这样的新型行政单位模式,成为当时乃至今天我国普遍中央对地方的行政格局。
区别于"采邑"制,县实际上和"食邑"所拥有的权利相差无几(当然,县令需要负责的多了一个征兵徭役责任以及国家在"特殊"时期的特办要求等),所谓"铁打的江山流水的官",区别在于"封君"受封"食邑",可在有生之年并未犯错时,长久治理(享受)封地的食衣租税,而县令受国君玺为一县之长,却需要每"期"计劵考核方能继续"留下来",若政绩好会酌情征调,若政绩差,轻则远调偏僻之县,重则立刻收玺罢官。
延伸一下"县"的具体构成情况:
首先,"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为县令,主要职责为总揽全县大小事务决策大局,再设一名令史,有点像今时的副经理加秘书的混合体,日常掌文书、查案件等,但一旦县令有失(或出意外,或暂时空缺)则可暂时代理县令之位。
而一县中还设有县丞,主要负责县内经济权,如收税,收粮租等,司法权,如案件初审流程等;设县尉,主要管县内军务,如征调士兵(兵役),安排徭役等事物;设县司马,顾名思义专管马匹(当时马匹为重要生活、战争利器),特别是战时,需要征调良马优驹;设县司空,主管县内所有基础建设工程,有时还分管主要实施建设的刑徒。
以上为一般县主要设置的官员,但各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还有各自"特设"的职位,如魏国的县内,大多还设有一名御史,大概行使监督之职;韩国的县内则设有县司寇一职,主管一县内刑罚及兵器制造等职责。
郡县制之“郡”的设置示意图
说完"县",就要说"郡",相比于县,郡的设立其实是一种对国家内偏远地区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由于地广人稀或者偏居一隅,例如秦国市场还与蛮夷杂居,所以实际上郡的职能(作用)远远低于县,偶尔还使用"当地人治当地人"的方法,使得设郡在战国初期有点"鸡肋"。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相互征伐、兼并,使得各自国土有了或大或小新的变化,原来的郡、县的"地位",开始颠倒,或者由于郡初设时由于广袤偏远,划出的土地十分之大。
到了战国中后期,郡的地位和土地大多都远远超过县,这样一来,之前县比郡的地位"高"就不现实了,于是经过"合理"的重新解构之后,到如今都适用的郡县制。(现在改为市县制,其实只是叫法不同,实际的上下级排列是差不多的。)
如魏国的上郡下辖十五个县,而韩国的上党郡则有十七个县等等。
总得来说,郡、县的相对地位可以这么看,郡相当于如今的市一级行政单位,而县和今天的县差不多,但战国时的县大多远比如今的"普通"县地位要高得多,毕竟各国人口较之如今很少,但有一点,其实战国时的郡还是相当于如今诸如新疆、西藏、黑龙江等地,除了地域大之外,最重要的职能还属守土固疆(边防),一郡之首为郡守,大多由武官受符任职,要说与今相对应的话,可以对比"边军区"(军区)。
当然,这里也延伸郡的具体设置,相对于县来说,较为简单:
郡设郡守为最高行政、军事长官,统管全郡事物;设郡监(或为御史),起到一个监督作用;设郡尉,掌管较为"普通"的军事事物等。
郡县制的价值及其影响
郡县制的价值就笔者看主要还是针对当时的世袭制,打破一直以来"人生而分三、六、九等"的固有阶层的腐朽性,毕竟在就历史长河的高度看来,虽承认周为巩固统治初设世袭制的"意味深长"。
但是"出生决定论"的牢固,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就会变得呆板,而下层人民开始"认命",上层贵族则不思进取,就历史长期发展看来是不符合"规律"的,只有打破固有的阶层,使得上下阶层拥有一定的流动性,才能使得社会重新散发"活力",历史才能向前(进步)发展。
管仲典型的“鄙商”逆袭为卿大夫
郡县制的影响其实可以从过往数千年以来,历朝历代设置中央——地方的行政结构还是使用此框架就能看出其精妙及影响深远。
且不说其设置比之前代的"科学"之处,就说其成为日后官僚政治的沃土,就可以说明其巨大的影响。
笔者认为要评价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主要还是看这种制度存在的时间长度,"存在即合理",只要是好的制度,一般来说从诞生之初就会一直沿用,经过一代一代不断改进,从而长长久久地留存于世,就是好的制度。
02 不容忽视的乡里制度
长期以来,我们只要关注历史,关注制度的诞生,总会先看见宗法封建分封制(世袭制),以及后来革新之后的中央—地方的郡县制,却时常忽略了还有郡县制之下极为重要的"基石"——乡里制度。
乡里制度的由来及发展
万丈高楼平地起,只有把基础打牢了,才能进一步建造更加牢固、高大的"大楼"。
正是如此,每个国家都是由一个个人组成的,而人生活的最小单位为"家",家与家组成村,小为村,大为乡,统称为"乡",乡村就是一个国家初"家"(户)之外最基础的"基石"。
在春秋战国时期"乡"之长为"里",为"里君"。同样早期的"乡",比较像一个大"宗族",是由相近血缘之人组成的聚落,诸如《左传》言:"不毁乡校";《礼记》言:"乡射礼"等。
《墨子》也言:"是以数千万里之外有为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为闻遍,天子得而赏之。"可见在春秋时期"乡"的地位在民众眼中是比较"高"的,墨子言中"乡里"和"天子"地位相差无几。
而到了战国时期,由于征伐、兼并扩大,使得郡县制得以全面实施,于是体量比较小的"乡"、"里"一级,为了便于统一管理,自然而然开始被划归于县下一级的行政单位。
大致的“中央-郡-县-乡-里”示意图
但是,最初"乡"的划分其实各国各有其"划分法",至于中央—县—郡—乡—里这种是秦国在商鞅变法之时"集小乡邑聚为大县"的划分法;
如《庄子》中,划分为"宾于乡里,逐于州部"的中央—郡—县—州—部—乡—里的划分法;
还有《荀子》中"国—乡—州—里"的划分法等,但总之"胜者为王",既然后世此时秦为"大",则沿用及留存下来的就是秦国的郡县、乡里制度了。
同样,延伸"乡"的具体设置:
设三老,掌管风俗教化;设乡夫,管"家长里短"及收税;设游徼,管乡里治安;
乡下辖为里,设里正,管全盘(有点像如今的村长);"乡"还特别设置"亭"(亭长或特设,或轮流),主管兵役与徭役等。
最重要的还是一改"家"为"什伍"制,自商鞅变法而开始正式施行并留存下来,相对于从前以血缘维系聚落的乡里,这种"什伍"制度,虽比较"严苛",但对于国家的管理和统治就是"最好"的办法了。
事物总是有两面的,"什伍"相互执行连坐制度,看似不近人情,但从另一面看来,实行此制度之后,"什伍"之内相互监督,此后就造成了"夜不闭户"、"鲜有盗匪"的和平乡里,到也不失为一种良策。
《尉缭子·伍制令》有载:
"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闾,闾相保也。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属有干令犯罪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属有诛..."
这里对"什伍"制及"连坐制"有很具体的描述,而秦国承自《尉缭子》的"三晋"制度,所以商鞅变法才会大力推广严苛的什伍连坐制度,以严密国家监管地方(人民)。
乡里制度的价值及影响
说到乡里制度的价值,如上,我认为一项好的制度,应该是以存在时间为度量标准之一的,所以严格来说,乡里制度后续发展并不客观,主要原因还在于其相对过于严苛,不近人情,且不太适用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小社会"人们之间的相处。
尤其秦国实行之后,甚至要分"一家二户",虽说为了便于激发全民的战斗力,使得以"耕战"为核心的国家更好地发展,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这种把"熟人社会"硬生生打造成"陌生法治社会"的做法,大大"伤"了人之本性,正如此后商鞅本人也因此落得车裂之悲惨结局,不得不说在"基层","人治"比"法治"还是要适用得多。
但是,要说乡里制度的价值,还是体现在因时制宜之上,在战国那个战乱纷飞,朝不保夕的时期里,只有如此"法治",使全国上下军民紧密团结起来,或许才是秦国得以强势逆袭,最终终得大一统的"制胜法宝"。
对后世的影响,其实也十分深远,起码时至今日我国任就使用"有限"的乡里制度,就可见一斑,再来即使后续秦王朝或许因此败落,但后继者汉朝,还是继承了此套乡里制度的统治办法,与郡县制结合,成为一套严密的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
张家山汉律
由近年来新出土的《张家山汉律·户律》有载:
"自五大夫以下,比地为伍,以辨口为信,居处相察,出入相司。有盗贼及亡者,辄偈吏、典。田典更挟里门钥,以时开。伏闭门,止行及作田者。其献酒及乘置乘传,以节使。救水火,追盗贼,皆得行。不从律,罚金二两。"
可见汉朝即使灭亡秦朝,但秦朝的乡里制度依旧被汉朝继承并发扬下去,所以一种"好"(适合)的制度,对后世的影响是尤其深远的。
结束语:
如果说郡县制,是中央对地方实施"大地域"管理与控制的最有效手段,那么不容忽视的乡里制才是能实现郡县制的大前提,毕竟没有"基层"乡、里,如何确保郡、县制度的顺利实行。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当然中央治理地方是需要极为重要的郡县制的建立,但是乡里制也是很重要的"基石",积沙成塔,只有把一个个人组成的乡、里团结,治理好了,才会有郡、县的长治久安,才会有国家(中央)的安定富强。
此一文,结合上篇一文:详解战国时期的制度变迁之官制、军制制度的改革,共同组成了一个大变革时期的战国,尤以此篇郡县制及乡里制对后世数千年至今时今日的影响以为深远。
也许,翻故纸堆看我国多种制度的雏形"源头",有点"腐朽"之嫌,但是追根溯源,对我们了解自己的国家前世今生,还有有点小小的"意思"。
"以史为镜",可以正“衣冠”,正因为有了前贤们孜孜不倦的"实验"改进,才有了如今我国优良而严密的行政制度,或许"它"依旧很"稚嫩",远没有达到十全十美,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由史窥探一点启示,一个人的力量很渺小,但是千千万万人共同的力量可是无比强大的,只要我们得到一丝启示,或许可为未来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生活与"美好"。
文:长了鹿角的兔子(打破固有概念,站在对面,理性观察)
图:网络,侵删
参考:《左传》、《礼记》、《墨子》、《尉缭子》、《张家山汉律》、《大变革时代—战国》等